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職權由人民授予,是國民的,而非聯邦的;參議院職權由各州授予,是聯邦的,而非國民的,是互相平等的政治社團
一七八七憲法只考慮了國家機關的組建運行,一至十條修正案加入了公民的權利。
書中作者常以人數比例爲由,說不可能人人都願意賣國。但法西斯就輕而易舉突破了人數的藩籬。這如何防範?
前半部分言統一之利。當時美國面臨巨大的外部生存壓力,統一的聯邦政府更能夠保衛全體國人,比如與外國訂立條約更能深謀遠慮,打仗時能更好地協調,政府也更有序。又引用了孟德斯鳩:一州出問題,可以由其他州前往制衡,以防止內訌。美國不應步英國之後塵,三國鼎立,各顧一己私利。
而統一首須行憲,作者苦口婆心說服各州遵循憲法。憲法經過十三州中的九州即可生效。那麼,當時的實際情況,贊成憲法的埶力占多少呢?這考慮是不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
聯邦政府職權:國防;外交;懲處海盜;禁止奴隸入境⋯⋯
國會
國會分爲兩院,具有國民與聯邦雙重性質,是大小州互相牽制的方法。眾議院職權由人民授予,是國民的,而非聯邦的;參議院職權由各州授予,是聯邦的,而非國民的,是互相平等的政治社團。
在專制體制中,行政權是首先要防範的;在代議制中,行政權已有天然的限制,首先要防範立法權越界。任用官員不重合是三權分立的措施之一。
〔質疑〕眾議員人數少,不能代表人民;全國廣大,不能瞭解全部情況。 〔荅〕只要是美國公民,成爲公民七年以上,都可以參選。分配各州名額時,採用人數與稅額雙重標準,這樣就不至於瞞報人數而舞弊。案三千分之一的比例進行分配,每十年進行人口普查,名額逐步增加。聯邦議會只需匯集各州之法律,修訂後即可全國頒行。
〔質疑〕領袖可以誘使議會通過越權的法案。 〔荅〕設置參議院加以監督。參議員必須剛正不阿,資格要求更高,任期也更長,爲的是專心致志進行法制研究,以保持政策連續性,不使有產階級從中鑽空。
參議院權力:
- 三分之二比例批准總統締結條約。同時,爲了保密、迅速,又可以由總統單獨處理。
- 與總統共同任命政府官員。
- 行使部分司法權,審判彈劾案件。
〔爭論〕彈劾權到底交給參眾二院,還是其中一院? 〔荅〕英國是提案權交由下院,審判權交由上院。爲何不交由最高法院?這樣要擴充人數,不經濟。
〔質疑〕憲法的合法性,我們憑什麼要遵循憲法? 萬一大總統和參議員締結了不好的條約呢? 參議院權力是否過多?
〔質疑〕參議院擁有彈劾權,豈不是混淆了立法權和司法權? 〔荅〕可以防止行政權侵奪立法權。另外,紐約州將最高法院法官和州議會作爲最高司法機關,也有混淆之嫌,但大家都接受了。
〔爭論〕人數三分之二,到底是出席人數還是全體人數? 〔荅〕出席人數。歷史證明,若是全體人數,反而有礙。
總統
總統由臨時選舉團選舉,不能與候選人有關係,參議員由州議會選舉,可以相信他們的判斷力。
總統職權:締結條約;行政權;任命一切官員,任期到下次參議院閉會;退還法案復議權——這項權力就要求總統不能由國會產生;全國動員狀態下有軍隊最高指揮權;宣戰與整編軍隊之權,仍屬於國會;接見使節,任命大使。
經濟方面,總統的工資不能變,也不能收任何一州的俸金。
專制君主與國家利益緊密綁定,所以在締結條約時,會特別注意對於本國不利的內容。而民主國家就不一樣,總統可能會出賣國家利益
〔質疑〕總統權力是否過大? 〔荅〕將總統與英王的權力進行對比。
〔質疑〕爲何不設置兩箇總統? 〔荅〕必須保證長官的統一性。反面例子是羅馬兩箇執事官;亞該亞國曾設兩箇將軍,旋即廢除。
〔質疑〕爲何可以連任? 〔荅〕爲了限制總統的野心,爲了爭取連任必須好好幹,不能以權謀私。
司法
英國將最高法院職權授予上院,而合眾國則另闢機構。
司法權是最弱勢的,司法侵奪立法是一種錯覺。法官若侵奪立法,則國會有監察權,可以彈劾法官。
還花了大量篇幅討論州法院和聯邦法院、最高法院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