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符過所繻棨致籍檢辨析

大三下專選漢唐出土文獻期中展示。繁簡自動轉換,可能有錯。展示前一天整箇小組熬夜準備,印象還蠻深刻。我負責的是「傳」「符」「過所」「棨」「致籍」「檢」等槩念的辨析。不過我講㝵很爛,老師說「後來的同學可以想一想怎麼講好一點。」後來保硏面試的旹候,老師說「這箇同學性格很沈穩,在我的課上也是,不過基礎很好。」看來給老師印象不太好……

參攷書目

居延新簡凡例:EP 甲渠候官,EPS4 甲渠塞第四燧,T 探方,F 房屋,W 塢壁,C 灰堆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凡例:I–V 五箇區,90 表示發掘年份,DXT 探方拼音字頭,0114 探方號,③層位號,404 該層位簡牘編號,C 零星出土的。

裘錫圭:漢簡零拾文史第 12 輯,1981。

李均明:漢簡所見出入符傳與出入名籍文史第 19 輯,1983 年,27–35 頁。

陳直:居延漢簡硏究漢晉過所通考、符傳通考1986,中華書局,2009 年。

大庭修:秦漢法制史硏究,林劍鳴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年。

薛英群:居延漢簡通論,甘肅教育出版社,1991 年。

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 年。

程喜霖:唐代過所硏究,中華書局,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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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樹聲、張德芳:懸泉漢簡硏究,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 年。

楊建: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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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虹:漢簡致籍考辨——讀張家津關令札記文史2004 年第 2 輯。

張英梅:試探肩水金關漢簡中「傳」的制度敦煌硏究2014 年第 2 期。

杜鵬姣:漢代通關文書硏究,蘭州大學碩士論文,2014 年。

李曉偉:秦漢通行憑證硏究,河南大學碩士論文,2016 年。

關於傳的意見較爲統一,我就暫且將各種說法結合在一起。

傳作爲動詞有移動傳達的意思,作爲名詞,漢代用以證明出行者身份的通關文書統稱傳。傳信是慣用語。是公務人員要求所到各地給以通行、過關、乘車、食宿等各種便利的公文憑信,寫有接待方委託的事務等旅行目的。

傳常與這樣一些詞一起出現,節傳、傳車、傳舍、傳信,只有傳信是作爲文書出現。節傳就是節。傳車是官吏因公出行所乘馬車,由傳舍提供。漢書高帝紀如淳注曰:「律: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乘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急者乘一乘傳。」在邊疆地區,四馬下足的乘傳就是最高等級的。

元平元年十一月己酉,□□詔使甘□□迎天馬敦煌郡。爲駕一乘傳,載御一人。御史大夫廣明下右扶風,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II0115④:37,懸泉 104 頁

黃龍元年六月壬申,使臣宏、給事中侍謁者臣榮……。詔傳□吏甘使送康居諸國客,斥候蓋典副,羌……爲駕一封軺傳,三月辛□……II0114④:277,113 頁

「傳舍」是爲朝廷公務人員和過往官吏提供住宿和車馬等服務的機構。睡虎地秦簡傳食律「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分升一,采羹,給之韭蔥。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傳信」分中央和地方簽發的,傳信是乘車、住宿、過關的憑據,由御史大夫加蓋封印,供中央公務人員使用:

建平四年五月壬子,御史中丞臣憲,承制詔侍御史曰:敦煌玉門都尉忠之官,爲駕一乘傳,載從者。御史大夫延下長安,承書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六月丙戌,西。懸泉漢簡I0112②:18

甘露四年六月辛丑,郎中馬倉使護敦煌郡塞外漕作倉穿渠,爲駕一乘傳,載從者一人,有請詔。外卅一。

御史大夫萬年下,謂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七月癸亥食時西。II90DXT0115④:34,懸泉漢簡硏究第四章簡 3,138 頁,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

提供乘傳與傳舍。加多少封就提供多少馬,一封者卽所謂「一封軺傳」,卽駕一匹馬的軺車;二封者卽爲「二封軺傳」,卽駕兩馬的軺車;三封、四封、五封者分別爲駕四匹馬的乘傳、馳傳、置傳。由御史大夫發出的,一旦丟失就要大力追查。

另一種是郡縣官員簽發的:

元鳳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庫令安國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遷謂過所縣河津,請遣□官持□□□錢去□□取丞從事金城張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佔畜馬二匹,當傳舍,從者如律令。/掾勝胡卒 史廣A

十月壬辰卒史解 章曰酒泉庫令印合校303·12B,497 頁

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尙、丞忠移過所縣道河津關:遣亭長王豐以詔書買騎馬酒泉、敦煌、張掖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守令史詡、佐褒。

七月丁亥出 合校170·3A

居延令印 七月丁亥出 合校170·3B,271 頁

除公務用傳,還有私事用傳,均是鄉嗇夫爲本轄區的人申請的傳:

元年六月戊子朔癸巳,東鄉佐眞敢言之,宜樂里李戎自言爲家私市長安張掖界中。謹案,戎毋官獄徵事,當爲傳謁移廷,敢言之。肩水金關漢簡(一)73EJT10:312A

十一月庚寅戎來肩水金關漢簡(一)73EJT10:312B

出行者首先向所在鄉提出領取傳的申請,經鄉審核通過,再報請所在縣批准發放。和由地方郡縣級官員簽發的傳相比,不能享受傳舍待遇;和由中央御史大夫簽發的傳信相比,除了不能享受傳舍待遇外,還不能享受傳車服務。

持傳人路過懸泉置,對過往行人進行登記,對所持傳信進行抄錄

文獻史料對傳在過關方面的作用:

除關無用傳。漢書文帝紀十二年

復置諸關用傳出入漢書景帝紀四年

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師古曰:「傳,傳符也。欲谷之多,故不問其出入也。」漢書宣帝紀四年

王莽時期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曰:「寧有符傳邪?」士以馬棰擊亭長……漢書王莽傳

這些都是用傳過關的例證。

多長六寸,用作具有某種權利或執行某項任務的憑證。

說文:漢制以符,長六寸,分而相合。

論衡謝短:六寸爲符,六尺爲步。

符一分爲二,有刻齒,分別保存,出行者攜帶一片,另一片存放在某關,若能合二爲一則可置信。

根據秦漢通行憑證硏究,分爲虎符、符節、符瑞、竹使符、直符、符傳。前三者和通行憑證關聯不大。竹使符和虎符都是下行文書,區別在於虎符用於軍事,竹使符用於行政,對象多爲郡國守相級別的官員。

後漢書禮儀志: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國二千石、諸侯王。竹使符到,皆伏哭盡哀。

並非通行憑證。

直符:

漢書王尊傳:今將輔送獄,直符史詣閤下,從太守受其事。師古注:「直符史,若今之當直佐史也。」

直符史類似今天的値班,直符可能是官府內部値班人員出入的一種憑證。

符傳則是通關文書,分公務、私事,公務又分出入符和執勤符。

出入符:

始元七年閏月甲辰,居延與金關爲出入六寸符券,齒百,從第一至千。左居官右移金關,符合以從事 ●第八 合校65·7,113 頁

始元七年閏月甲辰,居延與金關爲出入六寸符券,齒百,從第一至千。左居□□□□□□合以從事 ●第十八 合校65·9,113 頁

可見,符事先製作,在一定範圍內使用,有編號,左半部留在居延,右半部留在金關。傳的活動範圍則更大一點。

執勤符有三種:第一種爲候長、候史執勤符,有編號,一分爲二;第二種爲燧長執勤符;第三種爲隧卒執勤符,一分爲二,刻齒百。

私事用符就目前所見有吏家屬符,有刻齒,符上詳記家屬的姓名、年齡、樣貌等和所帶物品情況,沒有編號。

  • 簡牘文書學:傳常與符一起使用,漢書王莽傳:「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又「大司空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日:「寧有符傳邪。」因符與傳皆常用作通行憑證,故古人常以符訓傳,如漢書宣帝紀:本始四年「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師古注:「傳,符也。」漢書王莽傳:「在中府外弟,虎賁爲門衛,當出入者傅籍。自四輔、三公有事府弟,皆用傳。」孟康注:「傳,符也。」
  • 漢簡所見出入符傳與出入名籍:符只署號碼不寫人名,表明不供專人使用,而是臨時給出行者的憑證,具有保密性質。
  • 秦漢法制史硏究符用作短途旅行
  • 文書行政的漢帝國:符在習慣上稱爲符信。符不寫使用者的名字,因此不發給特定使用者,是發給執行公務的吏卒。符的使用僅限於關卡的通過,僅能用於一處關卡。符分兩種,執行巡邏等短距離公務使用的;爲儉省手續而發放的單一關卡的通行證。
  • 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符應當在關所、宮門所管轄範圍內供吏民臨時使用。如吏民巡邏邊塞時向關所領取、登記,完成任務後返還、合齒。
  • 陳直漢書新證:傳與符一類,符有齒,傳無齒,符記數,傳不記數,符分左右
  • 居延漢簡硏究:漢代符有兩套系統,一爲兵符,一爲百姓過關津所用符傳,後者分六種,1、出入關津之符,又分吏民與家屬;2、出入宮禁之符,3、徵召勞役之符,4、繳巡省查之符;5、徵召臣工之符;6、車輛之封符。
  • 簡牘文書學:分爲 1、出入符。分兩半,側面皆刻有契口,卽簡牘上所謂「齒」。主右契與主左契似無定制,皆有見。漢書文帝紀注引師古日:「與郡守爲符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2、吏家屬符,詳細記載家屬情況。3、日跡符:戍卒執行勤務所用。4、警候符:佩帶在身上,烽燧値班吏卒候望報警用的憑證。
  • 唐代過所硏究傳達敕命的文書,分爲徵郡守以竹使符、調動軍隊以銅虎符。漢代符節仍秦代之舊,釋名疏證補卷六釋書契一九「符」條:

符,付也,書所敕命於上,付使傳行之也。畢沅曰:漢制,徵郡守以竹使符,發兵以銅虎符,皆必書敕命以付使者。蘇輿曰:文心雕龍:符者,孚也,徵召防僞事資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代以書翰矣,此雲書所敕命於上,亦謂用書翰者也。亦言赴也,執以赴君命也。

皇帝自用或朝廷下達的政令則用「竹使符」,乃是漢之創造,其權威最高者爲「天子璽符節」。師古曰:「符謂諸所合符以爲符契者也,節以毛爲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將命者持之以爲信。」

過所

□敦煌,伊循都尉大倉謂過所縣……傳舍,從者如律令……I0111②:73,125 頁,注釋:完整的是「過所縣道河津關」

以上不表示文書,與之相似的是文獻中,過所二字始見:

漢書匈奴傳甘露二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賽願朝,三年正月,漢遣車騎都尉韓昌迎,發過所七郡,郡二千騎,爲陳道上。」

表示所過之郡。

釋名卷 6釋書契第十九釋過所:「過所,至關津以示之也。」

太平御覽卷 598「過所」條引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之,識以爲信也。

釋名爲漢末的書。

周禮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

在文獻史料中,未見由「傳」演變爲「過所」的直接證據。從簡牘史料來看,也很難找出一箇由「傳」演變爲「過所」的或同或異的行文標準。由「傳」演變爲「過所」的具體時間卻眾說紛紜。

一部分把傳和過所的關係想得比較簡單,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 王國維流沙墜簡補遺考釋:傳與過所同,過所是東漢名稱,周時及漢初謂之曰傳,同物而異名。
  • 簡牘文書學:三國魏晉,傳之稱謂逐漸被過所取代。
  • 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西漢中後期開始,傳稱謂變成過所。居延漢簡中傳與過所年代上有銜接。

後來有了一些深入的討論:

  • 居延漢簡硏究:過所制度始於漢武帝太始年間。過所分兩類,先發過所,人馬尙未啓程,等於通知公牘;其二,隨身攜帶的,過所縣邑河津之地,便利宿食及隨從,相當於路證,後者又分爲公私性質。有過所無傳,則詢查周折,有傳無過所,則宿食無所。
  • 唐代過所硏究:西漢前期,過所用以通知,關傳爲路證,二者合一。漢代開始作爲行人度過關津的憑證,有了特殊含義。如同秦漢之傳,是度關津的路證。
  • 秦漢通行憑證硏究:「過所」爲通行憑證,是晚至三國曹魏時期出現的。後代的「過所」是由漢代的「傳」演變來的,但不能就此說漢代的「傳」就是後代的「過所」。簡牘史料中常見「過所」一詞,多出現在通行憑證「傳」中,後遂發展爲通行憑證的新品種。東漢時期,傳和過所應該是並行的。

繻本義爲彩色的繒、細密的帛。出土文獻未發現將繻作爲通行證的實例,有認爲是符,有認爲是傳,但都是根據終軍傳史料進行分析。在找到更詳盡的出土材料之前,恐怕只能存疑。

漢書終軍傳:初軍從濟南當詣博士,步入關,關吏予軍,軍問曰:「以此何爲?」吏曰:「爲復傳,還當以合符。」廄軍曰:「大丈夫西游,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軍爲謁者,使行郡國,建節東出關,官吏識之,曰:此使者乃前棄繻生也。」軍行郡國,所見便宜以聞,還奏事。上甚悅。張晏注:「符也。書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蘇林注:「繻,帛邊也,舊關出入皆以傳,傳煩,因裂頭,合以爲符信也。」

後漢書郭丹傳:「後從師長安,買符入函谷關。」李賢注:「符卽繻也。」

  • 王國維流沙墜簡:用帛做的傳/過所叫繻。
  • 秦漢法制史硏究:繒帛=繻=符。本來用傳,但手續麻煩,采用簡便的繻,但並不意味著繻取代傳。繻只有返程才用,去程不用。
  • 漢簡硏究大庭修此處依然把棨看作傳的一種:繻由官吏發放,繻「對不考慮返回的單程旅行無效,同時在發繻關以外地區不通用。」144 顏師古「棨者,刻木爲合符也」解棨爲符導致後來混亂。繻是符的代用物。終軍從濟南出發時,用在濟南製成的棨,到函谷關官吏根據此棨製成繻發給他。而官吏將過關者的棨一一復寫。因此肩水金關出土的棨都是復寫的。
  • 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繒繻是一種符,而非木質傳的變體。
  • 文書行政的漢帝國:不確定繻是否爲一種通常做法。
  • 秦漢通行憑證硏究:終軍傳,繻的特點:一是可以一分爲二,一半在入關的吏民手中,另一半在關吏手中,出關時要進行合驗。二是繻不具有唯一性,是可以事先製作的。終軍當時還不是博士,身份一般,所用的繻應該具有普適性。吏民入關時,關吏要進行登記,並對傳進行錄副,出關時要核對信息。函谷關地處交通要道,每天的人流量應該是很大的,爲了提高辦事效率,用繻也在情理之中。三是繻是一種低級的通行憑證,這是相對於節而言的。後終軍爲謁者出使郡國,用節出關,而完全不需要繻。繻並不是每箇出關的人所必須具有的東西,這也是其棄繻的重要原因。繻和傳的關係體現在「復傳」這一詞中,卽入關時要進行錄副,出關時要核對信息,因繁瑣,故用繻代替

棨具有通行證性質,但不同於軍事系統所用的符,也不同於一般吏民所用的傳,是一種特殊的通行證,不用於一般關道河津的出入證明,而是宮門出入。

後漢書竇武傳注引漢官儀:「凡居宮中,皆施籍於掖門,案姓名當入者,本官爲封棨傳,審印信,然後受之。」

  • 王國維流沙墜簡:用木做的傳/過所叫棨
  • 居延漢簡硏究:棨同傳,只是爲了避諱景帝而不用。
  • 秦漢法制史硏究將棨當作傳來看,棨是長途旅行者的木傳信。棨分爲公差與私事,書寫格式、發行手續都不同。

因私旅行者的棨:

永始五月閏月己巳朔丙子,北鄉嗇夫忠敢言之,義成里崔自當,自言爲家私市居延,謹案自當毋官獄徵事,當得取傳,謁移肩水金關、居延縣索關,敢言之。

閏月丙子,觻得丞彭,移肩水金關、居延縣索關,書到如律令。/掾晏、令史建

某人向鄉嗇夫申請,覈實後轉告沿途關口。總之,一般人所用棨是鄉嗇夫證明,並且縣的長官認證,由縣發給。

公差的棨此類文書在居延漢簡中首尾完整的只有一簡,故首先采錄。

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尙、丞忠移過所縣道河津關:遣亭長王豐以詔書買騎馬酒泉、敦煌、張掖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守令史詡、佐褒。

七月丁亥出 合校170·3A

居延令印 七月丁亥出 合校170·3B

以下皆是對大庭修觀點持否定的:

  • 簡牘文書學:以上大庭修的材料,視作傳來解讀,未在書中單列棨,可見作者沒有把棨看作通關文書。
  • 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棨與傳相似,僅用於宮門。但將其歸爲符更合理,不宜稱傳。
  • 文書行政的漢帝國:更有可能棨是大門開閉所用的證件,因而說文「棨,傳信也」,並非身份證明,而是用來傳達信息的。解作動賓,則傳信爲信用訊息的傳達。
  • 漢代通關文書硏究「棨」作爲棨傳來講,是出入宮門所持的通行證;作爲棨信來講,原有啓閉宮門、城門的含義。「棨」作爲特殊的通關文書,不同於軍事系統專用的符和一般吏民出入用的傳。在宮廷內部比較常見,用以出入宮門。代表一種權利,具有符信功能,與詔書、璽書有相同的性質。隨著君王權力的下降,逐漸演化成儀仗,沒有太大意義。有棨信、棨傳和棨戟。後漢書載:「拔劍踴躍,使乳母趙嬈等,擁衛右左,取棨信,閉諸禁門。」可知「棨」全稱是「棨傳」,是出入宮門、禁門的。分爲兩種,一種是常居宮中的人,有關於宮中人口記載的籍冊放在宮門守衛那裏,需要進出的人,持棨傳,守衛核對無誤方可出入;另一種情況是「外人以事當入」時,就是不在宮中居住的人,但是有急事不得不出入宮門時,本宮長史發給棨傳以便出入。具有臨時通行性質,使用後交回。後漢書竇何列傳載:「宦官曹節食等貪權,竇武欲誅滅之,事洩,朱瑀奏曰:「陳蕃、竇武奏白太后廢帝,爲大逆。乃夜召素所親健壯者,長樂從官史共普張亮等十七人,唾血共盟誅武等。曹節聞之驚起,白帝曰:外間切切,請出御德陽前殿,令帝拔劍踴躍,使乳母趙嬈等,擁衛右左,取棨信,閉諸禁門,召尙書官屬,脅以白刃,使做詔板,拜王甫爲黃門令。」在這段記載中的棨信絕非後來學者所注的用以出入宮門的棨傳,棨信集權利與信物於一身。在這段史實中,棨信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它己經超出了出入宮門的棨傳,可以發號施令,爲少數人擁有,等同於詔令、璽書。棨傳偏向於傳的通行證性質,爲一般宮人和臨時出入者所用,而棨信有了符信的某些象徵,超出了通行證的作用,是權力的象徵。
  • 秦漢通行憑證硏究傳世文獻中棨有棨戟、棨傳、棨信三種。1、漢書韓延壽傳:「延壽衣黃紈方領,駕四馬,傅總,建幢棨,植羽葆,鼓車歌車。」師古曰:「幢,麾也。棨,有衣之戟也,其衣以赤黑繒爲之。」此處的「棨」就當棨戟講,屬出行儀仗性質。2、棨傳:東漢的宮禁制度,宮內人員案符出入,宮外人員憑棨傳出入。續漢志百官二:「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爲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官長史爲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3、棨信:有開閉宮門的作用。

致動詞意思是送達、送給、招引,文獻資料中基本沒有作爲名詞的致。致與傳都是出入關用到的文書,根據已出土的漢簡,我們可以看到「傳致」經常連用,因爲它們是相同性質的文書,都用以出入津關。致分兩種,用於官府中,有通知書性質;另一種,當吏民出入關津攜帶大量物資時,則需要申請「致」作爲輔助,出入關津時,關吏要同時查看傳和致,二者皆備才能成行。

名匹數告買所內史、郡守,內史、郡守各以馬所補名爲久久馬,爲致告津關。津關謹以藉、久案閱,出。諸乘私馬入而復以出,若出而當復入者津關令 507

  • 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文物出版社 2009:「致」是一種通知書形式的憑證,將己方的意圖送達他方,作爲另一方的辦事根據。漢簡所見出入符傳與出入名籍:格式、用途與傳相似,區別:傳用於沿途各關卡,致只適用於文書中指定的關卡。
  • 大庭修漢代的符和致中國史硏究1989 年第 3 期/漢簡硏究:傳用於長距離,致可能是用於近距離的旅行,只用於出入一道門關。致是短距離,僅限關附近的有關人員出關,僅通過一關。
  • 裘錫圭漢簡零拾:「致」是入門關用的一種文書……與傳並提的致性質相同,「有關官府把需要出入關的人員等情況記下來移送所出入的關口」。將「致」分爲三類,1、致物於人所用的文書;第二類是領東西所用文書;第三類是出入門關用文書。
  • 西漢初期津關制度硏究致:與傳的格式有一定區別,呈請手續不同,比傳有更多說明的內容而非證明,並未直接作爲憑證來使用,而是向津關預先說明將攜帶物資的情況,致要與別的證明文書一起使用。因此僅起到通告書的作用。
  • 安忠義秦漢簡牘中的「致書」與「致籍」考辨江漢考古2012 年第 1 期:致與符、傳、過所是同一系統中不同的兩箇方面,符、傳、過所用於出入津關的人員,是他們出入津關的憑證;致、傳相輔並用,案省均相應無差,方得出入。所以致傳密不可分,單獨使用的情況很少,只是在出入人員有符傳,且攜帶的東西不多、不重要的時候,津關就不用製作致書。
  • 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必須要有致才能通行的場合,這種情況下只有傳不夠。按照藤田的觀點,相對於傳和符,致是記載著出行者超過規定攜帶的人、車馬、物品的文書,但他沒有說明超過規定具體指的什麼。致是出行者攜帶的傳之外的記錄了額外說明及額外許可事項的文書,也就是對傳的補充說明
  • 兩篇碩士論文進行了更詳細的區分:漢代通關文書硏究1、領東西所用文書,作爲支付或領取的憑證,以備查驗 2、輸物於人的文書 3、服役期滿回家的服役憑證和通行證。4、上級對下級下達的命令 5、一般吏民攜帶大量物資出入所用證明文書。
  • 秦漢通行憑證硏究簡牘中,1、物品的申請記錄。2、符、傳的輔助文書。說明使者所攜帶的物品及途徑路線等相關信息,二者缺一不可 3、出入關人員記錄 4、出入關物品記錄。通行證配合使用,成爲其輔助文書。

致籍

居延漢簡通論:致籍就是各關塞河津上報太守府的出入關者之名籍

漢代通關文書硏究:籍是同類文書的匯總,致籍就是致的匯總,對原始通關記錄的二次整理就是致籍。

凡出入關傳致籍合校50 . 26

河平三年十月丙子朔丙戌肩水守候 塞 塞尉寫移過所河□ 肩水金關漢簡(一)73EJT4:113A

河平三年十月丙子朔丙戌肩水守候□肩水金關漢簡(一)73EJT4:113B

  • 秦漢通行憑證硏究:本意是指在文書上加封官府印章這種行爲,後演變爲「加封的文書」,成爲文書的一種。「檢」是指封書的題簽,卽簿籍文書的首頁簡,帶有封泥槽。上文「檢」當名詞用,應該是指加封有印章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