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引尙書校讀筆記

通讀《墨子》除《墨經》和最後工程學的內容,將其中《尙書》的引文摘錄出來,整理疏通。

『「晞」同「求」,「聖武」同「聖君」「知人」同「哲人」,「屏輔」同「裨輔」,兩相對照,字義明確


墨子閒詁卷一七患孫啓治點校,中華書局,2017 年,頁 30

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逸周書·文傳解黃懷信等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頁 245

天有四殃:水旱飢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

七患認爲國之守備不可不全,食物、兵器、城防是守備的三個要素,所引周書強調了食物的重要性。文傳解記述文王教導太子發如何保有周國,此章說明積蓄的作用。夏箴墨子所引周書文意相近。

尙賢中

此聖王之道,先王之書距年之言也,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湯誓曰:「聿求元聖,與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尙賢下:

於先王之書豎年之言然,曰:「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而身。」此言王之治天下也,必選擇賢者以爲其羣屬輔佐。

聯繫上下文,尙賢中言待賢之道,君王對於賢臣,必定要「置三本」,給予很高的爵位、很厚的俸祿、很大的權力,這樣君臣上下才能爲政不倦,否則就會導致「爲賢者不勸而爲暴者不沮」,最後傾覆社稷。進而說到,王公大人要殺牛羊,必定要找到良宰,可是卻不明白要治理好國家,必定要找到良臣,反而都是憑藉美色而授予官爵,這樣導致爲官者德不配位,政治不修。所以王公大人想要治國,必須明白尙賢是爲政之本,於是引用距年湯誓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兩句引文均不見於今本尙書

中、下篇引用距年,字詞略有不同,「晞」同「求」,「聖武」同「聖君」「知人」同「哲人」,「屏輔」同「裨輔」,兩相對照,字義明確。

尙賢下

於先王之書呂刑之書然,王曰:「於,來!有國有土,吿女訟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擇人而敬爲刑,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則以尙賢及之。

閒詁 以此下文推之,則墨子訓「不及」爲不及堯舜禹湯文武之道,猶言何慮其不能逮也,與孔說異。

今本呂刑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王肅 訓以安百姓之道,當何所選擇乎?非當選擇賢人乎?史記集解度,謀也。非當與主獄者謀慮刑事,度世輕重所宜也。尙書正義

孔傳 有國土諸侯,吿汝以善用刑之道。在今爾安百姓兆民之道,當何所擇,非惟吉人乎?當何所敬,非惟五刑乎?當何所度,非惟及世輕重所宜乎?

王鳴盛 墨子……所據係明嘉靖癸丑吳興陸穩刻。……但史記潛夫論引皆與今本略同,疑墨子多誤字,不可信。 孫星衍 何擇言人,言當爲吉字。何度非及,言及前王。此墨子用古文書說也。尙書今古文注疏·呂刑下,陳抗、盛冬鈴點校,2004 年,頁 530

孫星衍 墨子作「訟」者,或「詳」之誤。段氏玉裁云:「訟、公古通用,謂公刑也。」

史記卷四周本紀,中華書局,2014 年,頁 176:

王曰:「吁,來!有國有土,吿汝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

孫星衍 古「宅」通「度」,義又爲居,見上疏。「及」作「宜」者,言何所處之非其義乎。亦與墨子法前王之說相近。

潛夫論·本政第九

將致太平者,先調陰陽;調陰陽者,先順天心;順天心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先審擇其人。故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在明選而已矣。聖人知之,故以爲黜陟之首。曰:「爾安百姓,何擇非人。」此先王致太平而發頌聲也。

訟刑 尙賢下引文與今本呂刑略有差異。墨子作「訟刑」,今本作「祥刑」。鄭玄認爲「祥」通「詳」,「詳,審察之也。」卽認真審慎考察刑罰。

何擇非人 王鳴盛在多數時候相信墨子,不過認爲此處有誤字,根據其他多處引文,「言」當爲「非」之訛。孫星衍認爲「言」當爲「吉」,但沒說理由。

何度不及 王肅、孔傳、史記都將「及」訓爲宜,卽適宜;墨子將及解釋爲達到。孔傳的解釋與王肅大略相同。墨子認爲選用賢人以後,聖王之謀亦可及;王肅認爲,應該與主獄者共同審獄,應該要根據世人所宜來謀劃。也就是說,在墨子的解釋中,「何擇非人,何敬非刑」是兩個手段,「何度非及」是最終達到的效果;而王肅認爲這是各自平列的三條方法。

案「及」群紐緝部,「宜」疑紐歌部,存在一定通假的可能性,但是査古文字通假字典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等工具書,出土材料中沒有見到二字通假的例子。又査故訓匯纂,「及」沒有與「宜」相關的義項。不能確定墨子和後世尙書學者的解釋何者更優。

墨子閒詁卷二尙賢中,頁 62。此處列舉了幾種君王的類型:堯舜禹湯是「富貴爲賢以得其賞者」,他們「尊天事鬼,愛利萬民」;桀紂幽厲是「富貴爲暴以得其罰者」,他們「詬天侮鬼,賊傲萬民」;伯鯀是「親而不善以得其罰者」;禹稷臯陶是「天之所使能者」,他們的事蹟見於呂刑

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❶皇帝淸問下民,有辭有苗,曰:『❷羣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鰥寡不蓋,❸德威維威,德明維明。』❹乃名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哲民維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假於民。」則此言三聖人者,謹其言,愼其行,精其思慮,索天下之隱事遺利,以上事天,則天鄕其德,下施之萬民,萬民被其利,終身無已。

閒詁 肆,正字作𨽸,與逮聲類同,古通用。此肆卽逮之叚字。

今本呂刑疑有錯簡,❶倒入❷❸之中: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爲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❷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淸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孔傳 羣后諸侯之逮在下國,皆以明明大道輔行常法,故使鰥寡得所,無有掩蓋。 閒詁 明明,謂明顯有明德之人。不常,猶言立賢無方也。

馬融 清問,清訊也。 鄭玄 「皇帝淸問」以下,乃說堯事。顓頊與堯再誅苗民,故上言「遏絕苗民」,下云「有辭于苗」,異代別時,非一事也。 孔傳 帝堯詳問民患,皆有辭怨於苗民。 孫星衍 清者,鄭注玉藻云:「明察於事也。」荀子楊倞注云:「明,審也。」

孔傳 堯監苗民之見怨,則又增修其德,行威則民畏服,明賢則德明人,所以無能名焉。

折,智也。 孔傳 伯夷下典禮,教民而斷以法……所謂堯命三君,憂功於民。 孫星衍 大傳說:「『伯夷降典禮,折民以刑。』謂有禮然後有刑也。」⋯⋯折與制聲相近。陶潛四八目引「折」亦作「制」。⋯⋯言堯之得人,乃命三君憂民之事:伯夷先降下典禮,使民明習而止其刑。

孔傳 各成其功。惟所以殷盛於民。言禮教備,衣食足。 孫星衍 三后成功,惟民享其盛矣。

禮記注疏·表記

甫刑曰:『❸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鄭注 德所威,則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則人皆尊寵之,言得人也。

後漢書·刑法志

云:「❹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隄防之防溢水也。

後漢書卷八十四楊震傳載靈帝拜楊賜爲廷尉,楊賜推辭道:

賜自以代非法家,言曰:「『❺三后成功,惟殷于民』,臯陶不與焉,蓋吝之也。」遂固辭,以特進就第。 吝,恥也。殷,盛也。⋯⋯言臯陶不預其數者,蓋恥之。〕

三國志卷十三鍾繇傳載太和年間鍾繇上疏議以肉刑代死刑之事:

云:「❶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於下民之有辭者也。

羣后之肆在下 案「肆」心紐質部,「隶」定紐質部,「逮」定紐月部。肆隶可通假,隶逮可通假,故肆逮可繫聯。

哲民維刑 有折、哲、悊、制四種寫法,根據漢人的解釋,「制」訓「止」,防止百姓觸犯刑罰。案「折」「制」都是照紐月部,可以通假。査古文字通假字典,很多出土材料都有折制通用的例子。

明明棐常 孔傳將尙書中所有的「棐」全都訓爲「輔」。從墨子引文來看,「無」「棐」都作「不」,「明明不常」較合理。

惟假於民 「假」本字爲「叚」,或與「殷」形近而訛。

綜觀墨子引文,皇帝向百姓詢問,都對有苗抱有意見,說:諸侯之於百姓,「❷明明不常,鰥寡不蓋,❸德威維威,德明維明。」於是皇帝命三后造福百姓,三后成功之後百姓生活殷盛。根據文脈來看,❷❸表達的應該是百姓對有苗的抱怨,或者說是百姓對在上者的期盼,諸家解釋放入這一語境中都顯得不合適。

墨子閒詁卷三尙同下,頁 95:

於先王之書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見姦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此言見淫辟不以吿者,其罪亦猶淫辟者也。

閒詁 蘇云:「發當作厥,今泰誓云:『厥罪惟鈞』。」江聲云:「發,謂發覺也。鈞,同也。言知姦巧之情而匿不以吿,比事發覺,則其罪與彼姦巧者同。」

蘇時學認爲「發」是「厥」之訛,江聲認爲「發」沒有錯,解釋爲「發覺」。從墨子自己的解釋來看,「見淫辟」對應「小人見姦巧乃聞」,「不以吿者」對應「不言也」,「其罪亦猶淫辟者也」對應「發罪鈞」,蘇時學的看法是比較合理的。江聲的想法過於迂曲,要等到事情發覺才有罪,難道事情沒有敗露就沒有罪了嗎?

僞古文泰誓無此文,「厥罪惟鈞」見於下文:

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

武王在說商紂罪惡滿盈,上天命我誅殺他,如果我不順應天意,就和商紂同罪。「厥罪惟鈞」的字面意義是相同的,但是語境完全不同。査故訓匯纂虛詞詁林,「鈞」同「均」,等、同也。

兼愛下

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卽此言文王之兼愛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無有私也,卽此文王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文王取法焉。

孫星衍 乍古與作通。尙書今古文注疏卷三十書序下,頁 591

閒詁 雖與唯通,下並同。

今本泰誓下

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臨,光于四方,顯于西土。惟我有周,誕受多方。予克受,非予武,惟灷文考無辠。受克予,非灷文考有辠,惟予小子無良。

孔傳 言其明德充塞四方,明著岐周。

兼愛下篇引用此文以證明先聖六王都親行兼相愛交相利。孔傳的解釋是比較中性的,只是說文王的「明德」能夠充塞天下;墨子爲了證明自己的兼愛理論,將此文作爲文王兼愛天下的證據。

虛詞詁林廣雅疏證云「墨子兼愛篇引『⋯⋯』,字亦作『咋』,又作『詐』。定八年左傳『桓子咋謂林楚。』杜預注云『咋,暫也。』僖三十二年公羊傳『詐戰不日。』何休注云:『詐,卒也。』」皆不可解。孫星衍之說可通。

案「唯」「雖」皆從「隹」得聲,「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卽「唯子墨子之所謂兼者」,爲發語詞。

兼愛下

且不唯泰誓爲然,雖禹誓卽亦猶是也。禹曰:「❶濟濟有眾,咸聽朕言:❷非惟小子敢行稱亂,❸蠢茲有苗,❹用天之罰,若予旣率爾羣對諸羣以征有苗。」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貴、干福祿、樂耳目也,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卽此禹兼也。

此文在今本大禹謨湯誓中都能找到痕跡,大禹謨最相似:

禹乃會羣后,誓于師曰:「❶濟濟有眾,咸聽朕命:❸蠢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❹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罰罪。爾尙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孔傳 濟濟,眾盛之貌。蠢,動;昏,闇也。言其所以宜討之。

肆,故也。辭,謂不恭。罪,謂「侮慢」以下事。

書集傳 頁 33:

濟濟,和整眾盛之貌。蠢,動也,蠢蠢然,無知之貌。昏,闇;迷,惑也。不恭,不敬也。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於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敗壞常德,用舍顛倒,民怨天怒,故我以爾眾士奉帝之辭,罰苗之罪爾。

大禹謨主體與兼愛下幾乎一一對應,在此基礎上擴充了三苗的罪行。孫詒讓認爲僞古文大禹謨採擇兼愛下篇此文爲之。

今本湯誓

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❷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孔傳 稱,舉也。舉亂,以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誅之,今順天。

用天之罰 以下是尙書中出現「行天之罰」的材料:

  • 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孔傳:「用其失道故。」
  • 胤征:「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 孔傳 將,行也。
  • 湯誓:「爾尙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
  • 多士:「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于爾躬。」
  • 泰誓:「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
  •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

可見用法都是站在主動的一方而言,卽我正義的一方將對邪惡的一方行天之罰,而不會用作邪惡的一方將接受天之罰,所以前面通常會加上主語「我」。兼愛下「非惟小子敢行稱亂,蠢茲有苗,用天之罰」明顯缺少主語,所以原文可能有錯簡,或許可以調整爲「若予旣率爾羣對諸羣用天之罰,以征有苗。」査虛詞詁林,「用」,說文云「可施行也」,則「用天之罰」卽「行天之罰」。

若予旣 兼愛下「若予」對應大禹謨「肆予」,「肆」卽「故」,表示承上啓下的連詞。査虛詞詁林經傳釋詞將「若」解爲發語詞「惟」,頗可通。「旣」一般解爲已、盡,放入文中不可通。査虛詞詁林經詞衍釋云:「旣,已也。常語。已通以。」以、率含義相同。

羣對諸羣 閒詁,頁 121:

惠棟云:「羣猶君也。周書棋瀚案:當爲逸周書:『大子晉云:侯能成羣謂之君。』堯典言『羣后』。」蘇云:「羣字疑誤,或爲辟。辟,君也。」案:惠說近是。此「羣對諸羣」,當讀爲羣封諸君。封與邦古音近通用,封對形近而誤。羣封諸君,言眾邦國諸君也。

廣雅疏證卷五下釋言

君,羣也。〔逸周書太子晉解云:侯能成羣謂之君。荀子王制篇云:君者,善羣也。羣道得,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羣生皆得其命。韓詩外傳云:君者何也?曰羣也。羣天下萬物而除其害者,謂之君。 〕

孫詒讓之說頗可採信。査古文字通假字典幫紐 3307 條「封」,483 頁,「封」「邦」二字淵源頗近,在出土材料和傳世文獻中均有互用的例子。

兼愛下

且不唯禹誓爲然,雖湯說卽亦猶是也。湯曰:「❶惟予小子履,❷敢用玄牡,吿於上天后曰:❸今天大旱,卽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❹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卽此言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爲犧牲,以祠說于上帝鬼神,卽此湯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湯取法焉。

閒詁頁 121:周禮·大祝六祈,六曰說,鄭注云:「說,以辭責之,用幣而已。」此下文亦云「以祠說於上帝鬼神」。若然,則說禮殷時已有之。

今本湯誥

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❷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聿求元聖,與之戮力,以與爾有眾請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賁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❸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凡我造邦,無從匪彝,無卽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❹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孔傳 此伐桀,未知得罪於天地。謙以求眾心。

孔傳 所以不蔽善人,不赦己罪,以其簡在天心故。 孔疏 鄭玄注論語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兩相對比,湯誥的順序與兼愛下一致,且能一一對應,而內容更加豐富。不過通讀全文,發現二者似乎語境有所不同。兼愛下說的是湯以己身爲犧牲,向上帝禱告,請求上帝禳除大旱——這幾乎是金縢故事的翻版。而僞古文湯誥則絲毫沒有這種悲情意味,背景是湯廢除夏命之後,回到亳,召集萬邦,發表演說。湯說夏桀暴虐無道,所以上帝向夏國降下災禍,昭顯其罪行,我湯用玄社向上天昭告,請求討伐有夏。可以看到,降災的對象,兼愛下是湯,湯誥是夏;禱告的目的,兼愛下是請求以己代罪,湯誥是請求討伐夏國。這是完全不同的語境,兼愛下是太平時期湯爲天下生民禱告的寫照,而湯誥則是豪壯的昭告天下的宣言。

❶ 歷來經學家都將「台」解釋爲「我」,將「惟」解釋爲發語詞。此處「惟予小子履」與「肆台小子」一一對應,台訓予。

簡在帝心 鄭玄解釋爲上帝簡閱其善惡。査故訓匯纂,「簡」亦可解釋爲選擇,卽一切善行惡行全靠上帝來選擇評判。

非命上,頁 271:

仲虺之吿曰:「我聞于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惡,龔喪厥師。」此言湯之所以非桀之執有命也。

閒詁 畢云:「『式』『伐』形近,『之』『是』音相近也。」⋯⋯江聲云:「師,眾也。言桀執有命,天用是憎惡之,用喪其眾。」孫星衍云:「用爲龔,聲相近。」

非命中,頁 276:

於先王之書仲虺之吿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厥師。」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

閒詁 畢云:「『闕』當是『喪厥』二字,下篇作『用爽厥師』。」孫星衍云:「厥爲闕,形相近。」

非命下,頁 280:

仲虺之吿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師。」彼用無爲有,故謂矯,若有而謂有,夫豈爲矯哉。昔者,桀執有命而行,湯爲仲虺之吿以非之。

閒詁 江聲云:「式,用也。增讀當爲憎。說文『憎,惡也』。或作『帝式是惡』,或作『帝伐之惡』,『伐之』字誤,當從『式是』。孟子·盡心下篇云『士憎茲多口』,趙岐注解憎爲增多之增,則增、憎字通。」顧云:「增即憎字。明道本晉語『懼子之應且增也』,今本作『憎』。易林·渙之蠱『獨宿增夜』,道藏本韓非子『論其所增』。」

今本仲虺之誥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師。簡賢附勢,寔繁有徒。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小大戰戰,罔不懼于非辜。

孔傳 言託天以行虐於民,乃桀之大罪。天用桀無道,故不善之。式,用;爽,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眾,言爲主也。

帝伐之惡古字通假會典,之是二字多通用,如無逸「惟耽樂之從」,漢書·鄭崇傳論衡·語增作是。「伐」與「式」形近而訛。

帝用不臧,式商受命 仲虺之誥「帝用不臧」對應非命「帝式是憎」,「不臧」卽「憎」之意。仲虺之誥非命多出了「式商受命」一句,細繹文意,全句都在說夏的罪惡,對象都應該是夏,而句中突然出現「式商受命」稍嫌突兀。

龔喪厥師 案「龔」見母東韻,「用」喻母東韻,龔用二字疊韻可通。但是出土材料中暫未找到二字通用的例子。

非命下,頁 282:

太誓之言也,於去發曰:「惡乎君子!❶天有顯德,其行甚章,爲鑑不遠,在彼殷王。❷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❸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❹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武王爲太誓去發以非之。

閒詁 「去發」亦當爲「太子發」。

棋瀚案:「去發」當爲校書者所加,當刪去,作「武王爲太誓以非之。」

非樂上

乃言曰:「嗚呼!❺舞佯佯,黃言孔章,❸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𦍙,❻其家必壞喪。」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

上兩段只有❸是重合的,其餘都不一樣。「黃言孔章」似乎可對應「其行甚章」,猜測「黃言孔章」爲「其行孔章」之訛。

非命上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蓋嘗尙觀於先王之書?⋯⋯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聽獄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整設師旅、進退師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是故子墨子言曰:吾當未鹽數,天下之良書不可盡計數,大方論數,而五者是也。

僞古文泰誓中

❷謂己有天命,謂敬不足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

墨子所說的「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大概是當時「執有命者」的習語,與泰誓中商紂的說法完全一致。

十一

天志中,頁 205:

將何以爲?將以識夫憎人賊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也。大誓之道之,曰:「❶紂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棄厥先神祇不祀,❷乃曰『吾有命』,❸無廖𠏿務,❹天下天亦縱棄紂而不葆。」察「天以縱棄紂而不葆」者,反天之意也。

閒詁 江聲云「夷居,倨嫚也。」

閒詁 畢云:「此句非命上作『無廖排漏』,非命中作『毋僇其務』。據孔書泰誓云『罔懲其侮』,則知無罔音義同,『廖』『僇』皆『懲』字之譌,『𠏿』則『其』字之譌,務音同侮。雖孔書僞作,作者取墨書時猶見善本,故足據也。」 孫星衍云:「當作『無僇其務』,言不戮力其事。或孔書『侮』字反是『務』假音,未可知也。」 江聲從「毋僇其務」,云「僇讀爲戮力之戮,言己有命,不畏鬼神,毋爲戮力於鬼神之務。明鬼篇云『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其務』,又云『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則此反聖王之務。』此非命天志引書之意,與明鬼篇大指略同。」 詒讓案:無當讀爲侮,詳非命中篇。書太誓僞孔傳云「⋯⋯」孔說非墨子義。

非命上,頁 272:

太誓曰:「❶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禍厥先神禔不祀,❷乃曰『吾民有命』,❸無廖排漏,❹天亦縱棄之而弗葆。」此言武王所以非紂執有命也。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

閒詁 說文示部云:「禔,安也。曰『禔旣平』。」今九五作「祇旣平」,釋文云「祇,京作禔。」是祇禔聲近古通用之證。

閒詁 當從中篇作「毋僇其務」。

閒詁 王云:「『縱之棄』當作『縱棄之』,縱棄猶放棄也。」

非命中,頁 276:

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❶紂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棄闕其先神而不祀也,❷曰『我民有命』,❸毋僇其務,❹天不亦棄縱而不葆。」此言紂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

閒詁天志中篇上篇校之,闕亦當讀爲厥,與上「闕師」同。此當云「棄闕先神示而不祀也。」示、祇同,傳寫誤作「亓」,校者不憭,因此書「其」字多作「亓」,遂又改爲「其」,復誤移箸「先神」上,不知闕即厥字,不當更云「其」也。天志篇正作「棄厥先神祇不祀」,可證。非儒下篇「其道不可以期世」,期,晏子春秋作「示」,亦示、亓、其三字展轉譌變之比例也。

閒詁 畢云:「言毋戮力其事也,上二篇俱當從此。孔書作『罔懲其侮』,義異。或云僞泰誓不足據,不如此文。」詒讓案:「毋僇」,當爲「侮僇」,二字平列,言紂惟陵侮僇辱民是務也。荀子·彊國篇云「無僇乎族黨,而抑卑其後世」,無、毋、㑄古通。「無僇」與「抑卑」文相儷,與此「毋僇」義亦正同。楊注釋爲「無刑戮之恥」,失之。

僞古文泰誓上

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肅將天威。大勳未集,肆予小子發,以爾友邦冢君觀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❶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犠牲粢盛,旣于凶盜,❷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懲其悔。

孔傳 悛,改也。言紂縱惡無改心,平居無故廢天地百神宗廟之祀,慢之甚。凶人盡盜食之,而紂不罪。紂言吾所以有兆民、有天命,故羣臣畏罪不爭,無能止其慢心。

書集傳頁 147 悛,改也。夷,蹲踞也。⋯⋯今諸侯背叛旣已如此,而紂無有悔悟改過之心,夷踞而居,廢上帝百神宗廟之祀,犧牲粢盛以爲祭祀之備者,皆盡于凶惡盜賊之人,卽箕子所謂「攘竊神祇之犧牷牲」者也。受之慢神如此,乃謂我有民社,我有天命,而無有懲戒其侮慢之意。

❶「越厥夷居」「夷處」「夷之居」「夷居」。夷居的解釋都不甚了了,孔傳訓夷爲平,意爲平時居處無故廢除祭祀。蔡沈書集傳訓爲「蹲踞」,表示傲慢的動作,意爲紂像蹲踞那樣傲慢。江聲則直接引申爲「倨嫚」之意。旣然「夷居」又寫作「夷處」,那麼居應該就是居處的意思,而非蹲踞等其他意思。且非命中加入了一些虛詞,寫作「夷之居」,說明這是兩個獨立的詞,而非夷居合在一起表示一個意思。故孔傳更可從。査故訓匯纂詩經多用夷表示喜、悅,如召南·草蟲「我心則夷」。「夷居」表示紂不肯有祭祀時恭敬的神態,整日昏迷享樂。

孫詒讓已指出「闕」常用作「厥」;「示」「其」二字經常輾轉訛變。査古文字通假字典,出土材料、傳世文獻都有闕厥通用的例子,如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五行:「五行皆刑於闕內。」又論語·憲問「闕黨童子」,漢書·古今人表作「厥黨童子」。

❸ 「無廖𠏿務」「無廖排漏」「毋僇其務」。畢沅的解釋明顯太過牽強;孫星衍認爲文本應當從「毋僇其務」,解爲不戮力其事;江聲進一步解釋爲「毋爲戮力於鬼神之務」。孫詒讓認爲「毋僇」應該是「侮僇」,說的是紂專務於陵侮僇辱百姓;又舉出荀子·彊國篇的例子,論證無、毋、㑄三字通用。孫詒讓的說法頗可從,那麼標點 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務。』 就應當改爲 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務,。僞古文泰誓上「罔懲其悔」,孔傳解釋爲羣臣不敢勸諫紂的侮慢,蔡沈解釋爲紂自己不懲戒自己的侮慢,主語不同,但都與孫詒讓的解釋不同。

案「侮」「敄」都是明母侯部,雙聲疊韻,査古文字通假字典釋詁:「務,侮也。」小雅·常棣:「外禦其務。」左·僖二十四年傳作侮。則侮、務通用。「毋僇其務」卽「無僇其侮」,但亦不可解釋,暫從孫詒讓之說。

十二

明鬼下,頁 240:

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爲法也。然則姑嘗上觀乎夏書禹誓曰:「❶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❷下聽誓于中軍,曰:『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有曰:『❹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而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❺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賞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爲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

今本甘誓

啓與有扈戰于甘之野,作甘誓。❶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

孔傳 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 王鳴盛 鄭云「六卿,六軍之將」者,夏官:「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王六軍。」⋯⋯鄭注云「言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于六官六鄕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蓋六官之長,六鄕之大夫,皆可爲將也。六官之長卽是冢宰、司徒等。六鄕之大夫,則每鄕卿一人,六鄕六卿,平居無事,……有事出征。 孫星衍 鄭注周禮·大司馬云:「天子六軍,三三而居一偏。」⋯⋯是天子親征,王爲中軍,六卿左右之也。

馬融 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 鄭玄 有扈與夏同姓。五行,四時盛德所行之政也。威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 孔疏 易·說卦云:「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後案 月令所記明堂四時之政,皆順五行之德,故有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云云。……馬說本伏生大傳·夏傳,云「夏以孟春月爲正,殷以季冬月爲正,周以仲冬月爲正。」……鄭于彼文注云「所存二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此謂通天三統。」鄭雖有此說,而注仍不用者,有扈、夏同姓,廢前代正朔,不得爲罪;若但廢本朝之正朔,則又無緣兼言三正。

以夏以前三正,經無明文,故不從大傳說也。 有扈與夏同姓,恃親而不恭 孔馬鄭王與皇甫謐等,皆言有扈與夏同姓,竝依世本之文。

孔傳 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 王鳴盛 鄭注尙書以孥爲子,以戮爲辱,與孔安國傳同。蓋不用命者,身旣被刑,子孫又沒入罪吏、舂稾,以戮辱之。 孫星衍 三代以前,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至秦,始有連坐收帑之法。以此說夏書,更不合。⋯⋯釋文「戮,本作僇。」⋯⋯孥,俗字,當爲「奴」。

夏本紀,頁 104:

有扈氏不服,啓伐之,❶大戰于甘。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啓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政,女不恭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

甘誓史記幾乎一致,只有個別字存在寫法的差異。

下聽誓于中軍 根據王鳴盛、孫星衍的梳理,王在中軍,六卿分爲二,在側翼。

五行三正 夏以前沒有明確的正朔之說,王鳴盛的思路顯得太過迂迴。孫星衍也意識到這點,不用大傳、馬融的說法,而用鄭玄的解釋,三正爲天地人之正道。

孥戮 孫星衍態度更加中立,沒有王鳴盛那麼尊鄭。如果孥訓子,那麼順序應該是「予則戮汝孥」,這種解釋不太可靠。査故訓匯纂,「孥」「帑」可通「奴」,孫星衍的說法可從。

十三

非樂上

是故子墨子曰:爲樂非也。何以知其然也?曰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恆舞于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似二伯黃徑。」

今本伊訓

曰:敢有恆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

孔傳 事鬼神曰巫。言無政。

考察語境,官刑是商湯制定的法;而僞古文伊訓是湯崩後,太甲即位,伊尹作爲冢宰,向嗣王發表訓誡。伊尹向新王告誡先王制定的法,沒有什麼歷史背景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