尚書筆記|大誓

孫本大誓

改於

後案p284 伏、孔兩家所得,復皆有之,眞孔氏舊書也,但其文有遺落者。凡書傳所引太誓,不在太誓者甚多,故馬以爲疑,而鄭亦云「民閒得」……司馬遷親從安國問,故載太誓周本紀

p264〔泰誓的散亡情況:皆稱伏生大傳二十九篇,書序別錄云武帝末民閒得泰誓,又引後漢史宣帝時得古文泰誓三篇,論衡云宣帝時得尙書各一篇。〕葢今文以三篇連屬爲一。……鄭本亦爲一篇。……史公所載,葢從孔安國問故得之者,旣非伏生所載,亦非武帝末壁內所得。……今唐人所引今文泰誓史記多出之詞亦少,又不與傳記所引同,則中篇之亡已久,宣帝時所得三篇,或強分之,非本書也,故仍爲一篇。〔孫星衍的想象眞是豐富〕

〔看來我覺得可以梳理學者對著篇目的推測,一定是箇很有意思的題目〕

唯九秊四月

後案惟四月

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十一年觀兵孟津……四月者,十一年之四月也。

文王受命之九年。……周本紀云……則是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周本紀又云「西伯葢受命之年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則此「十年」當爲「七年」之誤。〔律曆志是九年崩,今文是七年崩。〕

文王賜弓矢得征伐,在虞芮質成之前,或以此爲受命之年。數之七年,可以爲九也。〔賜弓矢出自何處?〕律曆志又云「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案之史記,七年而崩,則此九年觀兵,爲文王再期也。……然則西漢諸儒皆以武王大祥伐紂,東漢始有畢喪之說也。〔論武王是文王卒後再㫷還是三秊〕

太子發上祭于畢,下至于盟津之上。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

後案

p156 九秊,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爲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

p1791 九秊,欲修文王業,東伐以觀諸矦集否。齊太公世家

p267史記伯夷列傳夷、齊諫武王云「父死不葬,爰及干戈。」是時文王未葬者,武王亦以紂尙存,示文王有未卒之業。……葢畢是文王之殯所,主未入廟,故武王祭之,而載主東征也。……禮,卒哭而祔,祔而作主。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文王未葬而作主,皆變禮也。〔主: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齊栗,允哉!予無知,以先祖先父之有𢛳之臣左右予小子

後案齋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先父之有𢛳之臣左右,

p156 齊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有𢛳臣,小子受先功,〔句讀是「𢛳臣,」還是「𢛳,臣」?書局標點是後者,那就错了〕

此據大傳文。

p268 齊者,詩傳云:「敬也。」栗者,韋昭注魯語云:「栗取敬栗。」

予受先公,必力賞罰,以定厥功,朙于先祖之遺。」

後案予小子受先公功,畢力賞罰,以定厥功。」

p156 畢立賞罰,以定其功。

p269 定者,高誘注淮南云「成也。」

畢力,御覽大傳作「戮力」。

師尙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旌以誓,號曰:「蒼兕蒼兕,緫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後案遂興師,師尙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旌,以號曰:「蒼兕蒼兕,緫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p156 遂興師。師尙父號曰:「緫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p1792 師尙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旌以誓,曰:「蒼兕蒼兕,緫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蒼兕,主舟楫官名。

p270論衡是應篇云「……倉兕者,水中之獸也,譱覆人船。因神以化,欲令急渡。不急渡,倉兕害汝。」〔王充這腦洞眞棒〕

太子發升于舟,中流,白魚入于舟中,王跪取,出涘以燎

後案太子發升舟,中流,白魚入于王舟,王跪取,出涘以燎之。

p156 武王渡河,中流,白魚躍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索隱此已下至火復王屋爲烏,皆見周書及今文泰誓。

魚者,介鱗之物,兵象也。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眾與周之象也。

白魚入舟,天之瑞也。魚無手足,象紂無助。白者,殷正也。天意若曰以殷予武王,當待亡助。今尙仁人在位,未可伐也,㝵白魚之瑞,卽變稱王,應天命定號也。涘,涯也。王出於岸上,燔魚以祭,變禮也。思文……云「變禮」者,祭天禮用特牲,此以魚爲瑞,燎以告祭,非禮所常有也。

p271終軍傳注:「張晏曰:周,木德。舟,木也。殷,水𢛳。魚,水物。」〔漢人用五行來解釋〕

羣公咸曰:「休哉!」周公曰:「雖休勿休。」

後案羣公咸曰:「休哉!」

〔又說觀兵之時微子、箕子、比干猶在。這腦洞。〕

p273 休者,釋詁云:「美也。」

旣渡,至于五日,有火自上復于下,至于王屋,流爲烏,其色赤,其聲魄,五至以穀倶來

後案至于五日,有火自上復于下,至于王屋,流之爲鵰,其色赤,其聲魄,五至以穀倶來。

p156 旣渡,有火自上復于下,至于王屋,流爲烏,其色赤,其聲魄云。

王屋,王所居屋。流,行也。魄然,安定意也。

五日,燎後日數。王屋,王在之舍上。流,猶變也。鵰,當爲鴉。鴉,烏也。燎後五日,而有火爲烏,天報武王以此瑞。書說曰「烏有孝名。武王卒父業,故烏瑞臻。赤,周之正。穀,記后稷之德。」又禮說曰「武王赤烏穀芒,應周尙赤用兵。王命曰爲牟,天意若曰須假紂五年,乃可誅之。武王卽位,此時已三年矣。穀,葢牟麥也。曰『詒我來牟。』」後案引尚書大傳

王屋,所載之舍所凥屋。……孫引思文

後案多方……五年者,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武王踰秊卽位,爲八年,至十三年誅紂,是帀五年,爲須暇也。云「武王卽位,此時三年」者,帀三年也。八年卽位,至此十一年,適帀三年,未滿五年,見未可誅紂。鄭具言此是解「五至」之意也。思文疏雖言太誓不解「五至」,而于合符后解之,肰于解畢火烏下,將解銜穀而具言此,是朙以天意爲「五至」,示武王當待五年。一至爲一秊也。

思文疏云「合符后注『五至,猶五來』,不知爲一日五至,爲當異日。言『五至以穀』,是弟五至乃有穀。」〔這也很符合鄭玄「恰好那一點」的思路,五至就是第五至纔有,三十而取就是三十歲這一年纔能取〕

〔那麼鄭玄爲何彊調是燎後日數,共六日。這一天的差距,有沒有具體的日干支,有何影響?這麼看來,似乎是與「秊」的語法相對應的,年數要帀五年,那日數也是帀五日。〕

武王喜,諸大夫皆喜。周公曰:「茂哉茂哉!天之見此以勸之也,恐恃之。」

p275 恐懼以待天命。

使上附以周公書報誥于王,王動色變

上附者,洪君頤煊以爲四鄰之疏附,周初官名也。……周禮太祝「……四曰振動。」注:「玄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書曰王動色變。」〔爲何把武王說㝵智障甚〕

遂至盟津,八百諸矦不召自來,不期同旹,不謀同辭,皆曰:「帝紂可伐矣。」

後案八百諸矦不召自來,不期同旹,不謀同詞,皆曰:「帝受可伐矣。」

p156 是旹,諸矦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矦。諸矦皆曰:「紂可伐矣」

p1792 遂至盟津。諸矦不期而會者八百諸矦。諸矦皆曰:「紂可伐也。」

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

後案王曰:「爾未知天意,未可伐。」

p156 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

p1792 武王曰:「未可。」還師,與太公作此太誓

惟丙午,王逮師

後案維丙午,王還師。

p277 一堆武王選日子。諸矦之師以殷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先發,而武王以周正月初三日癸巳始發,故至十六日丙午及之也。

前師乃鼓䵾譟,師乃慆,前歌後舞,格于上天下地

後案前師乃鼓䵾譟,師乃搯,前歌後舞,極于上天下地。

管子卷十三白心篇云:「臣代其君,篡也。篡何能歌,武王是也。」

自此以上,皆敘十一年觀兵還師之事,乃太誓之上篇也。

p278周禮大司馬職:「鼓皆駴,車徒皆譟。」注云:「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譟,讙也。」……拊者,拊手,字同「撫」,釋名云「撫,敷也。敷手以拍之也。」

十一秊十二月,師畢渡盟津,諸矦咸會,曰:「孶孶無怠

後案十三秊十二月戊午,師畢渡孟津,諸矦咸會,曰:「孜孜無怠。〔從這箇年數和日㫷,就可以反映王鳴盛的曆算觀念。〕

p157 十一秊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

後案自此以下,爲太誓中篇之詞。十三年,史記作十一年,今據鄭說改正。

十二月本當爲一月,周一月,殷十二月也。

十一秊殷十二月,周正月。漢書律曆志三統說:「戊午渡於孟津」,葢二十八日,去丙午逮師十有二日也。

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凥。」

漢書郊祀志下p1255 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這條是我看漢書的時候正好看到的〕

後案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凥。」司馬在前。周公曰:「都!懋哉!予聞古先哲王之格言:『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㓝,與聞國政而無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天子發拜手稽首。〔其實孫星衍疏 p589 輯佚的比這更豐富。〕

言將有立聖德者爲天下父母,民之㝵有譱政有安居。p279 孫引詩譜序

司馬,太公也。

武王乃作太誓,告于眾庶:「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絕于天,毀壞其三正,離逷其王父母弟

後案此後都一樣

p157 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絕于天,毀壞其三正,離逷其王父母弟,

王父母弟,祖父母之族。後案鄭意以王父母弟卽從父昆弟。

四方之多辠逋逃,是宗是長,是信是使

後案無此句。

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爲淫聲,用變亂正聲,怡悅婦人。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爲淫聲,用變亂正聲,怡悅婦人。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p280 三正,謂天地人之常祀。父之考爲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