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啓蒙,無論是對他箇人,甚或是對於後代,都叫做侵犯和踐踏人的神聖權利
啓蒙就是從咎由自取的受監護狀態中走出來,就是沒有他人指導也能運用自己的理智。每箇人都有理性,但成年後卻樂意終生受到監護,這是咎由自取的,原因就是懶惰和怯懦。
監護人讓自己的家畜變得愚蠢,小心翼翼地提防著他們,只要膽敢邁出一步,就向家畜指出獨自行走的危險。學會走路固然要摔跤,但終會學會的。不過大部分人們眼下確實沒有能力運用自己的理智——章程和公式都是監護狀態的腳鐐,大部分人都無法戴著腳鐐跳過那極窄的溝。那應該怎麼辦?
公眾給自己啓蒙,只需自由,那種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最無害的自由。
- 公開運用:作爲學者在讀者世界面前運用理性
- 私人運用:在其公民崗位上運用理性
比如一箇警察,作爲政府成員,是社會共同體的組成部分,他純然被動地無條件執行長官命令,這就是私人運用;但是如果他把自己看作公民社會的成員,而以學者的身分去評判這些命令,提出命令的不合理之處,這就是公開運用。一箇監護者若不能公開運用自己的理性,那他就是被監護者,這是荒謬的。
一箇教會難道不能以誓約的方式,在自己內部要求對某箇不變的信條承擔義務,以便對每箇成員,藉此對所有人民行使永恆的最高監護?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阻止人類啓蒙的契約是絕對無效的,後人完全可以按犯罪來廢除這些條約。
放棄啓蒙,無論是對他箇人,甚或是對於後代,都叫做侵犯和踐踏人的神聖權利。
一位君主,如果他在宗教事務中不規定任何東西,而是讓人們在這方面有充分的自由,甚至主動拒絕「寬容」這箇高傲的名稱,他就是已啓蒙的。他讓神職人員以學者的身分批判那些信條,他不擔心自由對公共的安定團結有絲毫破壞。
當自由思考的傾向展開之後,會反過來影響人們的性情,人們逐漸變得有行動的自由,並最終影響政府——政府發現,將人民當作有尊嚴的人而非機器的人來對待,對政府自己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