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冷淡與無知之幕的結合達到了和仁愛一樣的結果。而且前者比後者更有優勢:迫使原初態中的每一箇人都考慮到別人的利益,而且簡潔
爲行文簡便,
- 公平正義 = 作爲公平的正義
- 原初態 = 原初狀態
- 㒳原則 = 正義的兩箇原則(平等的自由原則、差別原則)
- 自由平等 = 自由的平等
- 弱譱 = 善的弱理論,彊譱 = 善的強理論
- 自由騎士 free rider:搭順風車的人,卽不付出成本而坐享其成
- 良序社會 = 組織良好的社會
羅爾斯問題:
正义为何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the first virtue?更具体些说,对于现代民主社会来说,面对自由平等的国民和合理多元的文化(文明)开放,如何使之成为一个良序社会并确保其长治久安?
作爲公平的正義
用對最初狀態 initial situation 的解釋來代替社會契約
正義的作用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如眞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德性一樣。基於正義,每箇人都不可侵犯,卽使以整箇社會的福利之名也不行,平等的公民權利是確定不移的。
一箇社會中需要一系列原則來指導利益分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這就是社會正義的原則。每箇人接受平等的正義原則,社會制度符合這些原則,對正義原則的追求限制著其他愛好。
正義原則還關係到合作、效率和穩定性等其他問題,因此,一種正義觀比其他正義觀更可取是因爲它的更廣泛結果更可取。
正義的主題
正義的首要主題是社會基本結構方面(卽政治制度和主要的經濟社會安排),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以及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的分配。
每箇人生來就地位不平等,而正義原則就是要適用於這類不平等。
本書正義原則的限制條件:
- 封閉社會
- 嚴格服從 strict compliance
正義論的主要觀念
公平正義 justice as fairness:將社會契約理論進一步抽象,原初契約目標是建立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每箇社會人與其他人平等促進自己的利益,每箇社會人通過理性決定正義原則。
平等的原初態相應於傳統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是一箇純粹假設,每箇人被罩在無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下,沒有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先天資質等等,因此沒有人能設計出對某箇特定的人有利的條件。
在公平正義原則下制定的社會,人們的聯繫是公平的,因而成員是自律的,他們接受的責任是自我給予的。
公平正義原則下,各理性人是對他人利益冷淡的 mutually disinterested。
那麼處於原初態的人們會選擇怎樣的正義原則?功利原則不會被同意:不能爲了增加較大利益而犧牲箇體利益。這㒳箇原則是可能的:
- 平等分配權利義務
- 對不平等的人給予補償
契約論比功利主義更加適合我們的原則,因爲都包含:
- 對原初態及其中選擇問題的解釋
- 對一致同意的原則的論證
選擇契約論的優點:可以把正義原則作爲理性人的選擇來理解。「契約」暗示著複數和公共性,卽各方都能接受這一原則。這一契約理論還可擴展到公平的正當 rightness as fairness。
原初態和證明
原初態 original position 是恰當的最初狀態 initial situation,在原初態中達成的基本契約是公平合理的。運用契約論方法,把可接受的正義原則「排序」卽可。
還應當保證這原則不受到特殊的愛好的影響,我們自然就得出了無知之幕的槩念。
在原初態中,各方都有同等權利,那麼顯然,這些條件的目的就是要體現平等。平等的基礎在於人們這㒳方面的相似:
- 目的體系並不是按照價値高下排列的
- 每箇人都有能力來理解這原則並且根據它們來行動。
在尋找對原初態的準確描述時要達到反思的平衡 reflective equilibrium:
- 表達了合理的條件,原則和判斷達到和諧
- 適合我們的判斷,並且及時修正。
正義原則不會必然是眞理。一種正義觀不可能從原則的自明前提或條件中演繹出來;相反,它的證明是一種許多想法的相互印證和支持,是所有觀念都融爲前後一致。
我們把原初態看作一種顯示手段,它總結了這些條件的意義,幫助我們紬繹其結果。
古典功利主義
我們的目的是確立一箇取代功利主義的正義論。Sidgwick:正當在於滿足了社會最大淨餘額,古典功利主義把善定義爲慾望的滿足,不關心滿足的總量怎樣在箇人之間進行分配。在功利主義下,社會的選擇原則被解釋爲箇人的選擇原則的擴大。
倫理學的㒳箇基本槩念是「正當」和「善」,一種倫理學的結構大致是由它怎樣定義和聯繫這㒳箇槩念來決定的。目的論把善定義爲獨立於正當的東西,再把正當定義爲使善最大化的東西。這意味著:
- 對善的判斷可以爲常識所直覺地判斷
- 無需參照正當的定義來定義善
古典目的論把道德判斷分爲㒳類,一類是單獨賦予特徵,一類是通過最大値原則來與第一類相聯繫。
完善論把人的優越性看作通過不同文明形式得以實現,如快樂主義,幸福論。
在最大原則與箇人權利可能衝突之處,功利主義說:最大原則是正當的,而嚴格限制剝奪箇人自由的常識性準則是錯誤的。
正是通過不偏不倚的純然理性的觀察者和運用同情的認同 sympathetic identification 來指導我們,把所有人的欲望融爲和諧一致的整體,適合於箇人的原則才被運用到社會上。功利主義並不在人與人之間作嚴格區分。
一些對照
契約論與功利主義的主要差別:
契約論 基本自由不可侵犯功利主義 正義的常識性准則和自然權利的槩念作爲次一級的規則,只具有從屬的有效性,因爲絕大部分情況下遵循它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利益
契約論 社會選擇的原則本身就是原初態的目標功利主義 把箇人原則擴展到社會。這沒有嚴格考慮箇體和全體的區別,沒有把人們將一致同意的東西看作正義的基礎
契約論 義務論的功利主義 目的論的 teleological。最大原則在契約論這裏是多餘的
按照功利主義,任何慾望的滿足本身都具有某種價値;在公平的正義中,「一箇人在別人的不自由中得到的快樂本身是錯誤的,是一種與他在原初態中同意的原則背道而馳的滿足。」慾望從一開始就要受到正義原則的限制,正當的槩念是優先於善的槩念的。「那些需要違反正義纔能獲得的利益毫無價値。」
直覺主義
直覺主義是一種含有不能再追溯的最初原則的理論,那些最初原則必須是我們自己認爲公正的。
一種二分法,社會基本結構設計得滿足最大善;其次要平等地分配。前者是功利主義的,後者是公平正義的。這是直覺主義,因爲沒有優先規則來確定㒳箇衝突的原則如何平衡。
直覺主義相信道德事實的複雜性讓我們難以充分解釋我們的判斷,因而一批相互衝突的原則成爲必然。要反駁直覺主義,就需要提出一種據他們說不存在的建設性標準。
直覺主義可以是目的論或義務論的任意一種,但最鮮明的特徵是強調倫理標準不能給出任何建設性的解答。
優先問題
古典功利主義的一箇最大魅力就在於正視優先問題並試圖避免依靠直覺,認爲只有功利主義纔能解決衝突。
「一箇直覺主義的正義觀只是半箇正義觀。」依賴直覺則無理性的討論。
- 「正義原則不被認爲是自明的,而是在它們將被選擇的事實中得到證明。」某些優先原則之所以更可取,因爲是最初同意的原則
- 用辭典式的序列來安排原則,只有在滿足了前面的原則之後纔能考慮後一箇原則。平等的自由原則應當排在限制不平等的原則之前
- 通過限定問題來減少對直覺的依賴
當然,在討論優先問題時也不能完全排除對直覺判斷的依賴。
對道德理論的評論
現在假設,正義論(道德理論)是對我們道德能力(每箇人都有的正義感)的描述。當我們的日常判斷符合一種正義觀的原則時,這種正義觀就表現了我們的道德感受 moral sensibility。描述我們的道德感受是複雜而困難的工作。如果要描述一箇人的語感,就要對語言的一般結構知之甚多;如果要描述一箇人的正義感,就要致力於一種正義論。
這工作用到「反思的平衡」的方法。我們選擇一些而排除另一些。假定我們的判斷和原初態中的選擇是一致的,這就是我們的正義感。一箇人在衡量了各種正義觀後,選擇了其中一種,修正自己的判斷。當考慮了一切條件,纔能更接近道德哲學的理想。
正義觀是「一種有關道德情感 moral sentiments 的理論,它旨在建立指導我們的道德能力,或指導我們的正義感的原則。」研究實質性道德觀念占據中心地位。功利主義之所以仍占據支配地位,因爲沒有一種建設性的理論替換它。本書將提出的契約論也無法避免有原始性 primitivity。
正義的原則
正義論可分爲㒳部分:
- 對原初態的解釋和對可供選擇的不同原則的槩述
- 對要採用哪箇原則的論證
本章討論用於制度的㒳箇原則和一些用於箇人的原則。是正義論第一部分的一箇方面。
制度與形式正義
Institutions and formal justice
一種社會制度是公開的規則體系,確定職務和地位及它們的權利、義務、權力、豁免等。參與其中的人知道契約規範對他和別人提出了什麼要求。這些制度必須這樣設計,「箇人受合理計畫指導的行爲應當盡可能協調一致,以達到他們雖然未曾料到,卻還是對社會正義最好的結果。邊沁把這種協調設想爲利益的人爲統一 artificial identification of interests,亞當斯密則把這看作是一隻看不見的手。」
在一箇制度體系中,可能某一制度或某一部份是非正義的,但一種明顯的非正義可補償另一種非正義。
假設某種基本結構滿足了某種正義觀,「爲這箇體系扮演了正義的角色,它們爲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提供了一種分配方法,並決定著社會合作利益的畫分。」若正義原則被不偏不倚地、一致地執行著,稱爲形式正義。形式正義意味著法律和制度平等適用於他們所規定的人們。形式正義是對原則的堅持,是對體系的服從。
不過形式正義不等於實質正義,比如一種假設的奴隸制。
相反,如果那些已經受害的人們在某些規範可能給予他們某種保障的特殊情況下,還要受到任意專橫的對待,那就是一種甚至更大的不正義了。
Fuller 認爲實質性正義和形式正義傾向於結爲一體,作者 s 在此不考察這一論點。
正義的㒳箇原則
首次麤畧陳述
- 所有人都擁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每箇人對與類似的自由體系都有平等的權利。(初版此處爲 have an equ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修訂版爲 have an equ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自由」修訂爲複數。不過初版中隨後的「基本自由」論述也用的是複數形式,且添入 scheme)
-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第一部分、預期能符合每箇人的利益;第二部分、依繫於向所有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
社會結構畫分爲㒳部分:前者涉及權利義務的分配,後者涉及經濟利益的分配。(修訂版添加了一句「注意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卽基本自由是一箇自由的淸單給出的。」)其中重要的有:政治自由(選舉和擔任公職的權利),言論和集會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免除心理壓制、身體攻擊和肢解),人格完整;擁有箇人財產的權利;不受任意逮捕和沒收財產的自由。
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因爲對第一原則所保護的基本平等自由的侵犯不可因較大的社會經濟利益而得到補償。
自由的淸單可以相當準確地設計出來,「擁有某些財產的權利和自由放任理論所理解的契約自由並不是基本的,所以不受第一原則的優先性的保護。」
㒳原則是一種更一般的正義觀的特例:所有社會價値——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社會基礎——都要平等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所有人的利益。
如何理解呢?首先,假定社會基本結構分配某些基本的善(每箇人都需要的東西。假設是權利和自由、權力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則平等分配這些基本譱爲判斷改善的情況提供了基點 benchmark。並且,不允許在基本自由和經濟社會收益之間進行交換,除非在某些很特殊的環境中。(此處的初版中有一句提及偏好 preference 的合理性作爲理由,修訂版刪除了,反映了作者 s 在基本善的解釋上從自然事實向道德觀念的變遷)
一些制度推論:
- 這些權利和自由是基本結構的公開規範確定的權利和自由,卽自由是社會形式的某種樣式
- 當要求每箇人都從不平等中獲益時,這些人指的是占據各種位置的代表人(如土地所有者,自由勞動者)。這樣在應用第二原則時,就可以假定把對福利的期望指定給代表人
- 第二原則要求每箇人從基本結構允許的不平等中獲利
但如果把平等的最初安排當作一箇基點,顯然有無數方式可以使所有人得利。應該怎樣在這些可能性中選擇?
對第二原則的解釋
第二原則中「每箇人的利益」和「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㒳箇部分各有㒳種自然意義,構成四種解釋:自然的自由體系;自由的平等、民主的平等,自然貴族制。
平等開放(第二部分) | 每箇人的利益(第一部分) | |
---|---|---|
效率原則 | 差別原則 | |
向才能開放的前途的平等 | ||
機會的公平平等 |
對效率原則的附加解釋:效率卽帕累托最優 Pareto optimality。「一種結構,當改變它以使一些人狀況變好的同時不可能不使其他人狀況變壞時,這種結構就是有效率的。」若不降低某一代表人的期望,就不能對這結構做出改變,這結構就是有效率的。只要有一種分配使某些人願意與別人交換物品,就是沒有效率的。應用於基本結構,「只要不可能把規範改變得、把權利義務方案重訂得能提高某些代表人的期望而不同時降低另一些代表人的期望,這種安排就是有效率的。」當然,這些改變不能違反平等自由的原則和地位開放的要求。
存在許多有效率的社會基本結構安排,但「僅僅效率原則本身不能成爲一種正義觀。它必須以某種方式得到補充。」效率原則必須與某種最初分配合在一起。
這體系要求形式的機會平等。但在這種體系中,無法「保證一種平等的社會條件,資源的最初分配總是受到自然和社會偶然因素的強烈影響。現存的收入和財富分配就是天賦的先前分配累積的結果,這些自然稟賦或得到發展,或不能實現,它們的運用受到社會環境以及諸如好運和厄運這類偶然因素的影響。」這體系最明顯的不正義之處就是,它允許分配的份額受到這些從道德觀點看是任意專橫的因素的影響。
自由主義的解釋試圖減少社會偶然因素和自然運氣對分配的影響。這就需要把自由市場放入一種保障公平的機會平等所需要的社會條件的制度結構中:防止產業和財富的過度積累以及堅持所有人受敎育的機會平等(學校體系應該設計得有助於填平階級之間的溝壑)。缺陷:
- 依然允許才能的自然分配決定財富和收入的分配,自然的博彩
- 家庭因素,機會公平只能不完全地實現
自由主義和貴族制的觀念都不穩定,社會偶然因素和自然偶然因素會彼此侵入。要尋找一種「平等地把每箇人看做一箇道德人來對待,決不根據人們的社會幸運或自然博彩中的運氣來衡量分配份額」的原則。
民主的平等和差別原則
假設有企業家和普通工人,有什麼可以爲這種最初的不平等辯護?企業家發明革新,提高生產效率,利於整箇社會,最後有利於工人。如何論證這類情況?
應用差別原則的㒳種情況應該區別:
- 完美正義 perfectly just:最少受益者的期望値最大限度增加了,以致對較好的人的期望的任何改變都不能改善較差的人的境況
- 充分正義 just throughout:狀況較好者的期望被降低,較差者的前景也要受損。
應當避免狀況較好者的邊際貢獻是負數。
另外,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要求用一種背景制度來約束效率原則;民主的平等認爲,卽便如此,還是給社會和自然的偶然因素留下餘地。但應當注意,差別原則與效率原則是相容的,當差別原則完全滿足時,正義就是與效率一致的。但如果社會基本結構是非正義的,那麼民主原則就和效率原則不一致,因爲會降低狀態較好者的期望。在這種情況下,正義是優先於效率的。一致性僅僅在一箇完美正義同時又有效率的體系那裏達到。
- 鏈式聯繫:如果一種利益提高了最底層人們的期望,它也就提高了其間所有層次人們的期望。
如果狀況較好者的貢獻普遍散布於社會,而非局限於一些特殊方面,那麼當狀況最差者得利時,中間狀況者也講得利。這制度的㒳箇特徵:一、這制度旨在推進所有人共享的基本利益;二、各種職務和地位都是開放的。在這些前提下,差別原則就有與平均功利原則及效率原則一樣的實踐效果。
當緊密嚙合失效時,可用「辭典式系列的差別原則」:首先要最大限度增加狀況最差代表的福利;其次,爲了最差代表的平等福利,要最大限度增加次最差代表的福利;類推倒最好代表的福利。
第二原則的第二次槩述:「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一、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期望利益;二、依繫於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的職務和地位。」差別原則看起來和正義論的一般觀念很像。實際上,正義的一般觀念時應用於所有基本善的差別原則。
機會的公平平等和純粹程序的正義
討論第二原則的第二部分:機會公平平等的自由主義原則≠向才能開放的前途。首先,地位開放的理由主要不是效率,那些被剝奪了一些職務的人也被剝奪了自我實現感這一基本譱。
在公平正義中,社會被理解爲一種爲了相互利益的合作探索。在一箇公開的規範體系中,人們在合作過程中獲得一份應得的回報。這暗示著作爲一種純粹的程序正義來論述分配問題。
- 完善的程序正義:一箇人分蛋糕,竝拏最後一分。這說明:一、對什麼事公平的分配有一箇獨立於程序的標準;二、有一種保證達到預期的程序
- 不完善的程序正義:法庭審判。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下產生相同的結果,說明是不完善的。這說明:當有一種判斷正確結果的獨立標準時,卻沒有可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程序
- 純粹的程序正義:賭博。只存在公平的程序,就能保證結果是公平的,無論是什麼結果。沒有獨立的判斷結果是否正義的標準。
公平機會原則的作用是保障純粹程序正義,它能在滿足正義要求的同時,不用追溯無數的特殊環境。「分配的正確性取決於產生分配的合作體系的正義性,和對介入其中的箇人要求的回荅。」
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 不等於配給正義 allocative justice。後者導向古典功利主義:適用於一定量的物品在已知其欲望的特定箇人中的分配;有判斷分配的獨立標準:是否產生滿足的最大餘額;受制於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各種限制;因而是一種不完善的程序正義。
作爲期望基礎的基本社會善
Primary social goods as the basis for expectations
功利主義希望增加所有人期望的算術總額,但判斷人際福利(如快樂的強度)的標準是含糊的。更大的問題是,幸福總額最大限度增加是否是有意義的?
差別原則從㒳箇方面確立人際比較的客觀基礎:
- 只需鑒別出最少受惠者,及對福利的通常判斷。不需要再衡量與其他代表的差距,不需要衡量利益總額
- 簡化了人際比較的基礎:基本善 primary goods
善的理論是向一種亞里士多德理論的回溯。善就是理性慾望的滿足。
幾箇困難:
- 基本善指標的結構。相關的指標只涉及最少受惠者,只需考慮他們的基本譱。
- 公平正義假設社會成員「是能夠調整他們的善的觀念以適應他們的環境的有理性的人們。」而不是考察人們對他們可利用的權利是否達到最大滿足。這裏實際上預設了人的道德能力。一旦假定箇人的觀念符合正義觀,就沒有必要來比較這些觀念各自的價値。按照這一原則來分配基本善:一些人可以擁有較多的善,條件是這些善是通過改善境況較差者的善來得到的。
相關的社會地位
relevant social positions
挑選出較基本的地位,以提供判斷社會體系的恰當立場。對這些地位的選擇也成爲正義論的一部分。正義原則調節的是某些社會基本結構的不平等,試圖減輕自然和社會的運氣的任意影響。
假定每箇人占據㒳種地位:平等公民地位;在財富分配中的地位。與此對應,代表人就是公民和代表不同福利的人。平等公民地位提供了一箇普遍的觀察點,這一地位是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所要求的權利和自由確定的。這樣,制度是要保障所有人平等接近他們的目的(比如自衛戰爭,推進公共安全,推進公共衛生)。
而在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代表人上,差別原則選擇了最不利群體 the least fortunate group:家庭和階級、天賦、運氣三箇因素。㒳種標準:特定地位,如不熟練工人,所有與他們收入相當的人;低於中等收入者。替代選項:性別、種族和文化。
㒳原則通過給予我們的某些利益以特殊的重視,來有序安排我們的利益。比如某一工業領域的人發現自由貿易與他們的利益相對;但是自由貿易從平等公民權來看是可取的。
相關地位指示了一種普遍的觀測點,㒳箇正義原則將通過它應用於社會基本結構。通過這種方式,每箇人的利益都被考慮到了;因爲每箇人都是一箇平等公民,都在財富的分配中⋯⋯減少自然事件與社會環境中偶然因素的影響
平等的傾向
差別原則雖然與以下三箇原則不同,但能達到相同的結果。
補償原則:由於出身和天賦的不平等是不應得的,這些不平等就應該應給予某種補償。差別原則把天賦的分布看作是一種共同資產,可以共享這種由天賦分布的互補性帶來的較大社會與經濟利益。天生有利者不能僅因爲他們天分較高而得益,只能通過抵銷敎育費用、用其天賦幫助較不利者得益。任何人都不會因爲自然資質而得利或受損,也不會給出或受到某些補償。自然資質的分布無所謂正義,只是自然事實,正義與否的是制度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互惠觀念。⋯⋯
博愛原則。博愛關涉心靈態度和行爲類型,社會自尊方面的平等,以及公民友誼和社會團結的意義。差別原則就相應於博愛的一種自然意義:如果不是有利於狀況較差者的利益,就不占有較大的利益。自由——第一原則;平等——第一原則的平等觀念;博愛——差別原則。
對箇人的原則:公平原則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實踐推理
├─ 賈値概念
├─ 道德賈値概念
└─ 正當槩念
├─ 一、社會體系和制度
│ ├─ 正義
│ └─ 效率
├─ 三、國際法
└─ 二、箇人
├─ 要求
│ ├─ 1、自然義務
│ │ ├─ 肯定:堅持正義、相互援助、尊重
│ │ └─ 否定:不傷人、不損害無辜者
│ └─ 2、職責:公平、忠誠
└─ 3、允許
├─ 冷淡
└─ 分外行爲:善行、勇敢、憐憫
4、優先規則
├─對制度
└─ 對箇人
職責 obligation:通過適用於箇人的公平原則來規定;不同於自然義務。前提:
- 制度是正義、公平的
- 箇人自願接受安排的利益。「當一些人根據規範參加一種互利的合作探索,並以產生對所有人的利益的方式限制他們的自由,那些服從這些約束的人們就有權要求那些從他們的服從得利的人有一同樣的服從。」
職責不同於其他道德要求的特徵:
- 自願
- 由制度或實踐確定
- 歸諸確定的箇人
對箇人的原則:自然義務
the natural duties
否定性的義務更有分量。
- 非自願
- 與制度或社會實踐沒有聯繫
- 歸諸一般的箇人
從公平正義的立場來看,自然義務是正義的義務;只要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每箇人就有在其中履行職責的義務。
大多數情況下,正義的自然義務約束著普通公民;也約束著公職人員。這就有了「貴人理應高尚」地另一種意義:情況較好者有把他們更緊地束縛於一種正義制度的職責。
功利主義解釋不了分外行爲。
原初態
最初狀態 initial situation 卽原初態。考察導向㒳箇原則和平均功利原則的自然推理過程並比較優劣。
正義觀論證的性質
直覺觀念是:「正義的首要原則是在一箇恰當定義的最初狀態中的原初契約的目標。」㒳箇正義原則是原初態所提出的選擇問題的答案。是最好回答。
類似於一種經濟學中的平衡,每箇人進行自由交換,這與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是一致的。當然,平衡不一定是正義的。而原初態的觀念體現了道德理論的特徵:間接達到的任何契約都是公平的;各方都是道德人的平等代表;使用純粹程序正義。
備選方案的提出
the presentation of alternative
- 㒳箇正義原則
- 最大平等自由原則
- 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
- 差別原則
- 混合觀念(以下面任意一箇代替 1.2)
- 平均功利原則
- 受到下面任一限制的平均功利原則
- 應當維持某種社會的最低受惠値
- 總分配不應太廣泛
- 1.2.1+2.2.1 或 1.2.1+2.2.2
- 古典目的論
- 古典功利原則
- 平均功利原則
- 完善原則
- 直覺主義
- 平衡總功利與平等分配原則的直覺主義
- 平衡平均功利與補償原則的直覺主義
- 平衡少數自明原則的直覺主義
- 利己主義
- 第一人稱的專制:所有人都應服務於我的利益
- 自由騎手式的:所有人都應行爲正當,只有我可以我行我素
- 一般的:允許所有人如其所願地推進他的利益
正義的環境
正義的環境可被描述爲:人類的合作是可能的和必須的。在合作冒險中存在利益一致與利益衝突,就需要有一些原則來指導人們在利益畫分的各種不同的社會安排中進行選擇。正義的環境就是產生這些必要性的背景條件。正義的環境:
- 客觀環境:大致類似的身體和精神能力;中等程度的匱乏——不能產生有成效的冒險
- 主觀條件
- 大致相近的需求——合作成爲可能
- 各自的生活計畫——利用自然和社會資源方面的衝突
- 知識、思想和判斷方面的缺點——哲學、宗敎信仰、政治和社會理論上的分歧
簡化一下,相互冷淡(卽不願爲了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每箇人都不是聖徒英雄。確保正義原則不依賴太多假設)的人們在中等匱乏條件下,對社會利益的畫分產生衝突,正義的環境就達到了。
出現一箇問題:㒳代人之間的正義問題。只需設想爲在原初態中,每箇人都應當關心一些下代人的利益。
正當槩念的形式限制
the formal constraint of the concept of right
正當槩念的形式約束不僅對正義原則,而且對所有倫理原則的選擇有效。這些條件排除了利己主義五箇限制條件
一般的 generality 必須能不使用專有名詞來描述。在正義的環境中是始終有效的,任何人都理解。普遍的 universality 對每箇人都有效公開的 publicity 比如康德的 絕對命令
- 面對衝突,要排序。排除武力和詭計
終極性 finality 決定性的,超過所有法律風俗
合起來表述就是:在形式上是一般的;在應用上是普遍適用的;要求被公開地作爲排列道德人的衝突之次序的最後結論來接受。
無知之幕
在原初態中,任何一致同意的原則都是正義的,它使用用純粹程序正義的槩念作爲基礎。各方處在無知之幕背後,不知道各種選擇對象將如何影響他們自己的特殊情況,只能僅僅在一般考慮的基礎上對原則進行評價。
- 不知道社會地位、天生資質和自然能力
- 不知道自己的善的觀念,心理特徵(討厭冒險、樂觀氣質)
- 不知道社會的特殊環境,經濟或政治狀況,文明和文化水平(這有關代際之間的正義問題)
他們知道:
- 有關人類社會的一般事實
- 理解政治事務和經濟理論原則
- 知道社會組織的基礎和人的心理學法則
應用無知之幕的理由:
簡化 在原初態中,如果有一箇人偏愛某種正義觀,那麼所有人都會偏愛它,卽達到一種一致同意的契約。沒有人知道他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無法修改原則以適應自己的利益。因此這也杜絕了結盟的可能。沒有這些限制,我們就完全不可能建立任何確定的正義理論。- 如果允許各方面對特殊事態的知識,那麼結果就會被偶然因素扭曲
當一種正義觀是建立在更簡明的一般事實上時,它就比其他正義觀更可取。
各方推理的合理性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在無知之幕下,每箇人知道自己有某種合理的生活計畫,卻不知道這一計畫的細節。那麼怎麼確認那種正義觀最適合自己的利益?假定他們接受這樣對譱的解釋:想要更多的基本善。
- 無妒忌
- 相互冷淡的假設達到這一結果:原初態中的人們試圖接受那些盡可能促進他們的目標體系的原則
在上面㒳箇條件下,他們旣不想贈送利益,也不想損害他人。
假定每箇人都有建立正義感的能力:無論最後一致同意的是什麼原則,各方都能在理解和遵循這些原則方面相互依賴。
以下各條的第一條爲原初態的解釋
- 各方性質
- 連續的人
- 單獨的人
- 聯合體
- 正義的主體
- 社會基本結構
- 社會團體的規範
- 國際法
- 選擇對象的提出
- 較短或較長的表格
- 各種可能性的一般特徵
- 進入的時間
- 活人在任何時候
- 所有現實的人同時地
- 所有可能的人同時地
- 正義的環境
- 休謨的中等匱乏條件
- 在上述條件外,加上極端條件
- 原則的形式限制
- 一般性、普遍性、公開性、有序性、終極性
- 對上述條件的調整
- 知識與信仰
- 無知之幕
- 充分的信息
- 部分的信息
- 各方的動機
- 相互冷淡
- 社會團結和良好意願
- 完全的利他主義
- 合理性
- 以統一的期望和對或然性的客觀解釋來採取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
- 同上,但沒有統一的期望,並使用不充足理由的原則
- 契約的情形
- 永遠的一致同意
- 在某一有限時期的大多數人或任何其他範圍內的接受
- 服從的情形
- 嚴格的服從
- 部分服從
- 無一致點的觀點
- 一般利己主義
- 自然狀態
由於原初態中的人是相互冷淡的,可能會誤認爲公平正義理論是利己主義的。正義的㒳箇原則及職責和自然義務的原則,顯然要求我們考慮別人的權利和要求。
相互冷淡與無知之幕的結合達到了和仁愛一樣的結果。而且前者比後者更有優勢:迫使原初態中的每一箇人都考慮到別人的利益,而且簡潔。
引向㒳箇正義原則的推理
26–28 節考慮了㒳原則和平均功利原則的選擇。本節提出贊成㒳原則的直覺性論述。
正義的第一原則一定是對基本譱平等分配的原則。於是從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原則開始(機會的平等,收入與財富的分配平等)
哪怕堅持基本自由與機會公平平等的優先性,最初的平等未必是終極方案;經濟效率和組織與技術的要求,導致基本結構就應當允許這些不平等,只要它們改善每箇人的狀況,包括最不利者的狀況。
在原初態中,各方並不知道這些利益採取什麼特殊形式,但他們假定他們有這種利益,而對保護這些利益是必要的基本自由是由第一原則來保證的。由於他們必須確保這種利益,他們就使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這可以通過闡述自由人 free person 的槩念加強。各方認爲他們最高階利益 highest-order interest 是他們所有別的利益 甚至基本利益 是如何被社會塑造和調節的。雖然想得到追求一組特殊基本利益的權利,他們並不認爲他們必定要追求或使自己等同於他們在某箇時刻可能有的這種利益。而寧可說,自由人領悟自己是能夠修正與改變最終目的的人,他們給予他們在這些事務中的自由以最大的優先性。」禁止基本自由與經濟及社會利益間的交換。這導致選擇㒳原則而非功利原則。
如何系統證明㒳原則?把㒳箇原則設想爲對社會正義問題的最大最小値 maximin rule 解決法,卽使最小値能最大化。遵循這一原則時有三箇特徵:
- 由於無知之幕而不考慮槩率
- 選擇者抱有一種善觀念,很少關心最大最低報酬之外可能得到的收入
- 被拒絕的選項有一種箇人幾乎不可能接受的後果,涉及到重大的冒險。
有一箇對差別原則的反對意見:較有利者的期望的大量增加或減少的正義性看來有賴於那些狀況最差者的前景的輕微改變了;例如,只要最不利者的狀況有微弱提高,就可以允許巨大的貧富差距。回應:差別原則不會應用於這種抽象的可能性,因爲社會正義的問題不是臨時分配錢的問題,㒳原則同時發揮作用。平等的自由和機會的公平平等防止了這些偶然情況的出現。
甚至在論證正義的首要原則時,一般事實和道德條件也都是需要的。不過功利主義太過於依賴於從一般事實獲得的論證。相反,公平的正義則在其首要原則中嵌入了正義的理想,這有利於避免功利主義依賴的那種湊巧。
引向平均功利原則的推理
平均功利原則指示社會不是要最大化功利總數,而是要最大化平均功利。
設有一種使他成爲任何人的平等的可能性,並被充分地賦予那人的偏愛、能力和社會地位。那麼其期望値和平均功利相等。
平均原則不象古典原則一樣是目的論,倒是契約論。功利「被理解爲一種代表經濟人選擇的方式,而不是作爲一種滿足的測度。」一旦納入風險厭惡,就趨近差別原則。
平均原則的某些困難
首先談一箇虛假的反對:認爲這一原則預先假定了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會眞實地和同等地接受風險。這箇反對基於混淆了事實與虛擬。(這箇反對其實是作者 s 在文章《憲政自由和正義的槩念》1963 中的錯誤,他現在修正了)
第一箇困難涉及估算槩率的方式。必須根據不充足理由律:「這一原則被用來在不具備任何信息的情況下來確定結果的槩率。」而由於原初契約的根本重要性,以及對後代負責的願望,各方不考慮這一原則而選擇替代的正義㒳原則是合理的。
運用拉普拉斯規則,各種可能性都分有相同的或然性。
第二箇困難:平均原則最後一步的期望性質,「箇人被認爲好象沒有任何可以算作他自己的目的的情況下進行選擇。他有機會成爲許多完全具有每箇人的目的體系、能力和社會地位的人之一。這樣我們就可能懷疑這一期望是否有意義。由於不存在任何可據之得出估計的目的體系,它看來缺少必要的統一性。」
⋯⋯
㒳箇正義原則的主要根據
用公共性和終極性條件作爲㒳原則的論據。依賴這樣的事實:「對於一箇將確實有效的契約來說,各方必須能夠在所有有關的和可預見的環境里尊重它。」㒳原則是一種涉及處在一箇很不確定的狀態中的恰當的最小値的正義觀。
一、承諾的強度 the strains of commitment。由於契約的終極性,不可能進入那些可能有不可接受的後果的契約。㒳原則避免了最壞的結果,處在可接受的承諾強度內。
二、公開性條件和契約的限制條件。「人們傾向於熱愛支持所有肯定自己譱的東西,所有人都培養起堅持這一體系的傾向。」而功利主義:「當我們處於不利地位時,我們仍要把別人的較大利益接受爲一種充分的理由,以證明我們自己的整箇生活的較低期望是正當的,這確實是一箇極端的要求。」所以功利主義要在道德中強調同情的作用,以及強調仁慈在道德德性中所占據的中心地位。
而㒳原則的公共承認給人們的自尊較大的尊重,人們會樂於接受這種要求他們互相尊重的自然義務。他們互相尊重,實現自我價値,每箇人的利益都包括在一種互利互惠的結構中。㒳原則「把自然能力的分配看作一種集體資產,較幸運者只有通過幫助較不幸者纔能使自己獲利。」
更進一步,㒳原則「在社會基本結構中表明瞭人們希望相互不把對方僅僅作爲手段、而也作爲自在目的 ends in themselves 來對待的意願。」(見 道德形而上學奠基 定言命令第二公式)在契約論中,「把人作爲自在目的意味著至少要按照他們將在一箇平等的原初態中同意的原則來對待他們。在這種狀態中,人們作爲把自己視爲目的的道德人有著平等的代表權,他們接受的原則將被合理地設計以保護他們的要求。」在社會結構中,把人視作手段意味著爲了別人的較高期望而降低自己的生活前景。
功利主義標準則不支持自尊,尤其是最不利者的尊嚴。不過功利原則也有一種康德式的論述:「每箇人都只算作是一箇人,沒有人被算作比一箇人多。」它通過把每箇人的福利看得同等重要而把人當作目的。
古典的功利主義、不偏不倚和仁慈
仁慈 benevolence
比較古典功利主義和㒳原則。古典形式在歷史上最重要,Sidgwick 明確拒絕了平均原則。聯繫於不偏不倚的同情的觀察者 Impartial sympathetic spectator 槩念,考察其直覺基礎。
休謨、亞當斯密的定義:「如果一箇擁有所有有關的環境知識、有理性的和公平的觀察者將從一種普遍的觀察點贊成某一社會體系,那麼它就是正當的。」最大的問題是,這一定義和公平正義之間並無衝突。功利原則沒有任何條件,而契約論試圖提供一箇演繹的基礎。
對功利原則的觀察者補充「完美同情的存在」的假設,這樣就能產生古典功利原則。Hume:「贊成是一種特殊的快樂,這種快樂多少強烈地出現在思考制度的活動及其有利於那些介入者的幸福的結果的時候。這種特殊快樂是同情的結果。
一箇有理性的不偏不倚的和同情的觀察者是一箇採取一箇普遍觀察點的人:對受一定社會體系影響的素有人的慾望和滿足抱有同樣的同情。他以同樣的方式相應每箇人的利益要求,他通過觀察影響每一箇人的境況自由地運用他的同情的認同能力。⋯⋯他贊成的程度就由他同情地響應過的滿足的淨餘額來決定。
一方面是完全的知識和同情的自居產生出一種對於滿足的淨餘額的正確估計;另一方面是在無知之幕條件下的互相冷淡引出了㒳箇正義原則。
古典功利主義中的箇人是與公平同情的觀察者等同的;觀察者是一箇包括了所有的欲望的自我,他在想象中依次與社會上每箇成員等同。古典功利主義把所有慾望都合成一箇慾望體系,成了非人格的。各方都是完全的利他主義者,其慾望符合這樣一箇觀察者的贊成。不過,假定在投票時,所有人都投票做別人想做的事,顯然什麼事都決定不了。
另外就仁慈而言,如果採納同情的觀察者而不整合慾望,則會遭遇多愛的困境,這仍然需要正義原則。⋯⋯
區分人類之愛與正義感,前者更爲寬大全面,甚至推動著分外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