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晞」同「求」,「聖武」同「聖君」「知人」同「哲人」,「屏輔」同「裨輔」,兩相對照,字義明確
一
故
周書 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天有四殃:水旱飢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
夏箴 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
二
此聖王之道,先王之書
距年 之言也,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湯誓 曰:「聿求元聖,與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於先王之書
豎年 之言然,曰:「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而身。」此言王之治天下也,必選擇賢者以爲其羣屬輔佐。
聯繫上下文,
中、下篇引用
三
於先王之書
呂刑 之書然,王曰:「於,來!有國有土,吿女訟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擇人而敬爲刑,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則以尙賢及之。閒詁 以此下文推之,則墨子訓「不及」爲不及堯舜禹湯文武之道,猶言何慮其不能逮也,與孔說異。
今本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王肅 訓以安百姓之道,當何所選擇乎?非當選擇賢人乎?
度,謀也。非當與主獄者謀慮刑事,度世輕重所宜也。 史記集解 尙書正義 孔傳 有國土諸侯,吿汝以善用刑之道。在今爾安百姓兆民之道,當何所擇,非惟吉人乎?當何所敬,非惟五刑乎?當何所度,非惟及世輕重所宜乎?
王鳴盛
墨子 ……所據係明嘉靖癸丑吳興陸穩刻。……但史記 及潛夫論 引皆與今本略同,疑墨子 多誤字,不可信。 孫星衍 何擇言人,言當爲吉字。何度非及,言及前王。此墨子用古文書說也。尙書今古文注疏·呂刑下 ,陳抗、盛冬鈴點校,2004 年,頁 530孫星衍 墨子作「訟」者,或「詳」之誤。段氏玉裁云:「訟、公古通用,謂公刑也。」
王曰:「吁,來!有國有土,吿汝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
孫星衍 古「宅」通「度」,義又爲居,見上疏。「及」作「宜」者,言何所處之非其義乎。亦與
墨子 法前王之說相近。
將致太平者,先調陰陽;調陰陽者,先順天心;順天心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先審擇其人。故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在明選而已矣。聖人知之,故以爲黜陟之首。
書 曰:「爾安百姓,何擇非人。」此先王致太平而發頌聲也。
訟刑
何擇非人 王鳴盛在多數時候相信
何度不及 王肅、孔傳、
案「及」群紐緝部,「宜」疑紐歌部,存在一定通假的可能性,但是査
四
先王之書
呂刑 道之曰:「❶皇帝淸問下民,有辭有苗,曰:『❷羣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鰥寡不蓋,❸德威維威,德明維明。』❹乃名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哲民維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假於民。」則此言三聖人者,謹其言,愼其行,精其思慮,索天下之隱事遺利,以上事天,則天鄕其德,下施之萬民,萬民被其利,終身無已。❷ 閒詁 肆,正字作𨽸,與逮聲類同,古通用。此肆卽逮之叚字。
今本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爲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❷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❶皇帝淸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❸德威惟畏,德明惟明。❹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❺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❷ 孔傳 羣后諸侯之逮在下國,皆以明明大道輔行常法,故使鰥寡得所,無有掩蓋。 閒詁 明明,謂明顯有明德之人。不常,猶言立賢無方也。
❶ 馬融 清問,清訊也。 鄭玄 「皇帝淸問」以下,乃說堯事。顓頊與堯再誅苗民,故上言「遏絕苗民」,下云「有辭于苗」,異代別時,非一事也。 孔傳 帝堯詳問民患,皆有辭怨於苗民。 孫星衍 清者,鄭注
玉藻 云:「明察於事也。」荀子 楊倞注云:「明,審也。」❸ 孔傳 堯監苗民之見怨,則又增修其德,行威則民畏服,明賢則德明人,所以無能名焉。
❹ 馬 折,智也。 孔傳 伯夷下典禮,教民而斷以法……所謂堯命三君,憂功於民。 孫星衍
大傳 說:「『伯夷降典禮,折民以刑。』謂有禮然後有刑也。」⋯⋯折與制聲相近。陶潛四八目 引「折」亦作「制」。⋯⋯言堯之得人,乃命三君憂民之事:伯夷先降下典禮,使民明習而止其刑。❺ 孔傳 各成其功。惟所以殷盛於民。言禮教備,衣食足。 孫星衍 三后成功,惟民享其盛矣。
「
甫刑 曰:『❸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鄭注 德所威,則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則人皆尊寵之,言得人也。
書 云:「❹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隄防之防溢水也。
賜自以代非法家,言曰:「『❺三后成功,惟殷于民』,臯陶不與焉,蓋吝之也。」遂固辭,以特進就第。 注 吝,恥也。殷,盛也。⋯⋯言臯陶不預其數者,蓋恥之。〕
書 云:「❶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於下民之有辭者也。
羣后之肆在下 案「肆」心紐質部,「隶」定紐質部,「逮」定紐月部。肆隶可通假,隶逮可通假,故肆逮可繫聯。
哲民維刑 有折、哲、悊、制四種寫法,根據漢人的解釋,「制」訓「止」,防止百姓觸犯刑罰。案「折」「制」都是照紐月部,可以通假。査
明明棐常 孔傳將
惟假於民 「假」本字爲「叚」,或與「殷」形近而訛。
綜觀
五
於先王之書也
大誓 之言然,曰:「小人見姦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此言見淫辟不以吿者,其罪亦猶淫辟者也。閒詁 蘇云:「發當作厥,今
泰誓 云:『厥罪惟鈞』。」江聲云:「發,謂發覺也。鈞,同也。言知姦巧之情而匿不以吿,比事發覺,則其罪與彼姦巧者同。」
蘇時學認爲「發」是「厥」之訛,江聲認爲「發」沒有錯,解釋爲「發覺」。從
僞古文
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
武王在說商紂罪惡滿盈,上天命我誅殺他,如果我不順應天意,就和商紂同罪。「厥罪惟鈞」的字面意義是相同的,但是語境完全不同。査
六
泰誓 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卽此言文王之兼愛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無有私也,卽此文王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文王取法焉。孫星衍 乍古與作通。
尙書今古文注疏 卷三十書序下 ,頁 591閒詁 雖與唯通,下並同。
今本
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臨,光于四方,顯于西土。惟我有周,誕受多方。予克受,非予武,惟灷文考無辠。受克予,非灷文考有辠,惟予小子無良。
孔傳 言其明德充塞四方,明著岐周。
乍 査
雖 案「唯」「雖」皆從「隹」得聲,「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卽「唯子墨子之所謂兼者」,爲發語詞。
七
且不唯
泰誓 爲然,雖禹誓 卽亦猶是也。禹曰:「❶濟濟有眾,咸聽朕言:❷非惟小子敢行稱亂,❸蠢茲有苗,❹用天之罰,若予旣率爾羣對諸羣以征有苗。」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貴、干福祿、樂耳目也,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卽此禹兼也。
此文在今本
禹乃會羣后,誓于師曰:「❶濟濟有眾,咸聽朕命:❸蠢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❹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罰罪。爾尙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孔傳 濟濟,眾盛之貌。蠢,動;昏,闇也。言其所以宜討之。
肆,故也。辭,謂不恭。罪,謂「侮慢」以下事。
書集傳 頁 33:
濟濟,和整眾盛之貌。蠢,動也,蠢蠢然,無知之貌。昏,闇;迷,惑也。不恭,不敬也。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於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敗壞常德,用舍顛倒,民怨天怒,故我以爾眾士奉帝之辭,罰苗之罪爾。
今本
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❷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孔傳 稱,舉也。舉亂,以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誅之,今順天。
用天之罰 以下是
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孔傳:「用其失道故。」胤征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 孔傳 將,行也。湯誓 :「爾尙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多士 :「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于爾躬。」泰誓 :「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牧誓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
可見用法都是站在主動的一方而言,卽我正義的一方將對邪惡的一方行天之罰,而不會用作邪惡的一方將接受天之罰,所以前面通常會加上主語「我」。
若予旣
羣對諸羣
惠棟云:「羣猶君也。
周書 棋瀚案:當爲逸周書 :『大子晉云:侯能成羣謂之君。』堯典 言『羣后』。」蘇云:「羣字疑誤,或爲辟。辟,君也。」案:惠說近是。此「羣對諸羣」,當讀爲羣封諸君。封與邦古音近通用,封對形近而誤。羣封諸君,言眾邦國諸君也。
案
君,羣也。〔
逸周書 太子晉解云:侯能成羣謂之君。荀子王制篇 云:君者,善羣也。羣道得,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羣生皆得其命。韓詩外傳 云:君者何也?曰羣也。羣天下萬物而除其害者,謂之君。 〕
孫詒讓之說頗可採信。査
八
且不唯
禹誓 爲然,雖湯說 卽亦猶是也。湯曰:「❶惟予小子履,❷敢用玄牡,吿於上天后曰:❸今天大旱,卽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❹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卽此言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爲犧牲,以祠說于上帝鬼神,卽此湯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湯取法焉。說
閒詁 頁 121:周禮·大祝 六祈,六曰說,鄭注云:「說,以辭責之,用幣而已。」此下文亦云「以祠說於上帝鬼神」。若然,則說禮殷時已有之。
今本
❶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❷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聿求元聖,與之戮力,以與爾有眾請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賁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❸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凡我造邦,無從匪彝,無卽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❹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❸ 孔傳 此伐桀,未知得罪於天地。謙以求眾心。
❹ 孔傳 所以不蔽善人,不赦己罪,以其簡在天心故。 孔疏 鄭玄注
論語 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兩相對比,
❶ 歷來經學家都將「台」解釋爲「我」,將「惟」解釋爲發語詞。此處「惟予小子履」與「肆台小子」一一對應,台訓予。
❹ 簡在帝心 鄭玄解釋爲上帝簡閱其善惡。査
九
於
仲虺之吿 曰:「我聞于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惡,龔喪厥師。」此言湯之所以非桀之執有命也。閒詁 畢云:「『式』『伐』形近,『之』『是』音相近也。」⋯⋯江聲云:「師,眾也。言桀執有命,天用是憎惡之,用喪其眾。」孫星衍云:「用爲龔,聲相近。」
於先王之書
仲虺之吿 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厥師。」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閒詁 畢云:「『闕』當是『喪厥』二字,下篇作『用爽厥師』。」孫星衍云:「厥爲闕,形相近。」
仲虺之吿 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師。」彼用無爲有,故謂矯,若有而謂有,夫豈爲矯哉。昔者,桀執有命而行,湯爲仲虺之吿 以非之。閒詁 江聲云:「式,用也。增讀當爲憎。
說文 『憎,惡也』。或作『帝式是惡』,或作『帝伐之惡』,『伐之』字誤,當從『式是』。孟子·盡心下篇 云『士憎茲多口』,趙岐注解憎爲增多之增,則增、憎字通。」顧云:「增即憎字。明道本晉語 『懼子之應且增也』,今本作『憎』。易林·渙之蠱 『獨宿增夜』,道藏本韓非子 『論其所增』。」
今本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師。簡賢附勢,寔繁有徒。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小大戰戰,罔不懼于非辜。
孔傳 言託天以行虐於民,乃桀之大罪。天用桀無道,故不善之。式,用;爽,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眾,言爲主也。
帝伐之惡 査
帝用不臧,式商受命
龔喪厥師 案「龔」見母東韻,「用」喻母東韻,龔用二字疊韻可通。但是出土材料中暫未找到二字通用的例子。
十
太誓 之言也,於去發曰:「惡乎君子!❶天有顯德,其行甚章,爲鑑不遠,在彼殷王。❷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❸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❹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武王爲太誓 去發以非之。閒詁 「去發」亦當爲「太子發」。
棋瀚案:「去發」當爲校書者所加,當刪去,作「武王爲
乃言曰:「嗚呼!❺舞佯佯,黃言孔章,❸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𦍙,❻其家必壞喪。」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
上兩段只有❸是重合的,其餘都不一樣。「黃言孔章」似乎可對應「其行甚章」,猜測「黃言孔章」爲「其行孔章」之訛。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蓋嘗尙觀於先王之書?⋯⋯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聽獄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整設師旅、進退師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是故子墨子言曰:吾當未鹽數,天下之良書不可盡計數,大方論數,而五者是也。
僞古文
❷謂己有天命,謂敬不足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
墨子所說的「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大概是當時「執有命者」的習語,與
十一
將何以爲?將以識夫憎人賊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也。
大誓 之道之,曰:「❶紂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棄厥先神祇不祀,❷乃曰『吾有命』,❸無廖𠏿務,❹天下天亦縱棄紂而不葆。」察「天以縱棄紂而不葆」者,反天之意也。❶ 閒詁 江聲云「夷居,倨嫚也。」
❸ 閒詁 畢云:「此句
非命上 作『無廖排漏』,非命中 作『毋僇其務』。據孔書泰誓 云『罔懲其侮』,則知無罔音義同,『廖』『僇』皆『懲』字之譌,『𠏿』則『其』字之譌,務音同侮。雖孔書僞作,作者取墨書時猶見善本,故足據也。」 孫星衍云:「當作『無僇其務』,言不戮力其事。或孔書『侮』字反是『務』假音,未可知也。」 江聲從「毋僇其務」,云「僇讀爲戮力之戮,言己有命,不畏鬼神,毋爲戮力於鬼神之務。明鬼篇 云『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其務』,又云『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則此反聖王之務。』此非命 天志 引書之意,與明鬼篇 大指略同。」 詒讓案:無當讀爲侮,詳非命中篇 。書太誓 僞孔傳云「⋯⋯」孔說非墨子義。
於
太誓 曰:「❶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禍厥先神禔不祀,❷乃曰『吾民有命』,❸無廖排漏,❹天亦縱棄之而弗葆。」此言武王所以非紂執有命也。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❶ 閒詁 說文示部云:「禔,安也。
易 曰『禔旣平』。」今易 坎 九五作「祇旣平」,釋文 云「祇,京作禔。」是祇禔聲近古通用之證。❸ 閒詁 當從中篇作「毋僇其務」。
❹ 閒詁 王云:「『縱之棄』當作『縱棄之』,縱棄猶放棄也。」
先王之書
太誓 之言然,曰:「❶紂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棄闕其先神而不祀也,❷曰『我民有命』,❸毋僇其務,❹天不亦棄縱而不葆。」此言紂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 非之。❶ 閒詁 以
天志中篇 及上篇 校之,闕亦當讀爲厥,與上「闕師」同。此當云「棄闕先神示而不祀也。」示、祇同,傳寫誤作「亓」,校者不憭,因此書「其」字多作「亓」,遂又改爲「其」,復誤移箸「先神」上,不知闕即厥字,不當更云「其」也。天志篇 正作「棄厥先神祇不祀」,可證。非儒下篇 「其道不可以期世」,期,晏子春秋 作「示」,亦示、亓、其三字展轉譌變之比例也。❸ 閒詁 畢云:「言毋戮力其事也,上二篇俱當從此。孔書作『罔懲其侮』,義異。或云
僞泰誓 不足據,不如此文。」詒讓案:「毋僇」,當爲「侮僇」,二字平列,言紂惟陵侮僇辱民是務也。荀子·彊國篇 云「無僇乎族黨,而抑卑其後世」,無、毋、㑄古通。「無僇」與「抑卑」文相儷,與此「毋僇」義亦正同。楊注釋爲「無刑戮之恥」,失之。
僞古文
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肅將天威。大勳未集,肆予小子發,以爾友邦冢君觀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❶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犠牲粢盛,旣于凶盜,❷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懲其悔。
孔傳 悛,改也。言紂縱惡無改心,平居無故廢天地百神宗廟之祀,慢之甚。凶人盡盜食之,而紂不罪。紂言吾所以有兆民、有天命,故羣臣畏罪不爭,無能止其慢心。
書集傳頁 147 悛,改也。夷,蹲踞也。⋯⋯今諸侯背叛旣已如此,而紂無有悔悟改過之心,夷踞而居,廢上帝百神宗廟之祀,犧牲粢盛以爲祭祀之備者,皆盡于凶惡盜賊之人,卽箕子所謂「攘竊神祇之犧牷牲」者也。受之慢神如此,乃謂我有民社,我有天命,而無有懲戒其侮慢之意。
❶「越厥夷居」「夷處」「夷之居」「夷居」。夷居的解釋都不甚了了,孔傳訓夷爲平,意爲平時居處無故廢除祭祀。蔡沈
孫詒讓已指出「闕」常用作「厥」;「示」「其」二字經常輾轉訛變。査
❸ 「無廖𠏿務」「無廖排漏」「毋僇其務」。畢沅的解釋明顯太過牽強;孫星衍認爲文本應當從「毋僇其務」,解爲不戮力其事;江聲進一步解釋爲「毋爲戮力於鬼神之務」。孫詒讓認爲「毋僇」應該是「侮僇」,說的是紂專務於陵侮僇辱百姓;又舉出
案「侮」「敄」都是明母侯部,雙聲疊韻,査
十二
且
商書 獨鬼,而夏書 不鬼,則未足以爲法也。然則姑嘗上觀乎夏書 。禹誓 曰:「❶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❷下聽誓于中軍,曰:『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有曰:『❹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而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❺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❻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賞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爲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
今本
啓與有扈戰于甘之野,作
甘誓 。❶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❺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❻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孔傳 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 王鳴盛 鄭云「六卿,六軍之將」者,夏官:「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王六軍。」⋯⋯鄭注云「言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于六官六鄕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蓋六官之長,六鄕之大夫,皆可爲將也。六官之長卽是冢宰、司徒等。六鄕之大夫,則每鄕卿一人,六鄕六卿,平居無事,……有事出征。 孫星衍 鄭注
周禮·大司馬 云:「天子六軍,三三而居一偏。」⋯⋯是天子親征,王爲中軍,六卿左右之也。馬融 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 鄭玄 有扈與夏同姓。五行,四時盛德所行之政也。威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 孔疏
易·說卦 云:「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後案月令 所記明堂四時之政,皆順五行之德,故有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云云。……馬說本伏生大傳·夏傳 ,云「夏以孟春月爲正,殷以季冬月爲正,周以仲冬月爲正。」……鄭于彼文注云「所存二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此謂通天三統。」鄭雖有此說,而注書 仍不用者,有扈、夏同姓,廢前代正朔,不得爲罪;若但廢本朝之正朔,則又無緣兼言三正。孫 以夏以前三正,經無明文,故不從大傳說也。 傳 有扈與夏同姓,恃親而不恭 疏 孔馬鄭王與皇甫謐等,皆言有扈與夏同姓,竝依世本之文。
孔傳 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 王鳴盛 鄭注
尙書 以孥爲子,以戮爲辱,與孔安國傳同。蓋不用命者,身旣被刑,子孫又沒入罪吏、舂稾,以戮辱之。 孫星衍 三代以前,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至秦,始有連坐收帑之法。以此說夏書,更不合。⋯⋯釋文 「戮,本作僇。」⋯⋯孥,俗字,當爲「奴」。
有扈氏不服,啓伐之,❶大戰于甘。將戰,作
甘誓 ,乃召六卿申之。啓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❸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❺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政,女不恭命。❻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
下聽誓于中軍 根據王鳴盛、孫星衍的梳理,王在中軍,六卿分爲二,在側翼。
五行三正 夏以前沒有明確的正朔之說,王鳴盛的思路顯得太過迂迴。孫星衍也意識到這點,不用
孥戮 孫星衍態度更加中立,沒有王鳴盛那麼尊鄭。如果孥訓子,那麼順序應該是「予則戮汝孥」,這種解釋不太可靠。査
十三
是故子墨子曰:爲樂非也。何以知其然也?曰先王之書湯之
官刑 有之,曰:「其恆舞于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似二伯黃徑。」
今本
曰:敢有恆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
孔傳 事鬼神曰巫。言無政。
考察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