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 On Liberty

作者 John Stuart Mill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1

豆瓣評分 9.3

約翰·密爾《論自由》述要

1859 年。思想擁有絕對自由;只要不對他人造成危害,就擁有行動自由。國家的根本價値在於發展箇體的價値

『蘇格拉底是被處死了,但蘇格拉底的哲學則如日在中天,光輝照遍整箇知識長空


本書要討論這樣一條原則:箇人或集體對任何人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防衛。反過來說,只要不對他人造成危害,就擁有行動自由。僅影響本人的行動如下:

  1. 意識:良心自由,思想、感情的絕對自由。至於發表文章,看起來是干涉他人自由,但是它和思想自由本身一樣重要,所以在實踐上等同於思想自由
  2. 選擇志趣的自由,照自己喜歡的去做,只要無害於他人。
  3. 人與人聯合的自由

這些原則並非能夠輕易實現。城邦時代,爲了保衛自身安全,應對戰爭,箇人自由不可能一直得到保障。在近代,王權和敎權分離,道德被敎會控制著。近來,凌駕於箇人之上的社會權力在日益伸展。

引論

在一个羣體當中,爲保障較弱成員免遭鷙鷹的戕賊,就需要一箇強大的賊禽去厭服它們。但這鷹王之喜戕並不亞於其他,於是這箇羣體又不免要防禦鷹王的爪牙。古代所謂自由,是對於統治者暴虐的防禦。有兩種途徑,其一是確定箇人的自由與權利,其二是推行憲法,使統治者必須得到代表的同意。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發現作爲敵人的統治者並不必要存在。例如英國人的思想習慣是把政府看作與公眾利益相悖的,因而對使用公權力干涉私人行爲有不小的嫉恨,多數人不認爲政府的權力就是他們的權力。進一步,人們又發現統治者與人民不應該對立,而應該合一。這樣,人們就無須限制施用于自身的權力。但是又發現,人民會對另一部分人民施加暴力,所以預防多數的暴虐仍有必要。社會暴虐它往往比官府暴虐更可怕,會束縛任何與它不相協調的箇性的發展。

實踐的問題是,應該把限度畫在哪?每箇人都有對政府責任的認識,他們依據這種認識去要求政府。每箇人都對習俗日用而不知,人們認爲這種準則應該按照他們願意的那樣去制定,但這只是一種愛好,而非理性。如果某一團體占優,那麼一國的道德肯定是由他們來制定的。人們遵循的準則,乃是一部分人的好惡。此外,還有對主人、上帝的奴從,本質上是自私的,不過竝非僞善的。在這種純真的憎惡情操下,燒死異端也就不足爲奇。

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有三種情況:

  1. 某意見被公認爲謬誤,其他意見便是真理
  2. 某意見被公認爲真理,那麼與對立的謬誤之間的衝突有助於對其真確性的明白領會和深刻感受
  3. 更常見的情況是,有兩種相互衝突的意見,共同分有介於二者之間的真理。

其一

對於第一種情況,我們有兩點理由可以討論:

  1. 不能確定我們力圖消除的意見是謬誤
  2. 如果確信是謬誤,消除它依然是罪惡

在良識判斷方面,箇人往往訴諸於時代的共同意見,可是,後世看以前的時代,往往充滿錯謬。現在人們相信自己的時代,一定會被後世排斥。對於一件未知的事情,可能一百人中只有一人有能力做出判斷,過去英雄豪傑的主張現在看來也有不少錯誤。那麼人類道德、智慧的價値在哪?藉著討論和經驗,人能夠改正錯誤。一箇準則在辯駁中被確定爲不好的,是一回事;不允許辯駁,是另一回事。事實如果沒有提到門面上來解釋討論,是不能發揮作用的。同理,如果一箇人的判斷是値得信任的,他是怎樣的人?他能真誠對待意見批評,硏究不同心性對事情的觀察方式。

有的人雖然承認需要對有疑義的問題加以討論,卻又對他們認爲顛撲不破的結論禁止討論。當我們在談論「信仰上帝」的敎義時,是在代替他人判斷問題,阻擋相反意見的辯護,訴諸以「不敬神不道德」,是對其他意見最致命的。當時的法律以此剷除了最好的人和最高尙的敎義,而判㓝的人甚至不是壞人,是有崇高道德情操的人,例如蘇格拉底的死,Calvary 的死,以及 Marcus Aurelius 對基督敎的迫害。

維基百科〕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是羅馬帝國最偉大的皇帝之一,同時也是著名的斯多葛派哲學家,其统治时期被认为是罗马黄金时代的标志。他不但是一箇很有智慧的君主,同時也是一箇很有成就的思想家,有以希臘文寫成的关于斯多葛哲学的著作《沉思錄》傳世。

至于說真理永遠戰勝迫害,歷史證明並非如此。宗敎改革在路德以前爆發過至少二十次,都被鎮壓下去。

人們說,現在已經不會再處死異端了,現實情況還沒那麼好。按照法律,無神論者不能到法庭作證。這條法律的預設是無神論者會肆意撒謊,但這條法律顯然違背了自己的目的。現在最大的不自由就是對不同信仰者的情緒。

蘇格拉底是被處死了,但蘇格拉底的哲學則如日在中天,光輝照遍整箇知識長空。基督徒是被投飼獅子了,但基督敎會則長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樹,高出於那些較老而較少生氣的生長物,並且蔭蔽著它們。

異端隱藏起來,在好學深思者的狹小圈子中暗暗燃燒,「爲知識的平靜所付出的代價卻是犧牲掉人類心靈中的全部道德與勇敢」。敗壞最甚的還不是異端者的心靈,「最大的損害乃在那些並非異端的人,由於害怕異端之稱,他們的整箇精神發展被限制了,他們的理性被弄得痙攣了。」一箇思想家若不能自由思考,就不可能成爲一箇偉大的思想家。對於普通人同樣如此, 「只要所謂爭論是避開了那些大而重要,足以燃起熱情的題目,人們的心靈就永不會從最深處被攪動起來,而所給予的推動也永不會讓具有最普通智力的人們獲得思想動物的尊嚴。」

其二

對於第二種情況,有人說,對於自己認爲的正確的信條,只要一味表示贊同就可以。這毋寧說是迷信。對於智力、判斷力的培養,有什麼比對關切自身的事務進行評判更適合的呢?

如果只知道自己的主張,而不知道對方的主張,只能說他不能真正理解自己的主張。

進一步說,縱然意見是正確的,在缺乏討論的情況下,意見本身的意義也會逐漸被忘掉,保留下來的只有一套空空的軀殼。當一箇信條在爲其存在而努力的時候,就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其三

第三種最常見的情況,在人類心靈未臻完善的狀態下,真理需要有意見的分歧。比如啟蒙運動時人們盛讚理性,而盧梭發出不同聲音,兩者都有合理的成分。在政治生活中,只有雙方公平比賽,纔能趨於真理。

又有人說基督敎道德是無需置疑的完備真理。如果說是《新約》,《新約》自己都說自己的道德有限定。現在所謂神學的道德,是很久以後的天主敎會逐步建立的。基督敎道德是消極的,是禁止做什麼而不是應該做什麼。若說對公眾的義務這箇槩念在近代道德中還得到一點點的承認,那也是源自希臘和羅馬,而不是得自基督敎。同樣,甚至在私人生活道德方面,若還存有任何所謂恢宏氣度、高尙心胸、箇人尊嚴等等品質,那也是得自我們敎育中純人事的部分,而不是得自其宗敎的部分;在一箇宣稱只認服從爲唯一價値的倫理標準之下,決不可能生長出那些品質來。

力圖在宗敎中鑄造人的心靈和情感,而棄置那些一向與基督敎倫理並存,並爲之補充的世俗標準於不顧,結果是將會產生一種低賤卑屈的奴性,善自屈於它所估定的「最高意志」,卻不能升高到「最高善」的槩念。

箇性是人類福祉的因素之一

以上討論了思想自由,那麼如果將意見付諸行動呢?箇人的自由必須不使自己成爲他人的妨礙。若行動無關他人,則應該像意見自由一樣不受干涉。相反,不論何種行動,若無正當原由而貽害於他人,都可以予以控制。

這不僅是人類幸福的因素之一,也是箇人進步、社會進步的因素之一。人類要成为高貴的思想動物,就不能靠著把自身中一切箇人的東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權利和利益所許的限度之內把它培養和發揚出來。在這一過程中民族的紐帶也更加緊密。

大多數人滿足於習俗傳統,不能看到箇性的內在價値。人類理性的最高目的是充分發展自己的各項能力,成爲完整的整體,這需要自由多樣的環境,兩者結合,纔能有創造。年青時接受前人經驗的敎育,成孰以後就有權利按照自己的辦法去選擇並運用經驗,在這一過程中運用觀察力、判斷力,蒐集材料,使用毅力執行自己的決定。如果只是遵照習俗,只會削弱人的理性與創造力。人不是機器,是有內生力量的活物。

那麼理性之外的欲望和衝動呢?欲望和良心相互制衡,如果一箇人衝動多,同時良心也好,那麼他一定比一箇毫無精神的人有更多的貢獻。從前王權凌駕於箇人之上,是因爲社會尙未發展出對衝動的制衡力量,而現在,社會已經可以戰勝箇性了,每箇人都生活在一箇高懸的目光注視之下,人們不再有任何彊烈的願望。

加爾文主義:人性根本是惡的,所以人類除了有向上帝投降的意志之外,不需要任何能力。但反過來想,假設一箇宗敎相信人是由根本善創造的,那麼上帝賦予人類的願望是儘量舒展自身,而非厭抑。

對於不想要自由的人說:一、他們可能從發展了的人們學到些東西。作者非常強調天才的重要性,堅持讓它在思想上和實踐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在理論上沒有人會否認這箇立場,但是在實際上卻是幾乎每箇人都對它漠不關心的。人們一說到思想上和行動上的首創性,雖然沒有一箇人明說那不是什麼可贊美的東西,可是幾乎每箇人都在想,沒有它我們也能做得很好。不幸的是,這一點是太自然而無足怪了。首創性這箇東西,是無首創性的心靈所不能感到其用處的。

在以前,箇人就是埶力,而現在,只存在羣體的埶力或者說是政府的埶力。人們的意見也並非自己的意見,而是報紙上看到的,一切高貴事務的發端總是出於一些聰明的箇人、強者。這不是說英雄崇拜,而是說他們所能要求的一切只有指出道路的自由。在這樣的環境中更應該鼓勵人們發揮自己的箇性。「今天敢於獨行怪僻的人如此之少,這正是這箇時代主要危險的標誌。要盡可能給予不合習俗的事物以最自由的發展餘地,以便隨時可以看到其中有哪些事物宜於轉成習俗。」

二、說一切人類存在都應當在少數幾種模型上構造出來,那是沒有理由的。同一些事物,對於這箇人在培養崇高本性方面是助益的,對於另一箇人則成爲障礙。平庸的人沒有足夠強烈的願望能使他們響往做不平常的事,他們也不能理解有那種嗜好的人,還把那種人畫歸他們所鄙視的野性難馴和不知節制的一類。

習俗的專制在任何地方對於人類的前進都是一箇持久的障礙,因爲它和那種企圖達到某種優於習俗的事物的自由精神的趨向是衝突的。

以下抄一些關於中國的:

世界的大部分沒有歷史,因爲習俗專制還是十足的,整箇東方的情況就是這樣。在那裏,一切事情都最後取斷於習俗。所謂公正的、對的,意思就是說符合於習俗。以習俗爲論據,除非是沈醉於權力的暴君,就沒有人還會想到抗拒。而我們看到其結果了。那些國族必定是一度有過首創性的,他們也不是一出場就在一片富庶而有文化、又精於多種生活藝術的國土上,所有這一切乃是他們自己做出來的,而在當時也就成爲世界上最偉大和最有勢力的國族。他們現在卻成了什麼呢?

那箇國族乃是一箇富有才能並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對國族,因爲他們遇有難得的好運,竟在早期就備有一套特別好的習俗,這在某種範圍內也就是一些卽使最開明的歐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須尊稱爲聖人和智者的人們所做出的事功。他們還有値得注視的一點,就是有一套極其精良的工具,用以盡可能把他們所保有的最好智慧深印於羣體中的每一心靈,並且保證凡是最能稱此智慧的人將得到有榮譽有權力的職位。毫無疑義,做到這箇地步的人民已經發現了人類前進性的秘奧,必已保持自己穩穩站在世界運動的前列。可是相反,他們卻已變成靜止的了。

歐洲之所以沒成爲中國,正是因爲箇體、團體之間極不相似。但現在一切都在促進同化。

社會凌駕於箇人的限度

那麼人類生活中有多少應當派歸箇性,有多少應當派歸社會?關於箇人的歸箇人,關於社會的歸社會。

箇人道德和社會道德應區分來看,一箇人愚蠢、魯莽等等,只要無關他人,最多招致不被喜歡。沒有一箇人應當單爲喝醉了酒而受懲罰,但是一箇士兵則應當因爲在執行任務時喝醉了酒而受懲罰。

又有人說,社會中的人做的事情怎麼可能只關乎自己呢?每箇人在社會中的義務:不互害,承擔保衛社會的責任。若一箇人有義務做某事而未做——卽防止別人受到禍害——這事情就被畫在只關己身的那一類情事之外,就應當在道德的不諒面前接受質問。例如一箇人由於不知節制或揮霍無度而無力償付債務,或者已負有一箇家庭的道德責任而無力瞻養和敎育,這當然應該受到譴責與懲罰。懲罰之點乃在他背棄了對家庭或債主的義務,而不在他的揮霍浪費。

此外,如果公眾干涉私人行爲,多數情況會是干涉錯了地方——他們把自己厭惡的行爲看作對自己的傷害。例如,回敎禁止吃豬肉,那麼對基督徒來說,這是否算宗敎迫害呢?不是,因爲吃豬肉並不是義務。可以譴責的理由是,對箇人的興趣,社會不能干涉。

應用

例子

  • 一箇人在追求合法目標的時候,很可能合法地損害他人的利益,這是不可避免的,例如選舉、競爭。但爲了全人類共同利益,失敗者也不得不承認。
  • 在貿易上,起初人們希望政府對重要門類加以控制,最後發現還是自由貿易最能達到物美價廉的目的。
  • 梅恩省禁酒法,禁止对中過輸入鴉片,禁止出售毒藥等等。這又引發出新問題,警察職能的限度在哪?爲防止犯罪或事故可以侵犯自由到什麼程度而不失爲合法?比如毒藥,應當採取危險警告,而非直接禁止銷售,購買時進行一些登記。
  • 懶惰沒什麼,但若因懶惰而未能履行諸如贍養子女等義務,就可以用法律進行強制。
  • 現在經常把自由放錯了地方:國家層面要求保障自由,可是家庭中,丈夫卻對妻子享有獨尊權力,家長對子女享有完全控制。敎育子女是父母的基本義務之一,可是人們一旦聽說要強迫他們執行這項義務,又都不能忍了。國家只要強制兒童接受敎育卽可,無需規定應當接受怎樣的敎育,這就能符合自由原則。又比如,大陸許多國家規定,若男女雙方不能維持生計,就不得結婚,這也不是對自由的干涉。

討論

如果一件事只對自己有害,那麼是否可以自由勸吿? 「凡是允許做的事,必須也允許勸做。」比如通姦、賭博可以容忍,那開設妓院、賭場呢?

若干人在只關乎他們自身的共同事情上經相互同意來共同規定的自由。在一箇團體中,需要訂立約定。一箇極端例子是,如果是將自己賣爲奴隸的契約呢?法律當然不允許。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

若一些事情箇人未必比政府辦得好,也應該由箇人來辦,例如陪審團,城市自治。這其實是對公民政治實踐的訓練,也能產生更加多樣化的經驗。

增加不必要的政府權力會有很大的禍患。並且,這種行政機器愈是構造得有效率和科學化,網羅最有資格的能手來操縱這箇機器的辦法愈是巧妙,爲患就愈大。如果政府需要一國中最有智慧的人來擔任,那麼大家進取的唯一目標就是政府,並且這箇團體將尾大不掉,同時這箇團體也將逐漸喪失活力,變得僵化。

沙皇本人沒有權力反對他的官僚集團。相反的例子,在法國,很大一部分人民曾從事於兵役,其中有很多人至少擔任過下士級的軍官,因此在每次平民起亨當中總有些人能夠擔當領導,並能臨時做出相當象樣的行動計劃。卽使沒有政府來管他們,美國人的任何一箇團體都能卽時組成政府,以足夠的智慧、秩序和果斷來運行任何公共事務。

結語

國家的價値,歸根結蒂還在組成它的全體箇人的價値。一箇國家若只在具體的管理技巧方面稍稍好一些,而竟把全體箇人智力的擴展和提高這一基本利益推遲下來,一箇國家若只爲使人們成爲它手中較易制馭的工具而阻礙他們的發展,那麼,它終將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還將看到,它不惜犧牲一切而求得機器的完善,在這一過程中撤去了機器的基本動力,結果將使它一無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