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若不醴,則醮用酒。
醮
博雅 醮,祭也。前漢·郊祀志 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可醮祭而致。又
說文 冠娶禮祭。禮·冠義 醮於客位。注 酌而無酬酢曰醮。又
昬義 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註 父醮酌子命往迎婦,以男當倡導其女也。醴
說文 酒一宿𦏧也。玉篇 甜酒也。釋名 醴,禮也。釀之一宿而成,醴有酒味而已也。詩·小雅 且以酌醴。傳 饗醴,天子之飮酒也。詩詁 酒之甘濁而不泲者。周禮·天官·酒正 辨五齊之名,二曰醴齊。註 醴,猶體也。成而滓汁相將,如今恬酒。前漢·楚元王傳 元王每置酒,常爲穆生設醴。註 師古曰:醴,甘酒也。少𩍔多米,一宿而熟。
【注】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
【疏】自此已上說周禮冠子之法,自此已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
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鄭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云聖人者,卽周公制此儀禮用舊俗,則夏殷之禮是也。
前面都是醴法,現在是醮法。
【醮用酒】夏殷冠子用醮。經學家一種說法:嫡子用醴,庶子用醮。反對鄭玄的:並不能認為醮代表舊俗。經學家根據曲禮「君子行禮不求變俗」:1、君子不變民俗,2、君子到其他國家不變自己的俗。「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
云「曲禮曰」已下者,是下曲禮文也。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者與下文爲目,謂君子所住之國不求變彼國之俗,若衛居殷墟者也。云祭祀之禮者,若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求諸陽者,先合樂乃灌地,降神也;求諸陰者,謂先灌地乃合樂。若衛居殷地,用殷禮,則先合樂乃灌也。
云「居喪之服」者,謂若
云是者,依先王舊俗而行不改之事,向來所解引
衛康叔何以不改殷人舊俗?
云「酌而無酬酢曰醮」者,鄭解無酬酢曰醮,唯據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案
云「醴亦當爲禮」者,亦上「請醴賔」之醴,故破之也。
本來是側尊異xx,現在是房戶之間。
尊于房戶之閒,兩甒有禁。玄酒在西,加勺,南枋。
【注】房戶閒者,房西,室戶東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爲禁者,因爲酒戒也。玄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
所以鄭玄認爲左室右房。
【疏】云「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爲禁者因爲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也。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爲酒戒」。若然,玄酒非飲,亦爲禁者,以玄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
云不忘古也者,上古無酒,今雖有酒,猶設之,是不忘古也。
洗有篚,在西,南順。
【順】放之也。【儀禮·大射儀】大射正執弓,以袂順左右隈。【疏】以袂向下,於弓隈順放之。
【注】洗,庭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觶,陳於洗西。南順,北爲上也。
【疏】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與常飲酒同,故洗亦當在庭,是以下云「賔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卽連云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
云「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
云「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辨其異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
云「南順北爲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爲首尾。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爲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爲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賔降,取爵于篚,辭,降如初。卒洗,升酌。
【注】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始醮亦薦脯醢。賔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凡薦,出自東房。
【疏】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周家三加訖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訖,卽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賔降取爵于篚也。
云「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辨之。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卽與周同,故經不見也。
云「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云「醮用脯醢」,汎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
云「賔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賛者,酌授賔,賔不親酌此,則賔親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
云「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賔降無賔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唯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
云「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
醴法的薦脯醢「冠者筵西,拜受觶,賔東面荅拜。」這裏醮法「賔荅拜如初」是薦脯醢。
冠者拜受,賔荅拜如初。
【注】賛者筵于戶西,賔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賔授爵,東面荅拜,如醴禮也。於賔荅拜賛者,則亦薦之。
【疏】此經畧言拜受荅拜,不言處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是以鄭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結之也。
自外:除此之外。
云「於賔荅拜賛者則亦薦之」者,經直云「拜受荅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凡醴子醴婦,并昬禮禮賔,面位不同者,皆隨時之便,故不同也。
冠者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筵末坐。啐酒,降筵拜,賔荅拜。冠者奠爵于薦東,立于筵西。
【注】冠者立俟賔,命賔揖之,則就東序之筵。
【疏】此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賔容命。此則醮訖,立於席西待賔命爲異,皆爲更加皮弁也。
云興筵末坐啐酒者,爲醮於客位敬之故也。
徹薦、爵,筵、尊不徹。
【注】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不徹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使也。
【疏】云「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者,案下文云「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酒則云攝,明因前也。除酒之外,云其他如初,明薦爵更設,是後加卒設於席前也,故知前云徹薦爵,爲辟後加也。
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注】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今文攝爲聶。
【疏】云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者,案
撓:攪拌。這是有酒糟的,攪拌一下就均勻了。
加爵弁如初儀。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見于母。
【注】乾肉,牲體之脯也,折其體以爲俎。嚌,嘗之。
【疏】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嚌之者,嚌謂至齒嘗之。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
云「取脯見于母」者,亦適東壁俠拜,與周同。案下文「若殺」已下云「卒醮取籩脯以降」,此亦取籩脯。乾肉曰脯。
云「乾肉牲體之脯也」者,案
【腊】xī
又久也。
又極也。
【臘】là 臘月的年終祭祀。
又
又
又鄭玄月令註:臘卽周禮所謂蜡。不知臘祭先祖,蜡祭百神,二祭各別,鄭合爲一,非。
又晉博士張亮議曰:臘者,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謂臘之明日爲初歲,秦漢以來有賀,此皆古之遺俗也。
【蜡】zhà 年終祭祀的八
qù
【蠟】là
又蠟梅,花名。
1125 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于鼎,設扃鼏。
【注】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今文扃爲鉉,古文鼏爲密。
爲何鄭玄強調「特豚,一豚也」?現殺的是殺一隻豬,
【胖】
又
【扃】jiōng
又車前橫木。
又與鉉通。
大扃是牛鼎,小扃是羊?鼎
【鉉】xuàn
【鼏】mì
又
【疏】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云若也。
云「載,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在後,今先言載,後言升,又合字在載升之閒,通事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
云「設扃鼏」者,以茅覆鼎,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案
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爲一也。
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
討論多的是「凡牲,皆用左胖」。旣肰「凡」,應該是說的所有儀禮。宋陳祥道提出質疑,其實他根本沒在鄭玄體系考慮,說醮不是夏殷禮。禮經釋例、褚寅亮、黃以周、曹元弼等根據經例:「左」應該作「右」,傳寫錯,賈疏不懂。但南北朝到賈疏應該都是左而非右。南北朝就有「文家質家左右尊尙不同」的議題,文家尙右,質家尙左。
云「煮於鑊曰亨」者,案
【鬵】zèng 𩱠【說文】大釜也。一曰鼎大上小下若甑曰鬵。【詩·曹風】漑之釜鬵。【傳】鬵,釜屬。【爾雅·釋器】䰝謂之鬵。鬵,鉹也。【註】涼州呼鉹。【揚子·方言】甑,自關而東謂之甗,或謂之鬵。
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者,案
云「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載並陳,又合山二者之閒,故知從鑊至俎皆合左右胖也。
云「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者,凡肺有二種,一者舉肺,一者祭肺。就舉肺之中復有三稱:一名舉肺,爲食而舉;二名離肺,
云「今文扃爲鉉古文鼏爲密」者,一部之內皆然,不從今文,故疊之也。
始醮如初。
【注】亦薦脯醢,徹薦爵,筵尊不徹矣。
【疏】始醮如初〇注亦薦至徹矣〇釋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與不殺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兩籩栗脯。
籩是竹編的盤子,豆是罐子,脯放在籩,醢放在豆。
葵。現在叫冬葵,薤叫藠頭,就是用來泡菜那個。
菹zū【說文】酢菜也。【釋名】菹,阻也。生釀之,遂使阻于寒溫之閒,不得爛也。【詩·小雅】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禮·祭統】水草之菹。【註】芹茆之屬。【矦鯖錄】細切曰齏,全物曰菹,今中國皆言齏,江南皆言菹。
jiē 澤生草曰菹。【孟子】驅蛇龍而放之菹。
蠃。luó【玉篇】蜯屬。【易·說卦】離爲蠃爲蚌。【爾雅·釋魚】蠃,小者蜬。【註】蠃,大者如斗,出日南漲海中,可以爲酒杯。【山海經】槐江之山,丘時之水出焉,其中多蠃母。【郭璞·江賦】鸚蠃蜁蝸。【註】
南洲異物志 曰:鸚鵡螺,狀如覆杯,頭如鳥,頭向其腹視似鸚鵡,故以爲名。醢。【疏】醢,肉汁也。【禮·曲禮】毋歠醢。【疏】醢,肉醬也。醬宜鹹,客若歠之,則是醬淡也。【周禮·天官】醢人掌四豆之實,醓醢、蠃醢、蠯醢、蜃蚳醢、兔醢、魚醢、鴈醢。【註】凡作醢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甁中,百日則成。鄭司農曰:無骨曰醢。
籩。【爾雅·釋器】竹豆謂之籩。【疏】籩,以竹爲之,口有籐緣,形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棗、栗、桃、梅、蔆芡、脯脩、膴鮑、糗餌之屬,祭祀、燕享所用。【詩·豳風】籩豆有踐。【儀禮·士冠禮】旨酒令芳,籩豆有楚。【左傳·昭六年】季孫宿如晉,晉矦享之,有加籩。【註】籩豆之數多于常禮。
【注】蠃醢,螔蝓醢。今文蠃爲蝸。
【疏】此二豆二籩增數者,爲有殺牲,故盛其饌也。案鄭注
虀jī
䐑dié
莝cuò
麴qū
甀zhuì
云「蠃醢螔蝓醢」者,
三醮,攝酒如再醮,加俎嚌之,皆如初,嚌肺。
- 嚌。【說文】嘗也。【書·顧命】太保受同祭嚌。【傳】太保旣拜而祭,旣祭受福,嚌至齒,則王亦至齒。【禮·雜記】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
【注】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加俎嚌之」,嚌當爲祭,字之誤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云「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者,周公作經取省文,再醮不言攝酒,以三醮如之,則再醮攝之可知,故鄭云「再醮亦攝之矣」。
云「加俎嚌之嚌當爲祭字之誤也」者,經有二嚌,不破「如初嚌」之嚌,唯破「加俎嚌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嚌之,又不冝有二嚌,故破加俎之嚌爲祭也。
爲何之前不破?「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要改嗎?賈疏邏輯有點問題,儀禮正義到禮書通故都反對他,老師覺得兩從可也。
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爲辭,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今殷亦然,一醮徹薦辭,至再醮,亦不徹薦,直徹爵而已。亦爲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云「籩豆有楚」,「楚,陳列貌」,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卒醮,取籩脯以降,如初。
【疏】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上周法與不殺,皆不云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云籩豆;此若殺云兩籩,故云籩脯。若然,旣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
若孤子,則父兄戒宿。
【注】父兄,諸父諸兄。
【疏】上陳士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階,禮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經言其與上異者而已。
言「父兄諸父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已,故知此是諸父諸兄,非己之親父親兄也。
父兄一定有「親兄」嗎?如果有親兄,則他不是嫡子,不能在阼階冠。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賔,拜揖讓,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禮於阼。
【注】冠主,冠者親父,若宗兄也。古文紒爲結,今文禮作醴。
【疏】云主人紒而迎賔者,卽上采衣紒是也。
云「拜揖讓立于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賔荅拜訖,揖讓而入于廟門。旣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升堂,乃立于東序端。賔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爲主人,故作文省畧,緫云「揖讓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
云「禮於阼」者,別言其異者也。
云「今文禮作醴」者,鄭不從今文者,以其言醴則不兼於醮,言禮則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階上,賔亦北面于西階上,荅拜。
【疏】此亦異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謂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賔主皆北面;與父在時拜于筵西南面,賔拜于序端東面爲異也。
這裏說的冠者拜。
若殺,則舉鼎陳于門外,直東塾,北面。
【注】孤子得申禮盛之。父在有鼎,不陳於門外。
【疏】云「若殺」者,有則殺,無則已,故云若不定之辭也。言「舉鼎」者,謂於廟門外之東壁鑊所,舉至廟門外之東,直東塾二鼎,豚魚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
相重而列之:一對一對地放。
案上文父在亦有殺法,今鄭云「孤子得申禮盛之」者,不爲殺起止爲陳鼎于外,而言鄭知父在有鼎不陳於外者,以上文若殺,直云特豚載合升不辨外內孤子,乃云舉鼎陳于門外,類于上父在陳鼎,不於門外也。凡陳鼎在外者,賔客之禮也。在內者,家私之禮也,是在外者爲盛也。今孤子則陳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禮盛之也。
後來批評鄭玄,這些禮比前面還盛大,怎麼會是殷禮。
若庶子,則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注】房外,謂尊東也。不於阼階,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禮訖,此經論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經於三代之下言之,則三代庶子冠禮,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幾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辭三醴一,而醮三,皆爲三代而爲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見別辭,則周之庶子冝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辭,言庶子則無。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知「房外謂尊東也」者,上陳尊在房戶之閒,案
這裏是庶子,用醮,所以在尊東。
云「不於阼階非代也」者,案下
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
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于西階下。
【疏】案
戒賔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
【注】吾子,相親之辭。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稱。古文某爲謀。
【疏】自此至唯其所當者,周公設經直見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辭,今行事旣終,緫見戒賔醮及爲字之辭也。
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緇布冠也。
云「願吾子之教之也」者,卽此以加冠行禮爲教之也。
云「吾子相親之辭吾我也」者,謂自已身之子,故云吾子相親之辭也。
云「子男子之美稱」者,古者稱師曰子,又
賔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
【注】病,猶辱也。古文病爲秉。
主人曰:「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也。」賔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從。」
【注】敢不從許之辭。
宿曰:「某將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將莅之,敢宿。」賔對曰:「某敢不夙興。」
【注】莅,臨也。今文無對。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注】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〇釋曰:元首,
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
【注】爾,女也。旣冠爲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勸之女如是,則有壽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爾女至福也〇釋曰:云「旣冠爲成德」者,案
云「祺祥也」者,祺訓爲祥,祥又訓爲善也。
云「因冠而戒」者,則經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是也。
云「且勸之」者,卽經云「壽考惟祺,介爾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
【注】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爾服〇注辰子至重也〇釋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見其言,是作文之體,無義例也。
云「辰子丑也」者,以十幹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幹可知,卽甲子乙丑之類,畧言之也。
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
【注】胡,猶遐也,遠也。遠,無窮。古文眉作麋。
羅迪軒的札記
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
【注】正,猶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謂緇布冠、皮弁、爵弁也。
兄弟具在,以成厥德。
【注】厥,其。
黃耇無疆,受天之慶。」
【注】黃,黃髮也。耇,凍梨也。皆壽徵也。疆,竟。
【疏】注黃黃至疆竟〇釋曰:
云「耇凍梨」者,
醴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
【注】嘉,善也。善薦,謂脯醢芳香也。
【疏】醴辭至令芳〇注嘉善至香也〇釋曰:謂脯醢爲善薦芳香者,謂作之依時,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
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注】休,美也。不忘長有令名。
醮辭曰:「旨酒旣淸,嘉薦亶時。
【注】亶,誠也。古文亶爲癉。
始加元服,兄弟具來。孝友時格,永乃保之。
【注】善父母爲孝,善兄弟爲友。時,是也。格,至也。永,長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今文格爲嘏凡醮者不祝
感覺這一段可以用來當尙書的注
【疏】注善父至不祝〇釋曰:「善父母爲孝善兄弟爲友」者,
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後例,周與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辭三節,不辨三代之異,則三代祝辭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辭,三等別陳之者,以其數異辭,冝不同故也。若然,醮辭唯據適子而言,以其將著代重之故,備見祝辭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謂庶子也,旣不加冠於阼,又不禮於客位,無著代之理,故畧而輕之也。」亦不設祝辭者,
再醮曰旨酒,旣湑嘉,薦伊脯。
【注】湑,淸也。伊,惟也。
【疏】注湑淸也伊惟也〇釋曰:湑泲酒之稱,故
云「伊惟也」者,助句辭非爲義也。
乃申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
【注】祜,福也。
三醮曰:「旨酒令芳,籩豆有楚。
【注】旨,美也。楚,陳列之貌。
【疏】注旨美至之貌〇釋曰:
咸加爾服,肴升折俎。
【注】「肴升折俎」,亦謂豚。
【疏】注肴升至謂豚〇釋曰:云折俎者,卽謂折上,若殺之豚也。
承天之慶,受福無疆。字辭曰:「禮儀旣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
【注】昭,明也。
【疏】字辭至爾字〇釋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則亦遂三代字辭同,此辭賔直西序,東面,與子爲字時言之也。
爰字孔嘉,髦士攸冝。
【注】爰,於也。孔,甚也。髦,俊也。攸,所也。
冝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
【注】于,猶爲也。假,大也。冝之是爲大矣。伯仲叔季,長幼之稱,甫是丈夫之美稱,孔子爲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類甫字,或作父。
【疏】冝之至所當〇釋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設經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爲且字,是以
云「唯其所當」者,二十冠時與之作字,猶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則曰仲但殷質,二十爲字之時,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爲字之時,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
〇注干猶至作父〇釋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稱者,以其人之賢愚,皆以爲字,故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云「孔子爲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誄之曰「哀哉尼甫」因字號謚曰尼甫也。
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來求車是也。
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類」者,案
屨夏用葛,玄端,黑屨,靑絇,繶純,純博寸。
【注】屨者,順裳色。玄端,黑屨,以玄裳爲正也。絇之言拘也。以爲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紃也,純緣也,三者皆靑。博,廣也。
【疏】屨夏至博寸〇注屨者至廣也〇釋曰:自此至繐屨論三服之屨,不於上,與服同陳者,一則屨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則屨在下,不冝與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則春冝從夏,秋冝從冬,故舉冬夏寒暑,極時而言。
云「玄端黑屨以玄裳爲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黃裳、雜裳,經唯云玄端黑屨,與玄裳同色,不取黃裳雜裳,故云以玄裳爲正也。
云絇之言拘也,以爲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爲行戒也。
云狀如刀衣鼻在屨頭者,此以漢法言之今之屨頭見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爲況也。
云繶縫中紃也者,謂牙底相接之縫中有絛紃也。
云純緣也者,謂繞口緣邊也。
云皆靑者,以經三者同云靑也。
云博廣也者,謂純所施,廣一寸也。
素積白屨,以魁柎之,緇絇繶純,純博寸。
【注】魁,蜃蛤柎注者。
【疏】素積至博寸〇注魁蜃蛤柎注者〇釋曰:以魁蛤灰柎之者,取其白耳。
云魁蜃蛤者,魁卽蜃蛤一物,是以
云柎注者,以蛤灰塗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纁屨、黑絇、繶純,純博寸。
【注】爵弁,屨以黑爲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
【疏】爵弁至博寸〇注爵弁至繢次〇釋曰:案此三服見屨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見屨以玄端有黃裳之等,裳不得舉裳見屨,故舉玄端見屨也。皮弁以素積見屨,屨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旣不舉裳,又不舉衣,而以爵弁見屨者,上陳服已言纁裳裳色,自顯以與六冕同玄衣纁裳與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見屨也。
云「爵弁屨以黑爲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者,案
冬,皮屨可也。
【疏】冬皮屨可也〇釋曰:冬時寒,許用皮,故云可也。
不屨繐履。
【注】繐屨喪屨也。縷不灰治曰繐
【疏】不屨繐屨〇注繐屨至曰繐〇釋曰:案
云「縷不灰治曰繐」者,斬衰冠六升,傳云「鍛而勿灰」,則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見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屨末因禁之也。
記冠義。
【疏】記冠義〇釋曰凡言記者,皆是記經不備,兼記經外遠古之言。鄭注
始冠,緇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冠而敝之可也。
【注】大古,唐虞以上,緌纓飾,未之聞,大古質,葢亦無飾,重古始冠,冠其齊冠。白布冠,今之喪冠是也。
【疏】始冠至可也〇注大古至是也〇釋曰:此經直言加緇布冠,不言有緌無緌,又不言加冠之後,此緇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緌不更著之事也。
云「大古冠布」者,謂著白布冠也。
云「齊則緇之」者,將祭而齊則爲緇者,以鬼神尚幽暗也。
云「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者,孔子時有緌者,故非時人緌之諸矦,則得著緌。故
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據士以卜冠時用之,冠訖,則敝經之不復著也。若庶人猶著之,故
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
云「未之聞大古質葢亦無飾」者,此經據孔子時非其著緌,未知大古有緌以不,故鄭云「大古質無飾也」。
云「重古始冠冠其齊冠」者,以經云始冠緇布之冠,卽云大古冠布,則齊冠一也。故鄭云「冠其齊冠」也。
云「白布冠者今之喪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時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喪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則以白布冠爲喪冠。若然,喪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
【注】醮,夏殷之禮。每加於阼階,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爲人也。
三加彌尊,論其志也;
【注】彌,猶益也。冠服後加益尊,論其志者,欲其德之進也。
【疏】適子至成也〇注醮夏至人也〇釋曰:此記人說夏殷法,可兼于周,以其於阼及三加皆同,唯醮醴有異。故知舉二以見一也。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注】名者質,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也。今文無之。
【疏】冠而至名也〇注名者至無之〇釋曰:案
云「冠成人益文」者,對名是受於父母爲質,字者,受於賔爲文,故君父之前稱名,至於他人稱字也,是敬定名也。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注】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爲父,今文爲斧。毋,發聲也,追猶堆也。夏后氏質,以其形名之。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其制之異同,未之聞。
【疏】委貌至道也〇釋曰:記人歷陳此三代冠者,上緇布冠也。諸矦已下始加之冠,此委貌之等記人,以經有緇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故還記緇布冠以下四種之冠,以解經之四者。此委貌卽解經「易服服玄冠」是也。
〇注委猶至之聞〇釋曰:云「今文爲斧」者,義無取,故疊之不從也。
云「毋發聲也」者,若在上謂之發聲,在下謂之助,句義無取,則是發聲也。
云「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者,以釋經三代,皆言道,是諸矦朝服之冠在朝,以行道德者也。
云「其制之異同未之聞」者,委貌玄冠,於禮圖有制,但章甫、毋追相與異同未聞也。
周弁,殷冔,夏收。
【注】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髮也。其制之異,亦未聞。
【疏】注弁名至未聞〇釋曰:又歷陳此三者,欲見三代加冠皆有弁。
云「周弁」者,弁是古冠之大號,非直含六冕,亦兼爵弁,於其中見士之三加之冠者,爵弁者,故云弁,弁者冠名也。
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者,無正文,鄭以意解之。
云「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髮也」者,皆以意解之也。
云「制之異亦未聞」者,案漢禮器制度,弁冕,周禮弁師相參。周之冕以木爲體,廣八寸,長尺六寸,績麻三十升布爲之,上以玄,下以纁,前後有旒,尊卑各有差等。天子玉笄朱紘,其制可聞。
云「未聞」者,但夏殷之禮亡,其制與周異,亦加上未聞也。
三王共皮弁素積。
【注】質不變。
【疏】注質不變〇釋曰:此亦三代,自天子下至士,皆是再加。當在周弁三加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見此是三代之冠百王同之無別代之稱也,故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昬禮,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禮之有。
【注】據時有未冠而命爲大夫者,周之初禮,年未五十而有賢才者,試以大夫之事。猶服士服行士禮。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大夫或時改取,有昬禮是也。
【疏】無大至之有〇釋曰:此經所陳,欲見無大夫冠禮之事。有大夫冠禮記者非之。
〇注據時至是也〇釋曰:鄭云據時有未冠而命爲大夫者,言周末作記之時,有二十已前未加冠而命爲大夫者,記非之也。
云「周之初禮年未五十而有賢才者,試以大夫之事,猶服士服行士禮」者,鄭解「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是古者未有周大夫有冠禮,故非之。此鄭云「未五十」,則二十已士,或有未二十有賢才,亦得試爲大夫者,故
云「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者,解試爲大夫二十,則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
云「大夫或時改娶有昬禮」者,釋經而有其昬禮,以其三十而取,五十乃命爲大夫,則昬時猶爲士,何得有大夫昬禮乎。五十已後容改娶,故有大夫昬禮也。若然,案下文「古者,生無爵」,鄭云「古謂殷」,此經以古爲周初者,下云「古者生無爵」,對周時士生有爵,故知古者生無爵據殷也。今此云古者,以周末時大夫冠,對周初時無,若以古者爲殷時,則周家有大夫冠禮,何得言周末始有乎。明古者據初而言也。
公矦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
【注】造,作也。自夏初以上,諸矦雖父死子繼,年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亂,篡殺所由生,故作公矦冠禮以正君臣也。
【疏】公矦至造也〇注造作至君者〇釋曰:記人言此者,欲見夏初已上,雖諸矦之貴,未有諸矦冠禮,猶依士禮。故記之於
云「自夏初以上」者,以經云公矦之有冠禮,夏之末造,明夏初未有言以上者,夏以前唐虞之等亦未有諸矦冠禮也。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者,旣云服士服,行士禮,亦如上文「五十而後爵,何公矦冠禮之有」,以其與大夫同未五十服,行士禮也。
云「至其衰未上下相亂至以正君臣也」者,解經「夏之末造,公矦冠禮也。」引
云「同車」者,謂參乘爲車右及御者也。云不同服者,案
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
【注】元子,世子也。無生而貴,皆由下升。
【疏】天子至者也〇注元子至下升〇釋曰:此記者,見天子元子冠時亦依士冠禮,故於此兼記之也。天子之元子,雖四加與十二而冠,其行事猶依士禮,故云猶士也。元子尚不得生而貴,則天下之人亦無生而貴者也。
云「無生而貴皆由下升」者,天子元子冠時行士禮,後繼世爲天子,是由下升。自餘天下之人,從微至著,皆由下升也。
繼世以立諸矦,象賢也。
【注】象,法也。爲子孫能法先祖之賢,故使之繼世也。
【疏】繼世至賢也〇釋曰:記此者欲見上言天子之子冠行士禮,此諸矦之子冠亦行士禮,以其士之子恒爲士,有繼世之義,諸矦之子亦繼世,象父祖之賢,雖繼世象賢,亦無生而貴者,行士冠禮,故記之於此也。
云「能法先祖之賢」者,凡諸矦出封,皆由有德。若
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注】殺猶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
【疏】以官至殺也〇注殺猶至小官〇釋曰:記人記此者,欲見仕者從士至大夫而冠,無大夫冠禮者也。
云「以官爵人」者,以用也,謂用官爵命於人也。
云「德之殺也」者,殺衰也,以德大小爲衰殺,故鄭云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官者,管領爲名,爵者,位次高下之稱也。
死而謚,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謚。
【注】今謂周衰記之時也。古謂殷,殷士生不爲爵,死不爲謚,周制以士爲爵,死猶不爲謚耳。下大夫也。今記之時,士死則謚之,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
【疏】死而至無謚〇注今謂至始也〇釋曰:記人記此者,欲見自上所陳冠禮,以士爲本者,由無生而貴,皆從士賤者,而升也。
云「死而謚今也」者,據士生時雖有爵,所不合有謚,若死而謚之,正謂今周衰之時也。
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者,古謂殷以前,夏之時,士生無爵,死無謚,是士賤。今古皆不合,有謚也。鄭云「今謂周衰記之時也」者,以記者自云今也。明還據周衰記之時,案
云「古謂殷者,周時士有爵,故知古謂殷,云殷士生不爲爵,死不爲謚者,對周士生有爵死,猶不謚也。
云「周制以士爲爵死,猶不謚耳。下大夫也。」者,案
云「今記之時士死則謚之非也」者,解經死而謚今也。
云「謚之由魯莊公始也」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