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傳》齊襄復讎事詮釋史

此文選入春秋學刊2017 年秋季卷。選入唐山師範學院學報2018 年第 5 期,於 9 月 20 日出版。獲得 2017 年 白壽彝史學論著獎 本科生獎三等獎。
網葉中的版本稍老一些。

摘 要 復讎論是公羊傳的一箇重要命題,在經學史上引發了大量討論,齊襄復讎事是其中的代表。首先還原春秋經文所展現的歷史史實,再分析公羊傳構建的復讎思想體系,進而梳理經學史上對一些重要議題的討論。春秋經對齊襄復讎的一系列事件進行了簡單的勾勒,公羊傳依託經文,構建了具有充分自洽性的復讎思想體系,後世經生在公羊傳的基礎上展開討論,主要有齊襄、復讎、紀季、紀侯等四箇議題。公羊的重心不在還原歷史事實,而在依託歷史引申新義,對文本進行符合時代要求的詮釋,其思想无不與時代有著密切聯繫,也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關鍵詞 復讎 公羊 詮釋 大去其國

前言

先秦諸子之學都直面時代環境,思想家們與他們所處的社會產生著深刻的溝通,他們的思想世界與其背後的家國緊密結合在一起。平王東遷之後,周室王權衰落,三桓分命以來,宗族集團日益強盛。不管是孔子,還是公羊子、子沈子、子魯子,都力求針砭時弊、揭露要害,以新銳的批判精神與創新勇氣挑起重任,力圖改變眼前的一片片廢墟。知識分子手无寸鐵,只能借助於刀筆,在竹帛里描繪王道重現的美好藍圖。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夫子立春秋一經,設素王之法,發微言大義,討誅亂賊以戒後世。作爲孔門後學的公羊學派更是謀慮時代所需,走在時代前列。這一學派從誕生之日起便是激昂的,「不見善人,思見有恆,不得中行,思得狂狷,此之謂也。」1

復讎理論便是公羊儒應時而發的一大思想。全傳多次提及復讎,如莊四年經「公及齊人狩於郜」,之所以稱「人」,是爲諱與齊侯即齊襄公狩,「讎者无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與仇讎相交通會被大譏。莊九年經「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按經例,魯國與他國的戰爭失敗了,則不書其事,而此處經清楚的寫了「我師敗績」,公羊解釋爲故意誇耀這次失敗。爲什麼要大書特書?因爲目的是復讎。此外,定四年著名的伍子胥故事也鮮明地體現了復讎思想。

本文將以齊襄公復讎一事爲案例,以具體的經學詮釋過程爲行文思路,展現一棵經學大樹的生長過程。首先根據春秋經的經文本身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歷史事實還原,其次考察公羊傳文對經的詮釋,進而分析後世經生對傳與經的詮釋,最後對這些詮釋本身進行分析。我們无意將各家說按照「公羊家」「穀梁家」分門別類,而是將所有的議論作爲一箇詮釋共同體來進行分析,同時也意味著我們並未將公羊傳作爲經來看待,只是作爲對春秋經最早的詮釋文本。這樣有助於分析公羊傳思想在經學史上的客觀影響力,而不被「經」本位影響。

長期以來,學界對公羊傳的復讎思想保持著高度關注。蒲偉忠〈春秋公羊傳〉的復讎論管子學刊1991 年第 2 期,邱鋒、汪建武〈春秋公羊傳〉復讎論淺議湖北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2008 年第 6 期,陳恩林論〈公羊傳〉復讎思想的特點及經今、古文復讎說問題社會科學戰線1998 年第 2 期等對公羊傳的復讎思想進行了總體上的介紹與初步的分析。從法學角度對古代復讎思想研究業已有了不少成果,漢代、唐代乃至通史層面的復讎制度都有所涉及。也有大量從歷史學角度對復讎現象進行分析的成果,其中多集中於漢代。本文的重點不是揭示公羊傳具體的復讎思想,而是展現齊襄復讎事的經學史發生,即一箇微觀詮釋系統。與本文展開方式相似的論文有葛兆光:在歷史與解釋之間──對〈谷梁傳〉定公十年「夾谷之會」記載的詮釋史中國文化研究2005 年春之卷,考察經生對孔子的不同態度,探究歷史考據與歷史闡釋之間的關係。肖永明、張建坤:〈論語〉詮釋與儒學演進──以「攻乎異端」章的詮釋史爲例湖南大學學報2017 年第 1 期,通過歷代學者的詮釋,透視儒學演進的脈絡與軌跡。通過對學術史的回顧,筆者遺憾地發現這種體例並非首創,但應用得不廣泛,因而具有一定的開拓空間。

春秋經本事

  1. 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2. 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
  3. 桓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4. 桓六年冬,紀侯來朝。
  5. 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6.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7. 桓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
  8.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9. 莊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
  10. 莊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11. 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
  12. 莊四年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齊國吞併紀國的想法始於桓五年如紀,2此後紀國意識到了齊國的虎狼之心,通過兩種方式輓救危亡:其一,紀國與魯國本爲婚姻之國,紀侯屢次與魯會盟,尋求幫助;其二,紀侯將女兒嫁到王室,以求得周王庇護。魯桓公死後,新即位不久的齊襄公便趁機開始行動,一步步將紀國收入囊中。他先遷走紀國郱、鄑、郚三邑的居民,把這三邑收爲己有。魯莊公三年,紀侯的弟弟紀季帶著酅地投奔齊國,成爲齊國的附庸。莊公四年,紀侯把國政交給紀季,逃出國去,紀季投降了齊國,紀國滅亡。3至此,「齊襄公滅紀伐衛又服魯,幾乎成了桓公以前的伯主。」4

實際上,「紀侯把國政交給紀季,逃出國去」的說法完全根據春秋經的字面意思進行翻譯。我們現姑且將這種說法作爲未經詮釋的第一手資料。春秋經常有改寫史實以明義的情況,若不憑借傳注,則无從瞭解經的本義是什麼。我們根據經得出的史實往往不是眞正的史實,而是孔子修改後的用以明義的歷史,這層歷史的價値在於通過扭曲史實,來突顯某種義理。「大去」在全經中僅出現這一次,因此无例可循,這无疑給後世經生的詮釋帶來了難度。

傳對經的詮釋

以下將選取第 9、10、11 條經文,分析公羊傳的詮釋體系。

齊師遷紀郱、鄑、郚。 遷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也?爲襄公諱也。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5

公羊認爲史實是齊襄奪取了這些土地,而並非將其遷徙到了其他地方。之所以說「遷」,是爲齊襄諱。爲何要諱?何休認爲「本不爲利舉,故爲諱」6,齊襄奪取這些土地並非爲貪利。不爲貪利,那是爲了什麼?很明確的言外之意便是因爲復讎,復讎構成了吞併此三邑的合理理由。傳文到此本已意盡,最後卻又加一句「何以書」,答曰齊國滅紀從這時正式開始,因而要大書特書。公羊將這條經文加之以復讎的意義,其存在是爲後來齊襄復讎張本。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7

紀季爲何要稱「紀季」?稱字是以之爲賢,爲何以之爲賢?因爲他能夠「服罪」。服什麼罪?何休注:「紀與齊爲讎……先祖有罪於齊」8,紀季意識到了自己的過錯,感到紀國的確應該爲齊國所滅以贖罪。而另一方面,紀季又希望延續祭祀,因而帶著酅投奔齊國。既稱罪,則是站在齊襄的立場上,它有意突出了一箇前提:齊襄爲了復讎而滅紀國是天經地義的,是爲了懲罰紀國的罪惡。

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爲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爲一體?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今紀无罪,此非怒與?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无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无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无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緣恩疾者可也。9

此處公羊花了大量篇幅來論述其復讎思想。「大去」是滅的意思,之所以不言滅,是爲齊襄諱,爲何要諱?何休注:「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10針對人們的質疑,公羊先師提出了雄辯的理由。其一,這是九世之讎,爲何還可以復?答曰國君一體,先君之讎猶如國讎,家讎九世恩義早已斷絕,但國讎卻並不因爲時間的流逝而有所褪去,先君之恥就是整箇國家永恆延續的恥辱。其二,爲何一定要復讎?答曰諸侯相會必定會稱先君之辭號,讎人相會時便會陷入无可相稱的尷尬局面,因而不可並立於天下。其三,如何證明齊襄復讎並不是因爲遷怒?答曰若有明天子,則紀國早已被滅,當今時代混亂,宗法失序,沒有強有力的力量可以做主,這種情況下只能憑借人天然的情感來行事,復讎也是不得已的選擇。蔣慶評論說:「這種恩痛之情是人類自然的血緣之情,充溢在人的心中不能自已,在人類一切價値都毀滅後,這種緣恩疾而產生的情感就成了人類唯一的、最後的價値,成了恢復人類公義的最後希望。」11我們認爲,這樣的引申是較爲符合公羊傳原意的。

綜合以上三條傳文可以發現,它們構成了一箇完整的復讎思想體系,互爲因果,互相論證。公羊高懸了一箇復讎的大前提,一切行爲都由此生發,得到解釋。正因爲齊襄能夠復讎,因而將「取」諱爲「遷」,正因爲紀季意識到了自己的罪過,因而以之爲賢,正因爲齊襄能夠復讎,因而將「滅」諱爲「大去」。可以說這箇體系具有充分的自洽性,公羊先師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必定經過了充分的斟酌,力圖把它打造得滴水不漏,但如下文可見,這箇系統似乎並不成功。

後世經生對經、傳的詮釋

關於齊襄

齊襄是公羊復讎故事中的主人公,傳文對他極盡褒揚之能事,而後人對他的看法則複雜得多,大致可分爲三類。第一類認爲公羊的說法全无道理,他們根據歷史事實,認爲齊襄有鳥獸之行,而公羊反褒之,實屬荒謬。俞汝言云:「公羊褒齊襄之復讎,固爲謬戾,然紀侯譖齊哀公於周,至於見烹,則實有其事。汝言乃謂語言之故,不足爲讎,亦不甚可解。」12紀侯譖齊哀確有其事,但事態卻不足以嚴重到令九世之後猶可復讎,「公羊愚儒信而賢之」,才提得出這樣膚淺的看法。13廖平說:「齊襄……親殺桓公,與人之子會饗遇狩,報讎之意非襄所敢言。」「此爲非常可駭之論。襄公親殺莊公之父,乃敢以報讎名師,其蔑視魯莊甚矣。」14齊襄殺死魯桓公,卻又與桓公之子莊公狩獵,廖氏據此來說明齊襄不可能懷有復讎之心。熊過認爲「齊必欲盡得紀地,季雖以地下敵,齊猶難之,見齊之貪也。」15齊襄一步步緊逼紀國,先得三邑,進而又得酅地,最終志在吞併紀國全境,足見齊襄之貪利。這些學者從不同方面指出了齊襄的惡劣品行,認爲完全不値得被褒獎。

第二類則針對第 一類看法提出反駁,他們從另外的角度指出了公羊的合理性。他們首先聲明春秋的性質。王闓運說:「至今有紀者,猶无明天子也 原注:春秋成,有明天子矣」16若有明天子,則可以廢黜不肖,紀侯其先祖爲譖言小人,由於无明天子得以延續至今,現在春秋借齊襄一事而行陟黜權力,因而齊襄復讎具有合理性。當然,這純粹是今文家的說法,容易遭到懷疑,皮錫瑞的說法則平實得多:「孔子知道不行而作春秋,斟酌損益,立一王之法以待後世。」春秋是立法之書,體現孔子撥亂反正的良苦用心,「齊襄非眞能復讎也,而春秋借齊襄之事,以明復讎之義。……故其所托之義,與其本事不必盡合……其所以特筆褒之者,止是借當時之事,做一樣子,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17公羊此處之所以要褒賢齊襄,並非因爲孔子不見國史,而只是托該事件來闡發他的復讎主張。王闓運說:「諸侯相攻,恆患无詞。此緣恩許其疾紀,愈於无故而相滅者,非果許之也。」18這從消極的一方面來說明,公羊並非欲主動闡發復讎思想,而只是爲吞併紀國找箇藉口。

第三類則綜合了前兩者,認爲齊襄固然有錯,公羊爲他諱,一方面是表彰其能復讎的孝行,另一方面也是在譏刺他的滅國惡行。劉逢祿云:「襄之志,孝子之志也,而其事則壞法亂紀,以王法禁之不得爲若行,則齊侯全乎爲孝子,而王義立矣。」19他認爲這是純然孝子之心,但滅國的行爲卻敗壞了王法。他並未完全贊同齊襄,而看到了其行爲的非法性,「凡諱者,皆從實爲之正其義,使不得若行也。襄之滅紀,乖義爲利,正其辭曰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殺之且不可,況滅之乎?」20凡有所諱者,必定因爲他的行爲不合正義,因而需要諱,諱的更重要的目的在於譏刺,使之不敢再次犯錯,「凡諱,皆有惡即刺也。諱深則刺益深,或以強王義,或屈於尊親,或功足以掩其罪,或賢者與仁同過。」21齊襄屬於功掩過的情況,劉逢祿肯定了齊襄的孝行,同時認爲功過不能相抵,他的滅國之罪仍然應當加以警醒。孔廣森22、陳立23亦持有相似的看法,認爲春秋「爲張義之書,非紀事之書」,這裏是在褒揚復讎而非褒揚齊襄。孔子曰:「我欲載諸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公羊意在將齊襄作爲鼓吹其復讎思想的載體。

關於復讎

復讎思想與先秦典籍中多有論述,結合一些復讎故事和孔子思想來看,孔子是贊許復讎的,24公羊九世復讎說與正統復讎思想相比顯得太過古怪,長期以來受到詬病,阮元就說過:「公羊復百世之讎則太過,不合聖賢之道矣。」25徐廷垣的批駁猶爲激烈:「……其說尤誕。據謂,哀公烹於周,紀侯譖之,然譖者无形而烹者天子,天子烹之而讎天子之譖人,是讎天子也。人臣而讎天子,可乎?……公羊子方嘖嘖賢之,是崇亂而獎逆也,可乎哉?」26當初殺齊哀公的是周天子,而非紀侯,現在齊襄復讎實際上是在讎天子,這樣的復讎說站不住腳。厲鍔亦舉出了這一理由,並以左傳「君命天也」來反駁公羊「父不受誅,子復讎」的思想,還認爲齊哀公其實有過失,並非不受誅,最後扣上一頂帽子:「此公羊之俗說,鐘元常所謂『賣餅家』者也。」27毛奇齡提出了更爲充分的理由:「一紀存亡,而合隱桓莊三公,凡六十一年,書二十一條,皆歷紀其求庇王室,求救宗國,而卒不能庇之教之之意,其不憚璅屑綿邈,有始有終如此,則其䘏紀惡齊,傷王室之卑,痛宗國之弱,爲何如者?而謂賢齊襄而予之也乎?況齊侯如紀,在桓五年,此時齊僖未亡,則謀紀者,齊僖之志,惟謂齊襄能復讎者?解春秋而不讀經,此何說也?」28其一,六十年間紀國四處求救,但終因王室卑微而未能得免,體現了對宗室深重的哀痛,而與齊襄能復讎无半點關係;其二,滅紀的打算始於齊僖公,而公羊謂齊襄能復讎,未免站不住腳。

五經異義中提出了所謂復讎的今古文說,「公羊說:復百世之讎。古周禮說:復讎之義,不過五世。陳壽祺謹案:『魯桓公爲齊襄所殺,其子莊公與齊桓公會,春秋不譏。又定公是魯桓公九世孫,孔子相定公,與齊會於夾谷,是不復百世之讎也。從周禮說。』」29

一部分學者贊成五世復讎說,毛奇齡云:「恩怨以時,親遠則恩衰,讎遠則怨忘,故周制復讎之義不過五世,並无九世猶相讎者。」30他認爲血緣一旦遠去,就會逐漸減弱,讎怨也因而逐漸忘卻,故不可超過五世。唐文治認爲:「然謂復讎而可及於百世,其語失之過激矣。齊襄公時,周上有天子,未聞襄公有一言之質訴;其於諸侯,亦未嘗明宣紀侯之罪惡。……爲人臣而皆自爲,其弊何所底止?」他此處列舉的兩箇理由,雖然不見得有說服力,但大意就是在說過於偏激。陳柱解釋道:「吾謂先生之言,宜於救競爭激烈之世;公羊之言,宜於救柔懦无恥之俗。所感者異,所以救之者亦異也。」31陳氏的解釋較爲確當。唐先生身處民國革命之世,九州激蕩之時,軍閥四起,烝民沸騰,他的看法適應於當時的時代特點。

另一部分學者認爲百世並不偏激。王應麟說:「吁,何止百世哉!」32凌曙解釋道:「孟子曰『矯枉者過其正』,傳故極言之,雖百世可也。」33矯正的是什麼「枉」?陳澧解釋的較清楚:「公羊以爲賢齊襄公「復九世之讎」,此蓋有激而言,未可以爲公羊病也。……深惡魯莊公不復讎,遂以爲賢齊襄公復讎耳。」爲了應對忘父之恥、不孝的種種亂象,公羊寧可矯枉以過正,顯得偏激亦是合理的。

在筆者看來,有兩箇辦法彌合這箇矛盾:其一、百世復讎爲春秋制,五世復讎爲周制。周制以喪服爲限,五世之外恩義便希微了,這樣的復讎,對於讎人則无罪,對於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春秋之法,爲上无天子制也」34,春秋當亂世,臣弒君,子弒父,孔子力能救則救之,以伸張恩義爲最重要的目的,「上下无人,迫於恩義,疾痛之事可以爲之,此亦權變之意也」35,所以百世仍然可以。春秋愛人,而百世復讎之說是在鼓勵人們相殺,這是爲什麼?是爲了使人們停止相殺。爲何是在使人們停止相殺?「緣恩疾」是爲了伸張親親之義,故寧可矯枉以過其正,說百世可復,實際上在說有讎必復。親親之義得到伸張,則天下歸於有道焉。其二、「百世復讎」的讎爲國讎,「五世復讎」的讎爲家讎。爲何五世爲家讎?古周禮云「所復者,惟謂殺者之身」,公羊曰「復讎不除害」,古周禮公羊都在說復讎只殺讎人本身,而不牽涉後代。這裏的公羊傳是在解釋子胥爲父復讎一事,且云「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復讎不除害……」,則很明確地說是家讎。无論作何解,百世與五世的分辨都很嚴明,不可混淆概念,不能以今古異義爲理由而糊弄過去。退一百步來說,或五世或百世,或受誅或不受誅,所設的條例雖不一樣,但不可忘讎則是一樣的。

關於紀季

公羊以爲紀季能服罪,能存宗祀而賢,此外无更多的說明,董仲舒進一步在傳的基礎上進行突破,引申出了更多的義理。他列舉了紀季的三條「罪狀」,曰:「大夫不得用地」「公子无去國之義」「君子不避外難」,36即大夫不得專地;公子應與國家共存亡,沒有拋棄國家外逃之理,此時紀季不但不同心守國,反而將土地獻給齊國;君子只能避內亂而不能逃外難。如果紀季有這三條大罪,那就談不上以存先祖祭祀之功抵消出奔之惡。爲解釋這一矛盾,他提出了「詭辭」的概念,「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可以推斷,紀季並不是擅自那樣做,而是受到紀侯的委託。以酅入齊乃緩兵之策,借助於服罪求和的措辭,使得這件事就像紀季所爲,但實際上是紀侯在背後操控。37這樣的詭辭若粗粗掠過,難以掌握其要領。紀季沒有任何善行,春秋卻褒揚他,這就是不可不細查的詭辭,即春秋表面上褒賢紀季,但同時營造一箇很明顯的紀季叛國的矛盾。黃銘認爲,「董仲舒辭義嚴正,不給後世叛國者任何口實。」38

此後學者們的解釋都沿著董仲舒划定的兩條路走下去,一些經生認爲紀季「苞桑社稷,柱石國家,權輕重之義,別尊親之倫」39,有存祭祀之功,另一些認爲紀季實爲罪人。

前者,何休認爲稱字賢之,用存宗祀的功績抵消了出奔的罪過,贊揚其懂得權衡。40王闓運持同樣看法。41孔穎達引釋例:「國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爲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請事於齊。……先祀不廢,社稷有奉,季之力也。」42紀季保存社稷之奉,大有功焉。楊於庭進一步引證事實,說「微紀季,則宗廟毀矣,叔姬安歸乎?」43紀季以酅入齊起到了實際效果。陸淳認爲,「齊強國也,其圖紀也久矣,天子不能正,鄰國莫能救,辱身逾於絕祀,降國愈於殘民,以酅事齊,仁人之行矣,故聖人善之。」44面對齊國,紀的滅亡在所難免,以酅入齊是當時不得已的最優選擇。

針對一些質疑,經生們引用董仲舒的解釋,認爲紀季受到紀侯的命令而入齊,因而不以之爲惡。「夫亦曰彼有所使之者也。不然,使紀季自主之,方且罪之不暇,而又何賢乎?」45正因爲紀季與紀侯商量過了,所以才和「邾快以漆閭丘來奔,春秋書以叛」不同,46也與趙鞅不同,「趙鞅入於晉陽以叛,以无君命,雖有功不除其惡。」47紀季受君命,其行爲是合理的。48

後者以程端學爲代表,「諸儒皆賢紀季,謂其不得已而存宗社者何也?曰此惑於公羊之說與,未辨叔姬歸酅之義故也。夫紀季之於紀侯,親則兄弟,義則君臣,骨肉相守,死生以之者也。而先以邑入齊,斷紀侯之右臂,使不能守而去其國,謂季无罪,誣也。……吾故曰,使後世爲人臣而懷貳心者,紀季而已矣。」49紀季的叛變使紀侯陷入越發睏難的局面,不是忠臣所能爲者,他認爲「弟兄不得以屬通,則五廟非紀季所得奉也」,以存宗祀來賢紀季是說不通的。之所以賢他,「在禮諸侯之尊」,是因爲其體現了作爲諸侯國的祭禮的尊貴。50鐘文烝認爲「傳與左傳皆无賢紀季之義,惟公羊以稱字爲賢之,……服罪之說從齊襄復讎而起,本不可通於穀梁、左氏。」51他站在穀梁傳的立場上,對公羊賢紀季提出反駁。江愼中說「然紀季實有兄而不稱弟,緣季以酅事齊,已絕於紀,稱弟則无以見其離兄,而稱紀公子某,又无以見其爲母弟,故變文示義,所謂美惡不嫌同辭也。」52春秋稱字並非是贊美紀季,也同樣可以見其惡行,這些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必須仔細深查。

關於紀侯

公羊把所有的篇幅都用於贊揚齊襄,而把紀侯放在了一邊,穀梁傳則對紀侯的賢能大加贊頌。53後世學者對紀侯多有所提及,无一例外的採取贊揚、同情的態度。

董仲舒以爲春秋褒揚紀侯,「率一國之眾以衛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謂之大去。春秋賢死義,且得眾心也,故爲諱滅。」紀侯自知力不能敵齊國,因而讓紀季帶著酅向齊服罪,同時,他誓與紀國共存亡,遂得以死國,54「此事穀梁記紀侯去,董書謂紀侯死,義小不同,其爲賢紀一也。」55一些學者認爲在議論紀侯時,董子用了穀梁的說法,江愼中指出,「董生書每兼採穀梁說 原注:其解『紀侯大去其國』,直用穀梁義,與公羊違異。」56王葆玹說:「玉英篇與谷梁傳意思全同而與公羊傳義相敵對,顯然是出自谷梁家。然而玉英篇更多地是遵從公羊義……則玉英篇當爲董仲舒原作,稱贊紀侯的一節雖沿襲谷梁,但處於玉英篇末,應是後人所附加的部分。」57

一般認爲紀侯自知必亡,不忍進行无謂的反抗而殘害黎民,寧願放棄君位也要保全百姓的生命,所以紀侯選擇大去其國,58「其仁心忠厚最爲春秋所賢者也」59。以紀侯爲賢的另一種說法是爲其傷慟。顧棟高認爲「大去」是憫傷之辭,「紀之圖全宗社至矣,不得已而去,无所失道,此與太王之去邠何異。大去,……其傷之也至矣」,「亦非張大紀侯也。」60朱尊彝引呂大圭言:「紀侯大去其國,聖人蓋傷之也。」61楊於庭 頁認爲說「大去」是「憫之也,善之也」62。紀國本弱國,受到強齊的威脅,輾轉求助,終不能免禍,聖人抱有萬分感慨。

此外還有諸多議題都有廣泛的討論,如魯國在這一事件中是否合宜63,具體的史實等等,限於篇幅,不可盡述。

結論

春秋經對齊襄復讎的一系列事件進行了簡單的勾勒,公羊傳依託經文,構建了自己的復讎思想體系,在復讎的大前提,一切行爲都得到解釋,公羊先師在口傳過程中力圖將這箇體系打造得具有充分的自洽性。後世經生在公羊傳的基礎上展開討論,主要有齊襄、復讎、紀季、紀侯等四箇議題。一些學者根據齊襄的卑劣品性,來批判公羊的褒揚之說,其他學者則認爲春秋是托齊襄來闡述復讎思想,齊襄的品性到底怎樣无傷大雅,還有些學者則綜合前兩者,認爲春秋既贊賞了齊襄能夠復讎,但同時也在譏刺他的滅國行徑。公羊的復讎思想與正統的儒家復讎思想有極大的不同,因而飽受詬病,他們舉出多方面的理由否定齊襄有復讎的德行,並認爲九世復讎之說太過偏激,而支持者則認爲這是針對特定的時代背景而發,具有歷史的合理性。董仲舒舉出了紀季的三條罪行,但落腳點是在褒揚紀季,後世學者沿著董仲舒的思路分爲兩箇陣營,一方認爲紀季的叛國行徑記載得清清楚楚,而更多的人則對紀季表示同情,以其保存祭祀而抵消了出奔的罪過。公羊忽視了對紀侯的評價,而將全部視線放在賢齊襄上,自董仲舒開始,幾乎所有學者都以紀侯爲賢,認爲他自知紀弱不敵齊,爲了黎民百姓的生命,主動放棄抵抗,放棄君位,仁義之心充塞天地。

前兩箇議題都在公羊傳的視閾內進行展開,不論是支持者還是反駁者,都逃不出文划定的範圍。而對於紀季與紀侯的討論則游離於文,褒揚紀季的重點是在其能夠服罪,而後世學者著眼於其能延續祭祀;完全沒顧及紀侯,只將紀侯作爲其褒揚齊襄的映襯,而後世學者則以穀梁義爲中心,著重討論紀侯的仁義之心,這也許是公羊儒始料未及的。

仔細分析可以發現,對齊襄的三類看法其實都認爲齊襄存在嚴重的罪行,贊成者認爲「春秋以矯枉撥亂爲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紀,非紀事之書。」64在這箇意義上公羊傳的解釋才站得住腳。公羊儒立足時代,鼓吹義理,進行褒貶,「有的褒貶,是立足於宗法禮制之上。但另一方面,已突出了宗法的禮制以言禮。……這是由春秋進入戰國的過渡期的合理要求。」65他們的思想无不與時代有著密切聯繫。公羊傳的重心不在還原歷史事實,而在依託歷史引申新義,對文本進行符合時代要求的詮釋。公羊所謂「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緣恩疾者可也」,正是公羊儒在禮壞樂崩環境下的權宜之計,「凡人不可能生活在烏托邦世界里,歷史本是雖然充滿偶然性,但也一定有一定的必然性」66,血緣恩疾便是動蕩社會中的必然性,公羊儒看到了這一點,並將其无限放大,雖然激進,卻是一劑治世良藥。

而公羊儒所闡發的思想,又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復讎思想便被漢家統治者視爲治國依據之一,在漢代乃至後世的政治舞台上展現著波拉壯闊的圖景,「闡述的意義對於後人的影響,早已超出孔子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的目的。」67公羊傳的思想在詮釋中不斷發展,在詮釋中保持著永恆的生命力。

註腳

  1. 鐘文烝:春秋穀梁經傳補注‧論經,駢宇騫、郝淑慧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第 19 頁。
  2. 參見毛奇齡:春秋屬辭比事記卷 1「來朝」條,四庫本。
  3. 參見童書業:春秋史第六章,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第 143 頁;顧德融、朱順龍:春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 58 頁。
  4. 童書業:春秋史第六章,第 144 頁。
  5.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刁小龍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 209 頁。
  6.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09 頁。
  7.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14 頁。
  8.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14 頁。
  9.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17─220 頁。
  10.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17 頁。
  11. 蔣慶:公羊學引論,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 年,第 263 頁。
  12. 俞汝言:春秋四傳糾正‧提要,四庫本。
  13. 俞汝言:春秋四傳糾正卷 1,四庫本。
  14. 廖平: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邱進之點校,廖平全集第 6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第 513 頁。
  15. 熊過:春秋明志錄卷 3莊公,四庫本。
  16. 王闓運:春秋公羊傳箋,黃巽齋校點,長沙:岳麓書社,2009 年,第 215 頁。
  17. 皮錫瑞:經學通論‧春秋‧論春秋借事明義之旨,周春健校注,北京:華夏出版社,2011 年,第 389 頁。
  18. 王闓運:春秋公羊傳箋,黃巽齋校點,第 216 頁。
  19. 劉逢祿:春秋公羊釋例後錄卷 2公羊廣墨守,曾亦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第 333 頁。
  20. 劉逢祿:春秋公羊釋例後錄卷 2公羊廣墨守,曾亦點校,第 340 頁。
  21. 劉逢祿: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卷 6諱例第十四,曾亦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第 87 頁。
  22. 參見孔廣森:春秋公羊經傳通義,郭曉東、陸建松、鄒輝傑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341─342 頁。
  23. 參見陳立:公羊義疏,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 年,第 458 頁。
  24. 如子崔爲子路復讎,孔子曰「行矣」。參見孔子集語卷 2孝本二‧26,北京:中華書局,2017 年,第 34 頁
  25. 阮元:曾子注釋卷 3曾子十篇儒藏精華編第 180 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年,第 526 頁。
  26. 徐廷垣:春秋管窺卷 3,四庫本。
  27. 厲鶚:樊榭山房文集卷 7,厲鶚集,羅仲鼎、俞浣萍點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 年,第 592 頁。
  28. 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 9,四庫本。
  29. 陳壽祺、皮錫瑞:五經異義疏證駁五經異義疏證,王豐先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第 236 頁。
  30. 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 9,四庫本。
  31. 陳柱:公羊家哲學,李靜校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年,第 71 頁。
  32. 王應麟:困學紀聞,欒保群、田松青、呂宗力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第 901 頁。
  33. 凌曙:公羊禮說春秋公羊禮疏外五種,黃銘、楊柳青、徐淵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第 278 頁。
  34. 劉逢祿:春秋公羊釋例後錄卷 2公羊廣墨守,曾亦點校,第 334 頁。
  35. 廖平: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 513 頁。
  36. 這三條罪狀經生多有論述,如呂大圭:呂氏春秋或問卷 7,四庫本;劉敞:春秋權衡卷 10莊公,四庫本。
  37. 參見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 3玉英第四,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第 82─84 頁。
  38. 黃銘:〈春秋〉學中的董何之異,乾春松、陳壁生主編:經學與建國,第 177 頁。
  39. 劉逢祿: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卷 3褒例第六,第 87 頁。
  40. 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 6,第 214 頁。
  41. 參見王闓運:春秋公羊傳箋卷 3,黃巽齋校點,第 213 頁。
  42. 杜預:左傳正義卷 8,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第 221 頁。
  43. 楊於庭:春秋質疑卷 3莊公,四庫本。
  44. 陸淳:春秋集傳微旨卷上,四庫本。
  45. 凌曙:春秋公羊問答卷上,春秋公羊禮疏外五種,第 239─240 頁。持類似看法的還有高閌:高氏春秋集注卷 8莊公一,四庫本。
  46. 葉夢得:葉氏春秋傳卷 5莊公一,四庫本。
  47. 劉敞:春秋權衡卷 10莊公,四庫本。
  48. 劉敞:春秋權衡卷 10莊公,四庫本。
  49. 程端學:程氏春秋或問卷 3莊公三年,四庫本。
  50. 程端學:春秋三傳辨疑卷 5莊公,四庫本。
  51. 鐘文烝:春秋穀梁經傳補注卷 5,駢宇騫、郝淑慧點校,第 150 頁。
  52. 江愼中:〈春秋穀梁傳條指〉注‧經篇,乾春松、陳壁生主編:經學的新開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年,第 153 頁。
  53. 也有學者認爲公羊既褒齊襄,也褒紀侯,如黃銘認爲,「按照何休的講法,『紀侯大去其國』是爲齊襄公諱『滅』,不書『滅』,則紀侯在亡國之時表現出的善行被掩蓋了。但是紀侯還是需要被表彰的,春秋就通過『詭辭』以賢紀季的方式來賢紀侯。」黃銘:〈春秋〉學中的董何之異經學與建國,第 178 頁
  54.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 3玉英第四,第 82─84 頁。
  55. 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全編卷 6「春秋繁露用穀梁傳義疏證」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第 361 頁。
  56. 江愼中:〈春秋穀梁傳條指〉注‧經篇經學的新開展,第 146 頁。
  57. 王葆玹:今古文經學新論第五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年,第 252 頁。
  58. 徐廷垣:春秋管窺卷 3,四庫本;葉夢得:葉氏春秋傳卷 5莊公一,四庫本。
  59. 劉敞:春秋權衡卷 10莊公,四庫本。
  60. 顧棟高:春秋三傳異同表卷 12 之二,春秋大事表,吳樹平、李解民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第 2291 頁。
  61. 林慶彰主編:經義考新校卷 170春秋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 3104 頁。
  62. 杨於庭:春秋質疑卷 3荘公,四庫本。
  63. 參見春秋三傳異同表卷 12 之二,春秋大事表,第 2292 頁;王夫之:船山全書第五冊春秋家說卷上,船山全書編委會編校,長沙:岳麓書社,2011 年,第 139 頁。
  64. 莊存與:春秋正辭‧序,郭曉東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3 頁。
  65. 徐復觀:兩漢思想史(二),九州出版社,2014 年,第 302 頁。
  66. 平飛:經典解釋與文化創新──〈公羊傳〉「以義解經」探微第三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97 頁。
  67. 簡逸光:〈公羊傳〉〈穀梁傳〉從解經之作建立自身的經典意義比較噶瑪蘭治經學記──春秋三傳研究論叢,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 7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