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上
按照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來敘述。
說了下五聲的意思,用聲音來訓詁。
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羣臣便。」
罷廢另外的十七家。也就是說是朔日要上朝?這是什麼制度啊?這個「疏遠」與否恐怕不是根據參數是否精確,而是當時的情況是否合適。「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孟康曰「謂太初上元甲子夜半⋯⋯」師古注「言其應候不差也。」看來他們也知道,日月連珠是不能說明曆法精確的。
27年後,張壽王請求改曆,就令二十多個人測驗。從元鳳三年直到六年,還是太初曆第一。張壽王是治黃帝調曆,想起來這跟經學差不多,掌握一門家法也想自薦。但是他「課皆疏闊」。說黃帝到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寶、長安的單安國等人治《終始》曆(這是什麼曆?)說3629年。他的調曆實際上就是「太史官殷曆」。張壽王又說了很多不合經術的事情,又污衊太初曆,說虧四分之三日,所以陰陽不調。最後他還是不服。(真是奇葩啊)
成帝時,劉向作《五紀論》,內容是「總六曆,列是非」。劉歆「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
劉歆強調春秋的中和,「禮取其和,曆數以閏正天地之中」。
接下來是三分損益率一些數的構造。
三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孟康曰:辰有十二,其三爲天地人之統⋯⋯是以餘九⋯⋯故每辰者,以三統之數乘之,是謂九三之法,得積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十一三之以爲實。(孟康曰:以子數一乘丑三,餘次辰,亦每三乘之,周十一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177147是何承天新律的黃鐘,好的不管了。
三分損益法是用九六來構造。把律呂和十二辰結合在一起。
接下來是曆法的數。日法兩種來源:
- 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终天之数,得八十一。
- 太极中央元气, 故为黄钟,其实为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
大衍之數 $510$,用49。月法之實: $(49234+19+1)*2=2392$ 。
九戹,不懂:
- 106,陽九;
- 374,陰九;106+374=480
- 480,陽九;6*8
- 720,陰七;8*9
- 720,陽七;
- 600,陰五;
- 600,陽五;
- 480,陰三;
- 480,陽三;凡4617歲一元。
天統:子半、甲子(天施復於子),地統:丑半、甲辰(地化自丑畢於辰),人統:寅半、甲申(人生自寅成於申)。沒說為什麼天地人跨的辰數不同。
孫小淳:
微一,著三,象3,著9 卦=2象=18(十有八变而成卦) 易=4 × 18=72(四营而成易) 易=“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72=3×3× 2×4 乾之策 216=3x72;坤之策144=2× 72 72 × 9=648 以阳九九之 72 × 6=432 以阴六六之 648+ 430= 1080 阴阳各一卦。其实质即以1爻=微算策 八卦小成8× 1080=8640。8 x 八卦小成 = 69120 天地再之:19120 × 2=138240,「然后大成,五星会终」即五星周期的最小公倍数。 木星岁数 $1728=2^6 * 3^3$ 金星岁数 $3456=2^7 * 3^3$ 土星岁数 $4320=2^5× 3^3 × 5$ 火星岁数 $13824 =2^9 * 3^3$ 水星岁数 $9216=2^{10} * 3^2$ 它们的最小同周期为 $2^{10} * 3^3 * 5=138240$
律曆下
會數47=參天兩地 $=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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