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科学方法

博士專業課科學思想史期末作業

分解-组合法是帕多瓦学派的标志。这个方法指的是,为了认识事物,就要把它拆解开来,得知各部分的性质之后,再把这个东西组合起来。

1635年,霍布斯访问佛罗伦萨,与伽利略结识,两人因为相似的天性与命运而惺惺相惜。1 伽利略曾在帕多瓦大学任教,他深受分解组合法的影响,比如对抛物线轨迹的分析就是这一方法的典型体现。当时推动几何学发展的主要因素正是弹道学,几何学塑造了力学,运动中的物质世界最终是一个力学世界。几何学的实质和方法就特别适合探索那个只有运动着的物质所构成的概念宇宙,这种实在观必须以几何公理的方式创造出来。在霍布斯看来,所有的存在都是物质,所有事情都是机械原因的结果,不存在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实体,因此,所谓魔鬼、没有实体的上帝都是虚妄的。2

科学革命中的另外一个大人物哈维曾在帕多瓦医学院学习,他的医学思想也是帕多瓦学派的体现,他对循环系统的阐述确定了人体的机械构想:「心脏,只是一个发条;神经,只是许多弦线。」3霍布斯也仰慕哈维,认为「政治原理是关于心灵运动的知识」4

培根也非常欣赏霍布斯,不过霍布斯的方法不是英国那种谨慎的经验主义,而是一种建立在数学模型上的科学,主要基于推论而非观察。霍布斯认为可以将这种方法应用于人类知识的所有领域,对自然科学、心理学、政治学三部分给出统一的理解。5霍布斯认为,人类的知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是运动着的物质冲击感官的结果,经验就是身体对运动物质的反应,人的思想就是对身外对象的表现或现象。6霍布斯采用惯性的运动概念,表明它受惠于伽利略的新科学。7尽管运动也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核心范畴,但是霍布斯彻底颠覆了亚里士多德的有序世界观。亚里士多德认为运动是有目的的,所有事物依据自己的本性运动,到达永恒的终点;而霍布斯则认为运动是惯性的,只要物体开始运动,就会永远运动,除非有东西阻止它。8利维坦第六章将惯性运动观念运用于人体,霍布斯认为动物有两种特有的运动,一种是「生命运动」,如血液流动、呼吸、消化等,另一种是「自觉运动」,按照首先在心中想好的方式行走、说话,要有看得见的活动,首先要在脑中「构想映像」,也就是「意向」,意向其实也是一种运动,只是太过微小而看不见,意向驱动着肢体运动,将这种运动放大而外显出来。延伸到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学说将国家的不同成员看作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以此消除他们之间的分歧,比如Edmund Dudley将国家比作美丽田野上的强健大树1510年9但到了利维坦,国家已经变为一种机械化的身体。

霍布斯在论公民前言说,想要研究钟表,除非将它拆散,否则无从知晓每个部件的作用,研究国家也一样,需要仿佛将国家拆散那样来加以研究。如何拆散?从构成国家的要素入手,看它怎样出现,这就需要正确理解人性,看人性的哪些特点适合建立国家,谋求共同发展的人需要怎样结合在一起。10

这就是想象公民在自然状态下的情形。在取消了君主之后,人们就相互猜忌恐惧,回到了互为仇敌的战争状态,需要时刻准备防备他人。现实中,国家之间边境上驻兵守备,普通人之间,晚上睡觉都要锁门,这就是互相防备的体现。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危,只有建立了利维坦,才能拥有和平的生活。

霍布斯从人性出发,认为持久社会存续的基础不是相互的仁慈,而是相互的恐惧。因为荣耀、善这样的东西「如果人人都拥有它,它就什么都不是了。」11人们之所以相互恐惧,是因为人类生来的智力、体力都很相近。为了取得一样东西,两个人会成为仇敌,双方联合起来,剥夺对方的劳动成果。由于双方的疑诈,自保之道就是先发制人,结果就是统治权的扩张成为了自我保全的条件。对权力的追求分为理性的、非理性的,理性的是可以允许的,非理性的则是没有尽头的。12

自然状态的恐怖驱使充满恐惧的个体聚集到一起,他们的恐惧上升到了极点,这时,一道理性闪光闪现了,于是乎,新的上帝突然间就站在我们面前。

这是霍布斯论述国家产生的名句,群体的力量再大,也要有共同的权力使大家协调一致,以抵御外敌。这样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托付给一个人或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我把我的权利授予这个集体的条件是,你也应当把你自己的权利授予他。这就是利维坦的诞生。承担这个人格的人就是主权代表者,其余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13他进而将建立国家的方式分为两种,通过暴力或者按照信约。此后他分别论述了这两种国家的主权代表者的权利。这里的理性就是指的机械理性。

笛卡尔将人作为带有灵魂的机械结构,人就是一台机器加上灵魂,霍布斯继承了这种观念,转而运用到国家这巨人身上,把国家变成了一台机器。利维坦集上帝、人、动物和机器于一身,同时也是法律上的契约建构。「人造人」和人体的每一部分一一对应,比如主权代表者就是灵魂,司法就是关节。

最初的机械化始于笛卡尔,「在那一刻,人体被看作机器,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人则在整体上被看作一种智力加一台机器。」14霍布斯机械化了他的「巨人」,从而超越了笛卡尔。利维坦作为一台有身体有灵魂的机器,「不仅为后来的技术工业时代创造了本质上精神史的或者社会学的前提,而且本身就是新的技术时代的典型作品。」15笛卡尔将人体理解为机械装置,这种变化标志着正在到来的工业革命、机械时代。霍布斯紧随其后,将国家也进行机械化。为了控制机器的安全,「法治国家」的观念也就出现了。

孔多塞等理性主义者与霍布斯的相似之处:「生命只关心具体而个别地活着的个体的尘世肉体存在;保障和尽可能延长这种肉体存在则是最重要并且最高的目标」16孔多塞留给人们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其对未来无限光明的歌颂,其对理性的笃定。「自然界对人类能力的完善化并没有标志出任何限度,人类的完美性实际上乃是无限的;而且这种完美性的进步,今后是不以任何想遏阻它的力量为转移的」17他认为,只要宇宙的运行规律不发生改变,只要地球依然适合与人生存,只要人的理性和自然能力不发生改变,那么进步就是人类历史行程的必然特征,历史的进步、人类的可完善性是没有限度的。「这个时刻将会到来,那时候太阳在大地之上将只照耀着自由的人们,他们除了自己的理性就不承认有任何其他的主人;那时候暴君和奴隶、教士及其愚蠢而虚伪的工具,在历史之中和舞台之上以外就将不再存在。」施密特评论道:「换言之,人们已经看到庞大利维坦被宰杀之日的曙光。」18

霍布斯则对人性不报任何幻想,「这种反社会的『个人主义』越有危害,达成普遍和平的理性需要也就越强烈地证明了自己的有效性」。19使人融入社会共同体的困难只有凭借人的理性才能解决,「通过人类个体理性而产生一个国家」。

有机体与机械装置的区别从康德判断力批判1790开始分别开来,德国哲学的发展导致了活的存在和死的物质之间的对立,剥夺了机械装置的一切形而上学的特征。但对霍布斯来说,机械装置、有机体、艺术品都还是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创造力的产物。20国家被塑造成一个「技术–中立的工具」,「机器独立于各种政治目标和信念的具体内容,并且保持一个技术工具在价值真理上的中立性。如此,一个中立化过程自17世纪开始便出现了,这个过程因其内在逻辑而在全面技术化中达到顶点。」21发展到现代,人们普遍认为国家是一个器具,独立于任何宗教、法律、政治。

施特劳斯1899–1973和施密特1888–1985观点相左。施密特论述了霍布斯的机械主义,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1936提出了完全相反的看法。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方法都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他用了伽利略的分解组合法,材料借自对感性知觉的机械论解说,把政治事实分解为各种个人意志,再结合成集体意志,用演绎法,取得连贯的结论。因此以往学者都说他的政治哲学依赖自然科学。但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心中的政治哲学独立于自然科学,它的原则不是从自然科学那借来的,而是对人类生活的洞察,是每个人的切身经验提供的,人性理论是他政治哲学的基础。这两点就可以解释他著作中的全部矛盾。

一方面,人类虚荣自负的本性必然导致战争状态,这一命题在他的三部著作中相互矛盾,含混不清,这说明他自己也没有完成论证。他觉得人类的本性并不邪恶,这种表面上的道德中立是为了建立新的道德。另一方面,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善,保存生命是理性的,死亡是至高无上的恶,逃避死亡是本性的激情。因此霍布斯认为,国家和法律的起源不是源于保存生命,而是逃避死亡。以上二点结合起来,虚荣自负的人认为自己比他人优越,期望凌驾于他人之上,对方感受到了轻怠,于是想报复,最终演变为杀戮。但杀死了一个敌人只换来了短暂的无虞,接下来还有无数对手。所以有远见的方法是建立契约。

道德上正义的与不义的意图的区分标准是,是否有助于自我保存,在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这是对道德与非道德的系统区分。非正义的态度是惧怕惩罚才遵守法律,正义的态度是由于恐惧死亡这一内在信念而遵守法律。

只有抛弃了虚荣自负,才能走向正义,同样,只有抛弃了虚荣自负,才能产生科学。虚荣自负使人产生偏见、幻觉,觉得自己的圣洁能使自己得到上帝的恩典。无法预见的灾祸将我们从幻觉中解脱出来。

因此,霍布斯的基础不是动物欲望—自我保存,而是非正义的虚荣自负—正义的对暴力造成之死亡的恐惧。也可以看到,霍布斯的理论不是建立在抽象的科学理论或形而上学理论基础上,而是人类生活的直接经验之中。



  1. 王军伟:论霍布斯的分解-组合法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

  2. 伊安·汉普歇尔-蒙克著,周保巍等译: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第一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页21。 ↩︎

  3. 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第一章,页18。 ↩︎

  4. 王军伟:论霍布斯的分解-组合法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

  5. 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第一章,页13。 ↩︎

  6. 霍布斯著,黎思复等译:利维坦第一章,商务印书馆,2017年。 ↩︎

  7. 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第一章,页14。 ↩︎

  8. 利维坦第二章。 ↩︎

  9. 现代政治思想史: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第一章,页18。 ↩︎

  10. 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前言,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页9。 ↩︎

  11. 论公民第一章,页5。 ↩︎

  12. 利维坦第十三章。 ↩︎

  13. 利维坦第十七章。 ↩︎

  14. 施密特著,应星、朱雁冰译: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三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75。 ↩︎

  15.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三章,页71。 ↩︎

  16.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三章,页78。 ↩︎

  17. 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绪论。 ↩︎

  18.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三章,页73。 ↩︎

  19.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三章,页73。 ↩︎

  20.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四章,页78。 ↩︎

  21.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第四章,页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