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學入門著作
考題:名解 32:里耶秦簡、二重證據法、二年律令、假借字。簡答 28:簡牘符號,完全照抄簡牘文書學,例子都一模一樣。論述 40 分:中國古代書寫載體的變化對當時及後世的影響。「更希望聽到你們自己的聲音。」
林劍鳴
簡帛到文書的更替很重要。近年來宋代以後的研究開始也重視出土文獻。進來土地制度研究較熱門。史書語言體現史家箇人態度,其中引用詔書之類其實也有改動。睡虎地秦簡戰國中晚期。里耶秦簡:始皇 24 年。發現於一箇井窖,用於放廢棄文書,有戶籍之類。懸泉置漢簡,用草繩編,記載傳車的情況。「韋編」日本學者認爲不是牛皮,而是通「緯」,橫著編。
墓誌研究一直沒熱起來,因爲多套話,提供的信息不多。臺灣學者多用墓誌研究婦女史。(想到林桶法)
那一組展示說:三国时期的里,户数是固定的,户数变化,就要划到不同的里。秦汉时期里是不变的,不管多少户。 乡和丘,一个丘有几个乡,很乱。 很多个张三,可能都是一个人。一个人的土地分散在很多个丘。 里只是一个行政编制单位
一、出土文獻的定義、分類
狹義指典籍
出土環境:建築,墓葬。1925 南方最早發現的是睡虎地,墓葬文獻與主人身份有密切關係。
按性質,遺棄的,有意的,有可能未行用。專門有人抄文書,可能錯了也不管,繼續抄,抄了也從未施行過。所以利用時一定要慎重。
按內容,典籍、公私文書。日常書札曆譜遺囑,三國以後遣冊多用木牘。
二、出土文獻及其局限性
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對顧頡剛批評疑古,但他們交往很頻繁。價値:真正的原始遺存,正史缺少民間社會情況,重要制度語焉不詳。訂正史料的錯漏脫衍。
中国近代史学方法术语,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地下的新材料与文献记载相互补正的一种历史考证方法。最初由王国维提出。他在
古史新证 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得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卽百家不雅训之言亦无不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二重证据法的实质,是将近代以来获得突飞猛进的对于甲骨文、金文等地下出土资料的研究,与传统史学对于文献证据的处理相结合,特别强调地下材料的证史价値,并将其提高到与文献并重的地位。它结束了长期以来古史研究从文献到文献,在神话传说中兜圈子的历史,为古史研究的取材,为人们认识和考证史料提供了崭新的观点和方法。王国维运用二重证据法,进行古史新证,取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研究成果。他的三代地理小说 、殷周制度论 等文章,都是利用实物史料研究历史的杰作,致使几千年来混沌的中国上古史的某些片断破天荒地第一次成为信史,许多为历代学者聚讼不已的历史难题得到了廓淸和解决。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的影响深远,国内一度出现“新证学”,涌现出一批结合古物和文献来研究历史的论著,推动了史学研究的发展。“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的二重证据法已成为史学研究中一项重要的方法。然而,时至今日,随着史学实践的深入和人们史料观念的更新,二重证据法需作进一步的发展,以丰富和完善这一方法论。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的二重内容是根据史料的类别分的,一重指旧的文献记载,另一重指新出土的古物上的铭刻文字。从本质上讲,甲骨文金文与古籍一样,都是历史的文字记载。因此,二重证据法中二重的内容应当有所修正。所谓二重当指观察的二重,而不是史料的类别。这样可以极大地丰富二重证据法的内涵,除了原来的甲骨文金文与文献记载的互证外,还可以包括文献与考古发掘的实物的互证,这显然出于不同的观察,还可以包括文献与文献的互证,因为卽使是同一历史事件的各种记载,也常常是出自不同观察的笔录。可见,二重证据法的科学定义是指两种出于不同观察的史料的相互验证。它包括文献与文献、文献与实物铭文以及文献与实物的互证三种形式。
魏書很多脫漏,「諱史」。局限:保存情況差,文字漫漶,釋讀困難,次序混亂。文本多非定本、善本,很可能是不好的版本,因而未流傳下來。
文物保護、整理工作緩慢,地方保護主義。
(2)地域問題,敦煌用於西北,若擴展到全國則不適用。破碎孤立,不如史書有系統性。傳世文獻經過長期選擇整理研究。唐代以前的研究不可能離開出土文獻。
作用:證史、補史。要與傳世文獻結合,與歷史理論方法結合。
應跨學科,充分利用寶貴材料。
三、注意
材料日新月異,往往一箇學說成立不久就被推翻,必須先梳理學術史,用最新的觀點。境界高這從問題出發興趣出發,下者跟著潮流走。簡牘都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是爲了搶佔新材料。入流不入流的問題。
沈頌金
鄔文玲
二、簡牘的發現
70 年代前,西北邊塞文書,70 年代至今,長江楚墓,秦漢墓葬,
都尉─矦官(矦)─矦(矦長)─燧(燧長)
190101 斯坦因揭開序幕,三次中亞探險。1901 天山南路,交給法蘭西學院釋讀。1907 敦煌漢簡 704 枚,之後走訪莫高窟。從王道士騙購。1913 出版,羅振玉、王國維加以考釋,寫成
流沙坠简。三卷,補遺一卷,附考釋、附録。近人羅振玉、王國維同撰。羅、王二氏據法國漢學家沙畹教授
東突厥沙迹出土漢文文記 所載照片中,選録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在敦煌等地盗掘之簡牘、纸片、帛書等,凡五百八十八枚,有釋文及考釋,分門别類,付以玻璃版。其中多係漢簡,少數爲纸片、帛書,屬晉及其以後之簡牘。卷一爲小學、術數、方伎書;卷二爲屯戍叢編 ; 卷三爲簡牘遺文 。補遺 一卷則選録斯坦因盗掘于尼雅之晉代木簡。附録 則爲日人橘瑞超在羅布淖爾 (羅布泊) 盗掘之簡牘及纸片。民國三年(1914) 羅、王僑居日本時所撰,同年印行于京都。民國二十三年(1934)加以改訂,刊行重印校正本。是編乃“敦煌學”之最初著録,“敦煌學” 自此始。爾後,王國維有流沙墜簡考釋補正 。
日本大谷考察隊,第一次 1902─1914
最大的一次:居延漢簡1927─1931 西北科學考察團
1930 瑞典人貝克曼發現。漢代一箇郡一般一箇都尉,重要的有兩箇及以上。武帝末年,東漢中期。集中地點:破城子,金關出圖很多傳書。
抗戰後從北京到天津、香港中文大學,最後到達美國。1956 胡適運回史語所。
謝桂華、李均明
1998 中研院
指在额济纳河流域出土的汉代简牍,这里汉代属张掖郡居延县管辖。1930年至1931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在今甘肃、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大湾、地湾、金关、查科尔贴等处掘得汉简1.1万多枚。除少量竹简外,大部分是木质简牍。纪年最早者是汉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年,最晚到东汉建武六年 (30年)。这批汉简一般称居延旧简,现藏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重要释文著作有:台北版
居延汉简图版之部 、居延汉简考释之部 ,大陆版居延汉简甲乙编 。1972~1974年,甘肃省组织居延考古队,对破城子、金关和甲渠第四燧3处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 新获汉简2万余枚。1986年在地湾遗址出土简牍1千余枚。现藏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部分释文在居延新简 、居延新简释粹 中公开发表。居延汉简的内容虽以边防屯戍活动为主,但其包括的内容仍十分广泛,涉及到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对于研究汉代历史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値。汉代居延(内蒙额济纳旗居延地区)烽燧遗址中发现的简牍。1930—1931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该地试掘,发现西汉中期至东汉初年的简牍一万一千余枚。1973—1974年,甘肃博物馆居延考古队又发掘出同时期汉简一万九千余枚。居延汉简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官府的法令、文书、簿籍名册、私人书信、契约、算术书、医药方、字书、历书、干支表等等;不仅记录了汉代居延地区的屯戍活动和兴衰历史,而且保存了有关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律以及少数民族情况的宝贵资料。
出土于汉代张掖郡居延(今甘肃额济纳旗居延)及附近地区的简牍。唐人李德裕
玄怪录 记载北周宇文衍(579~680年)居延部落的勃都骨氏在一间古屋的遗址中发掘出有字竹简,这是居延汉简被发现的最早记载。1930~1931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额济纳旗居延,掘得11000枚汉代简牍,1973~1974年甘肃省博物馆在额济纳河以南、原来曾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一带继续调查,发现简牍19000多枚,其年代上起元鼎元年(前128年),下迄建武八年(32年),以昭、宣、元、成、新莽、光武时期的较多。简牍形式有简札、封检、标签(遣策)及多棱之觚等,除古籍、历书外,以簿书居多,有诏书、律令和屯戍事牍,经初步整理,得70多个完整的簿册。涉及整个汉代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哲学、宗教、民族各领域。汉简内容主要有:(a)政策法令和重要事件的,如甘露二年 “丞相御史律令”之枚,是宣帝时追查广陵王刘胥集团阴谋篡权活动, 通缉逆党而发布全国的一份文件。(b)关于居延屯戍活动的,包括屯戍制度条例,官吏任免,军纪赏罚等。(c)书简资料以及各种形式的历书等。(d)纪年简,共1222枚。它们不仅记录了居延地区的屯戍活动、 兴衰历史, 而且保存了一些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文献资料。 新出土的居延汉简较解放前出土的不仅数量多, 内容丰富, 而且由于发掘过程中, 其出土场所、 层位关系的记载都十分淸楚, 因此, 复原整理较容易。 有的简牍出土时还带着绳子,有的还有纪年,特别是70种册书的复原, 对研究古代简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70 年代以後。居延新簡 1972─1974,19400 枚,昭帝始元─太康四年。昭帝、新莽、宣帝最多。
現在, 肩水金關漢簡單獨列出來。馬怡、張榮強主編:
肩水金关汉简一九七三年出土于甘肃金塔境内汉代肩水金关遗址。整理编号的简牍共一○六六一枚。现藏于甘肃简牍博物馆。一九三○年,此地出土汉简七二四枚,习惯上同当时额济纳河流域其他地区出土的汉简统称之为 “居延汉简” 。但此次在金关遗址所出汉简,因其数量大,且出土地单一,内容集中,故习惯上直称之为 “金关汉简” 。金关汉简就其形制而言,包括了简、牍、觚、两行、签楬、柹片等;就内容而言,主要是边塞地区军事驻防和戍卒生活的具体记录,有极高的历史、科学价値。金关汉简是又一批地下文献的大宗出土,对研究汉代西北边防、军队体制、民族关系以及日常社会生活具有重大价値。
張德芳
居延新简主要指包括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四年在甲渠候官遗址和甲渠塞第四隧两个地点出土的汉简,共八二○六枚 (其中甲渠候官七九四四枚,第四隧二六二枚)。现藏于甘肃简牍博物馆。居延新简是第一次科学发掘的产物,简牍形制品类齐全,内容十分丰富,尤其是出土了完整和基本完整的册书七十余个,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献价値。纪年简最早为西汉昭帝始元二年 (前八五),最晚为东汉安帝永初五年 (一一一)。前后跨越二百年之久,是研究这一时期历史文化和政治社会最重要的材料。居延新简的内容非常丰富,不仅记述了居延地区屯戍活动的兴衰,而且保存了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重要文献资料,这些文书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科技、民族等领域,为研究汉代社会历史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而其中的文书格式、形制、收发程序对研究古代的文书档案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値。
重慶睡虎地秦簡,1975 年 1155 枚。其實秦士兵的衣服還是國家提供。編年記,語數,秦律十八種,散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日書,爲吏之道。
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地的秦代竹简。竹简共计1100多枚,主要记载了秦代的法律、文书以及编年书。秦简长为23.1—27.8厘米,宽为0.5—0.8厘米,一般的简只在一面上有简文,少数简两面均有文字,秦简的字迹十分淸晰。简书的内容有以下9种,它们是
编年记 、语书 、为吏之道 、日书 、封珍式 、秦律十八种 、秦律杂抄 、效律 以及法律问答 。睡虎地秦简属战国晚期至秦朝初期的历史文物,此简的发现对研究秦代的法律制度,研究秦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研究由诸矦割据向中央集权过渡时期的可靠史料。1975年底出土于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的秦代竹简。这是历史上首次发现的秦简。由简文可知,墓主名喜,始皇时任狱卒,卒于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在M11棺内发现1100余枚竹简,M4头箱中部出土两件木牍。竹简、木牍总计1150余枚。竹简用细绳分上中下三道将其编联成册,大部分简端与简末都不书写文字,少数简将每节标题写于简端。竹简按其堆放位置分为八组,共十种:
编年记 、语书 、秦律十八种 、效律 、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 、封诊式 、为吏之道 、日书 甲种、乙种,其中语书 、效律 、封诊式 及日书 乙种,是简上原有的标题。这些竹简,每简字数最少者只1字,最多达49字,一般为30字左右,简文中有不少“——”“。”符号,这是分句与分段号,“∠”为句号或逗号。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意义重大。如在此以前我们所见最早的古代法律是唐律,秦律的发现不仅使我们看到秦代法律制度的完备,而且有利于我们对整个古代历史文化的探讨。又如过去在一些铜器铭文中曾见到秦代“隶臣”名称,但关于秦代隶臣妾的详细情况不淸楚,有人认为汉代刑徒隶臣妾之名是“秦所无,汉增之也”。这次发现的秦简中载有30多条隶臣、妾的简文,使人们对此问题有了正确认识。竹简上的秦代隶书文字近4万字, 对研究我国文字发展史以及秦隶书法艺术, 也有重要价値。 竹简字体淸秀, 在字的结构上虽然保有一部分小篆的样子, 但在书写用笔上,已变圆曲为方折,变弧形为直线,字体属秦隶,形成了独特的书法艺术风格。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秦代竹简文书。内容包括:(1)
编年记 ,记述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统一全国过程中的一些大事。(2)语书 ,是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守腾向所属县、道发布的一篇文告。(3)秦律十八种 ,是从秦律中摘录的法律条文。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工律等有关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方面的法规,军爵律、置吏律、行书律等行政方面的法规,和司空等刑徒管理方面的法规。(4)效律 ,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方面的法律。(5)秦律杂抄 ,关于官吏任免、军事训练、战场纪律、后勤供应等方面的单行法规。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11种。(6)法律答问 ,是秦官方对秦律的解释和说明。(7)封诊式 ,包括秦的司法机构对司法官吏“治狱”的一般要求,对各类案件调查、检验后报告的文书程式和检验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8)为吏之道 ,有的类似后世封建国家的“官箴”;有的是宣传地主阶级政治主张的通俗韵文;后面还附有魏户律 、奔命律 各一条和摘抄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治身格言一段。秦简的第9和第10部分是日书 甲种、日书 乙种,是关于祸福吉凶的预测,类似后世的日历。
江陵鳳凰山漢簡,1973─1975,文帝末─景帝初,遣冊、文書、契約、帳目。現在漢代畝產數據都是箇例。韓粉最重的其實是口算賦(人頭稅)。日本學者認爲漢帝國崩潰是因爲人頭稅。漢代商品經濟甚至比唐宋還發達。交稅賞賜都用的錢。算賦數箇月收一次,很多變化,涉及田租、算賦、芻稿稅、徭役、鄕里收支帳目。
西汉竹简和木牍。1973年9—11月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西汉墓中出土。四百余枚, 总字数约三千二百多个。是一批西汉早期的契约、账簿、遣册和书札。记载了当时赋税、徭役、借贷、商业等方面情况, 对于研究汉代社会经济和历史地理有很重要的价値。特别是其中有关商贩组织和表明各种剥削关系的契约和账册, 不仅为汉代记载所无, 而且在考古上也是第一次发现。
江陵張家山漢簡 1983,主要是法律文書。
1983-1984年 在湖北省江陵(今荆州)张家山三座 汉墓中出土了一千多枚竹简,其中以 二百四十七号墓出土简册数量最多。 墓主去世当西汉吕后时期。简册内 容有历谱、法律、天文、兵书、医学、算 数、遣策等。其中
引书 和脉书 是我国早期导引和经脉方面的著作。 参阅张家山二百四十七号汉墓竹简 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 号墓] (文物出版社,2001年)。
懸泉置漢簡,1990─1992,18790 枚。月令詔條。
悬泉置遗址位于安敦公路甜水井南侧的戈壁中,属敦煌市五墩乡辖。置,为汉代驿站,为接待往来使者、官吏和物资、信件的运输中转服务设施。这里东距安西(瓜州)56公里,西距敦煌64公里,遗址总面积2.25万平方米。1990年至1992年,发掘出土简牍2.5万余枚。纪年最早为西汉武帝太始三年(前94年),最晩为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简牍内容丰富,除邮驿文书外,还有诏书、律令、各级官府文书、各种簿籍、文化科技书籍和其他杂类等等,是中国考古史上的重大新发现。悬泉置汉简中,“两行”最具特色,卽将简牍两侧削成斜面,文字书写在斜面上,每枚简上均可书写两行。书体隶、草兼行,结体工整,疏密有致,对研究书法演变具有重大意义。
尹灣漢簡 1973 連雲港。1997 中華書局
1993年在江苏省连 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的两座汉墓中出土了大批竹简和木牍,文献多达十九种,内容大多为人口、行政、 吏员文书,还有占卜类文献、历谱和一篇赋。其写成时间有的有纪年,大多为西汉晚期的书写文献。参阅有关资料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科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
尹湾汉墓简牍 (中华书局,1997年)。
郭店楚簡
走馬樓三國吳簡 1996,8 萬枚,此前幾乎沒有孫吳的竹簡。經濟券書、官府文書、名刺、戶籍、賬簿。口算賦直接向倉庫繳納,並未經手鄕里。鄕吏把田家莂交給縣,再校核。不同身份(民、吏、私、卒)繳納比重不同。更多的是戶籍、帳目。了解簡牘卽將消亡前夕的簡牘制度。那時已用紙。目前最晚的是西晉;張掖臨澤。王素、胡平生、李均明
1996年7月至12月,长沙市 文物考古研究所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对位于长沙市走马楼 西南侧的湖南平和堂商贸大厦建设区域内的井(窖)羣进 行发掘,出土了铜、铁、陶瓷、竹木等各类文物数千件 (套)。在编号为J22的古井中发掘出土一批三国孙吴纪年 简牍。简牍所纪年号目前发现最早的为东汉献帝建安二十 五年 (220),最晚的为东吴孙权嘉禾六年 (237),但未见 东汉延康的年号,也未见曹魏黄初的年号。数量在14万 余枚以上,超过了以往发现简牍的总和,堪称世纪性的考 古发现。从现已释读部分来看,这些简牍应为三国吴长沙 郡临湘县及临湘矦国的文书,内容包括司法、户籍、赋 税、官府上下行文书及名刺、信札等类,涉及政治、经 济、军事、文化诸多方面,对深入研究三国时期吴国的土 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典章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値。
1996年在湖南省长 沙市市中心五一广场东侧走马楼基 建工地内的古井中,发现简牍十万多 枚,字数超过三百万。这批简牍都是 三国东吴时期的,内容主要是长沙郡 与临湘矦国的地方档案,内中有不少 原来未知的三国东吴的历史资料。 现文书只整理公布了很少部分,尙未 公布的有司法文书、户籍文书、税赋 文书等。字体已近楷书(真书)。参 阅走马楼简牍整理组
长沙走马楼三 国吴纪年简牍——嘉禾吏民田家莂 (文物出版社,1999年;“莂”就是合 同凭据的意思)。
- 三楊莊,三箇院落保存完好,距離很遠,周圍都是農田。
湖南里耶秦簡,2002,現在只出了第一冊。36000 枚,秦始皇 25 年。知道了史籍未載的洞庭郡、蒼梧郡。各種官府檔案。長 2 尺 46 cm,最早的戶板,寬度不一,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備註。
2000年4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里耶发现,大量简牍出土于里耶古城内一口战国至秦代古 井中。里耶古城为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古城。城址东临酉 水,呈长方形,面积近2万平方米,西北部尙存城壕遗 迹。自2002年4月,考古部门配合碗米坡水电站建设,发 掘1000平方米,出土有木铲、椎、锤和竹编物品; 另有 棕麻纺织的绳索、履; 陶器有筒瓦、板瓦及罐、豆等; 还 有刀、斧、削、锤、剑、箭镞等金属工具。已经发掘的一 号井始建于战国,废弃于秦末,井深14.27米,圆形,直 径4米。此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简牍,自3.8米处至井底都 有。初步估计有3万6千余枚,文字约10万字,多为木 质,有少量竹质。根据已经淸洗出的部分简文看,多为当 时的官署档案,内容广泛,涉及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如 有邮递、军备、算术、记事等。其中提到的地名有洞庭 郡、临沅、弋阳、酉阳、沅陵、阳陵等数十处。职官有司 空、司马丞、守丞、令守等,多附有人名。在算术方面出 土了乘法口诀表,如 “四八三十二,五八四十”; 对民族 方面的记载,如 “越不以城邑反蛮”。其中还有多枚简涉 及洞庭郡,而“洞庭郡”从未见诸秦汉史书记载,因而受 到学术界极大关注。简牍时代在秦王政统一中国称始皇帝 后的秦朝时期,其纪年由二十五年 (前220) 到三十七年 (前210),一年不少,记事详细到月、日。封泥匣上也有 不少文字。像年代这样早,数量这样多,内容这样重要的 简牍,在国内尙属首次发现。这批秦代简牍超过20世纪 所有秦简的总和,是秦代考古学上继秦兵马俑以后的又一 重大发现。里耶古城和古井简牍的发现,将改变几千年来 战国秦汉学术史的面貌,填补史料的缺佚。这是湘西武陵 山区、湖南乃至整个中华民族一笔不可多得的文化宝藏, 因此被称为新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目前发掘仍在 继续进行中。
嶽麓秦簡,2007 買于香港古董市場 2098 枚。質日、爲吏治官及黔首、……。
安徽天長簡。戶口簿:「……,少前」「戶……,口……」算簿「事算」徵收了多少,「復算」免除多少。
荊州紀南松柏漢墓。遣冊,簿冊,戶口名簿、正里簿、新傅簿(正式開始服兵役)、罷癃簿(殘疾)(漢代分兩級,唐代分三級殘疾廢疾篤疾)、歸義簿、……。牒書,昭襄王至漢武帝歷代帝王在位年數。曆譜。周偃。 「延大男……人」招過來的,越人或流民。
朝鮮貞柏洞樂浪西漢簡。標題「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別戶口多少□簿」。戰國秦漢,戶籍簡只保存在鄕縣,中央只報數字。
三、簡牘文書學
尙書多士「惟殷之先人有冊有典」
太平御覽
(一)基本概念知識
尺寸
普通簡一行字,稱「劄」「牒」,長 23 釐米 1 尺,寬 1 釐米 5 公分。寬者稱「兩行」,寬 1.8─2.8 釐米。三行以上的是牘。嶽麓簡「卒令丙」「一牘毋過五行,五行者,牘廣一寸九分寸八……」(100 字以內)「牘厚毋下十分寸一」 現在的畫像石大多是牘,便於攜帶。戰國早期牘更多,不容易散亂,易於保證安全。不便之處:牘比簡厚,體積更笨重。
長度與重要性相關。三尺:律令,二尺四寸:典籍,二尺:檄文,一尺五寸:封傳,六寸:符券。但沒有絕對的標準。
簡牘製作
西北用木,一般用竹。寫在內表面。殺靑:放在火上烤,水分蒸發,防止腐爛。里耶多是木牘,但當地肯定竹子多。走馬樓西漢簡,長沙有的木有的竹。不淸楚到底什麼時候用竹什麼情況用木。木加工麻煩,厚薄不均。刀:掛錯字。「削衣」。墨:石墨(煤;三氧化二鐵。)煙墨。
編繩:麻繩、草繩,通常兩道,亦有三、四道。「韋」:緯,橫著編的,並非牛皮。東晉認爲是牛皮,可東晉依然有簡冊。從實用角度看,一百支是極限。但出土也有二三百支,這些都是陪葬而特別製作的,沒有實用功能。
額濟納簡就是狹義上的居延漢簡。1 斛=10 斗=10 升。古代升斗寫法極爲相近。
先寫後編:賬簿(因爲可能要追加),先編後寫:書籍。邢義田:都是先寫後編,單枚簡拿在手裏寫,編好的簡拿在手裏很難寫。如何解釋先編後寫的空格?製簡預畱契口,寫的時候跳過。
收卷:書籍:最後的簡向內捲,開端露在表面,書名寫在開端簡的背面,編綴方法也是從末向前。賬簿簡:開端向內捲入,末端畱在外面,標題寫在末端簡背面。戶口簿在前,上行文書在後作爲附件。
书写方式
關於書寫方式的四篇論文:邢義田
觚:一根木棍削成,多面體,練字起稿用。
老百姓立先令(遺囑),三辯券,皆上如戶籍(解釋一:像戶籍一樣承包到縣上,錯。登錄到戶籍上。)實際上,皆上……如中間還有一根簡,大家都錯了。
封檢:寫上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傳遞方式,封泥
楬、籖牌:短而寬的木牌作標籤,頭部作圓形,畫出斜格子紋飾,塗成黑色,開孔。
名刺:介紹自己,問候對方。
傳:旅行者身份證,長一尺。過所:經過之處。以近次:按相近的品秩(例:最接近太守職務那箇)。
符券,一式多份,各份以契刻或線條相合。契刻者爲符、券,以筆畫線條合者爲莂。
(二)簡牘中的文字
戰國:古篆。說文的小篆與秦篆有所不同。秦簡以隸書爲主。秦始皇三十年睡虎地還是比較成熟的隸書,黑夫的家信,是很草的篆,像隸書。始皇統一之前一開始用隸書。
西漢末草書較多。西漢已見楷書,西晉已成熟。樓蘭魏晉紙簡已見行書。
假借字。本字與借字聲母韻母都相同相近。聲部相同或同爲唇音或同爲牙音,韻部相同或旁轉或對轉。疊韻最常見,其次對轉。旁轉、旁對轉、通轉較少。判斷通假的前提:音韻學證明;文獻證明;二者缺一不可。
老師:「罰沽」,有人說「廢痼」,但其實釋讀錯了,是「窮」不是罰。
簡化、繁化。有些寫法很近,吉、去、告、春,夫、求,夫、失相近,來、求,十、七。七的橫長豎短。
(三)簡牘符號
句讀:∟、─。漢以前多單名,三國以後多雙名。名字、數字之間,或一句結尾。少半升:三分之一升。一石120斤。一鈞30斤,一斤16兩
重疊符:=兩箇小短橫,也有一箇短橫。元:之災:元元就是百姓。居=延=農:居延、居延農。掾:輔佐
早期的重疊符亦有表示合文。例:直牽:女:出女父母有咎:直牽牛、須女出女,父母有咎。
*出女也可以表示嫁女!!
界隔符/,當事人/見證人,事項1/事項2
承書從事:接到公文之後按我的要求辦事。務稱明詔:一定要按照詔書要求。這箇詔書一級一級下發下去。
縣一級矦官_矦_──鄕一級的矦_矦長_──隧_隧長_
坐前:敬稱。xx坐前。
鉤校符、拘校。∟〇卩─√
畱空:正文與起草人之間。……如律令 令……
正文與說明文字之間畱空
(四)簡牘的綴合與復原
綴合少,復原多。監督斷代根據墓葬形制、隨葬品。根據記載事件最簡單,與史籍對應。避諱,秦諱「正」,改爲「端」,正月爲端月。劉啓,改啓爲發,呂雉,雉改爲雞。李學勤「諱字是最好的時代標誌」但也不盡然,秦始皇在位期間也有些不諱正。
根據制度。
言語。始皇二十八年八月之前,「臣妾」(睡虎地),三十一年十月或三十二年六月之後,「奴婢」(二年律令,嶽麓秦簡)。里耶秦簡 8─461:諸官爲秦盡更,毋敢曰巫帝曰巫。王室曰縣官。徹矦爲列矦。始皇統一後大規模改制。
王莽的簡牘:
七改爲柒、
地名
通過筆跡
殘簡綴合
把一枚斷裂成數片的簡牘復原。最早用於敦煌文書。陳國燦有名。
簡牘綴合:謝桂華。都是唐長孺的學生。其實簡牘綴合價値不大,因爲內容很少。
西(山鳥)定生,分析出同類簡牘的完整內容,測定此類簡牘完整長度,將內容可以互爲補充的殘簡一一試拼。根據簡牘長度來。
漢文帝之後爵位普授
名、縣、爵、里,來標誌身份。公乘鄴宋里戴通。
原則:出土地點一,筆跡一,材料一,內容關聯。文書往來時,覆信重複來信內容。下行,要把上級所有的都抄下來。矦就是鄕一級,隧以下口傳,不用文書。
揭剝圖
卷的圖
背劃線復原。
但也不盡然。
文字疊壓也是標準之一。
版式
畱白給干支、人名。以編繩自然分爲數欄。
(五)文書的性質
守矦:以下行上之職,暫行矦,
計斷九月:上計文書截止九月底(去年十月初開始。水稻比粟成熟的晚,記到來年的賬簿。
機構 | 都尉府 | 矦官 | 矦(部) | 隧 |
---|---|---|---|---|
長官 | 都尉 | 矦(塞矦) | 矦長 | 隧長 |
副官 | 丞、尉 | 尉(塞尉) | ||
武官 | 司馬、千人、百人 | 士吏 | ||
文官 | 掾、曹吏、卒吏、屬、書佐 | 令史、尉史 | 矦史 |
*小府,不是中央的少府。東漢以後國家財政擴大,地市財政減少。小府:太守府內某一機構。太守軍事副手長史,行政副手丞。
通行文書一般不設標題。
日期。以事敘年,後繫月日。年─月─朔干支─日干支。年號─年─月─朔干支─日干支。署日期于文末。西漢末纔行數字紀日。
發文者。首長:肩水矦丹敢言之。首長、副手:張掖大守良、長史威、丞宏敢告居延都尉。代行首長職權者:甲渠第八燧長敞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史官:甲渠候官尉史勝之謹移。以機構名譽:府(都尉府)告甲渠鄣候。
收文者。上行文書大多不署收文者,下行文書必署收文者。甲渠鄣候敢言之,謹移正月盡三月吏奉賦名籍一編,敢言之。署收文機構:祿福倉丞敞移肩水金關。署收文者職官或具體人: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
正文。上行始發文,下級直接向上級呈報文書。「肩水矦房以私印行事敢言之都尉府。 上行請轉文,文末有請求上級向無權管轄的部分通知的語句:謹寫移,唯官移昭武獄,敢言之。*貰賣:賒賬來賣,先不收錢。
上行回報文,針對上級詢問、命令的答復文書,前半部分概要複述咨詢命令內容,後半部分答復,中間用●隔開:官檄曰:……。謹案:部吏多貧急毋□。 下行始發文:居延都尉誼、丞直謂居延甲渠鄣候……。 下行轉發文,下行文書運行的中間階段產生,中央詔書由中間機構逐級傳抄下發,文末皆有命令語氣:涼州刺史柳使下部郡太守、屬國、農都尉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下行文書常用詞句:承書從事下當用者:要求收書者按照文書要求從事,將文書精神再傳達給有關部門。如詔書、如律令。言到日、書到言:回報收到來文的日期。敢告卒人,兩郡太守之間。「如太守府書律令」,是居延都尉轉發張掖太守的。「務稱明詔厚恩」一定按詔書辦。
上行文書常用:稽首再拜。敢言之。昧死,用到王莽,以稽首頓首代。扣頭死罪,糞土臣(官吏直接向皇帝),臣某(不寫姓,百姓也寫臣某)。草莽臣(百姓)
附件:實質內容。
結束語「如律令」
起草人,文末隔開。
第四讲 籍帳制度
近年來出土文獻大量出土鄕村聚落的記載,此前根據史籍,人們一直以爲基本上住在城裏。爲何史書到三國後期大量出現記載村?人們遷徙打破戶籍管理體制。魏晉以下把村納入戶籍管理。因爲南朝西南蠻構成威脅,所以范曄纔寫
地方人口造假,80 歲以上很多,之所以公然造假,因爲中央不掌握賬簿。漢代烏鴉很好。
唐代籍帳:戶籍、與其有關的計帳、差科簿(男子徭役)等戶口統計簿冊。戶籍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掌控人口,徵調賦役,維持社會結構,鞏固經濟政治秩序。
魏晉南北朝兵戶世代爲兵,屯田戶世代屯田。明淸各種各樣的戶。
上世紀以來研究回顧
王國維 1918 發表第一篇戶籍制度研究,1922 發表,
唐代按丁分地,土地跟著人口走。
現有主要是根據敦煌研究唐代。魏晉南北朝圍繞敦煌西涼籍、西魏大統籍,由於對兩漢以及承漢而來的魏晉戶籍不了解,大統籍的定名、性質聚訟已久,到底是戶籍還是籍帳。目前還沒見到正式的漢代戶籍。學界對漢唐戶籍文書缺乏具體考察,制約唐代籍帳制度研究。現在戰國秦漢出土多,元代也多。
出土文獻新見戶籍資料
最早:秦代遷陵縣南陽里戶版。老師定的名。一家所有人口寫在一箇版。上下分爲五欄。戶人:戶主,不更:第四級爵位。整理者:①主人籍貫、爵位、姓名,②妻、兄弟妻③兒子,前冠以「小上造」④女兒,稱「小女子」⑤奴隸。正確的應該是:秦漢時不分老壯,只分大小,按身高來。
- 隸比奴婢地位高,類似後來的客、部曲。「荊」:楚,楚人或楚地,是楚地的爵位,沒多少用。
江陵松柏漢墓 48 號木牘。大男小男。現在老師看法:①大男②大女③小男④小女⑤毋室、奴婢、伍長等備註。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
- 案戶:造籍。「年籍爵紬」=「年紬籍」。副上:上副本。若:或。官嗇夫:鄕嗇夫。先令:死之前立遺囑。參辨券:寫成三份。縣道邑都是縣一級,一般的、少數民族、封矦封爵。秦漢地方基層官員分兩類,稗官(處理政務)、諸曹(秘書)。
- 只有八月可以分戶,與什伍制度相關,沒法編入什伍。秦漢十月歲首,八月就是年底了,年底造籍時增加一歲。
漢代戶籍除家口,是否包含財產內容?戶籍、年紬籍、田比地籍(相連的田)、田命籍、田租籍,戶籍和年紬籍是戶籍,後面是田籍。爵紬:從總籍中抽出來的一部分,是賜爵的記錄。
「未受田宅者,鄕部以其爲戶先後次次編之,久等,以爵先後。有籍縣官田宅,上其廷,」立戶越早就優先給,時間一樣的根據爵位。
東漢東牌樓戶籍簡
四枚。筭:筭賦,卒:服兵役,篤夅:殘疾。九十復:有九十歲老人可免除。唐代貌閱:官府親自查看特定人羣,減免賦稅徭役的,五九、三疾、給侍。漢代叫案比,重點人羣申報是否屬實。
- 谷城長存恤高年。
走馬樓孫吳戶籍類簡
27cm,分三欄,通常只寫了一欄,戶主第一欄,第二欄,母妻子等,第三欄筭賦幾人。腫兩足:腳氣病。
前秦建元二十年三月高昌郡高寧縣都鄕安邑里籍。都鄕:縣治所在地的鄕。
民:魏晉南北朝時期身份,兵、吏、民。物故:死去。前秦以後就變成死,有些寫了物故又劃掉改成死。率加田:不淸楚。
新上:剛剛登戶口。新上的寫在後面。與上一年相比的情況,增減情況都要寫上。
奴……入……:賣給別人。
xx 年 xx 籍:統計截止時間。
三、從戶版到戶籍
注意載體對文書內容的影響。牘──簡冊──紙
戰國戶籍:
秦代戶版,以戶主爲中心寫。秦漢時期以核心家庭爲主
最早的紙本戶籍沿用戶版的形式,因爲不會脫漏,不是向戶版回歸,戶籍簡冊怕脫漏,因而每箇人都要先寫戶主名字。
函數卷 91
沿襲舊稱的現象非常常見。
一戶 7.8 枚簡,一里五十戶,一里爲一卷。副本的作用非常重要,縣對鄕進行管理。縣派令史到鄕協助編造。
鄕的兩箇意思:①行政單位②鄕間百姓。「鄕戶籍」到底是作爲機構的戶籍還是鄕民的戶籍……
鄕部,部:管轄的區域。嚴耕望開始就有人談。
四、簡紙替代與中古造籍制度
簡牘:只寫里——紙本,郡縣鄕里都要寫。背後是制度差異。
張家山漢簡
十月就要造完,小縣就一箇令史,主要是貌閱
年紬籍。
有當治爲者,有要改的。
中央如何知道戶籍?只有數字。縣上計簿給郡,郡給中央,所以造假嚴重。
戰國時期只用寫里,因爲是同一箇縣,秦漢時期副本跟著正本,因而也不寫鄕。
爲何紙本郡縣鄕里都要寫?不僅上到縣,還要到郡、中央。中央是正本。
監督戶籍到紙本戶籍,機構制度也發生變化,中央掌握基礎台賬,保存正副本的機構也發生反轉。之前,鄕里正本,縣廷審訊,要求戶籍所在地的鄕吏問他信息。嶽麓秦簡「識劫(女冤)案」,還是問的鄕吏。
在州的監督下,縣成爲造籍主體。一式四份,戶主籍貫寫明州郡縣鄕里。
開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赴州依式勘造」。
宋家鈺根據日本養老令復原的唐
之前紙縫中寫籍貫,五代以後冊頁裝,一張張紙粘在一起,開始回到秦漢,每一戶標明籍貫,但寫在名字後面而非秦漢的前面。
史籍最早的紙:
東晉世家大族不交賦稅,但什麼是世家大族沒有一箇具體規定,東晉後期除了規定標準。大量僞造戶籍,爲了免役。南朝專門設機構來確籍。
最高放到尙書省。
不只戶籍如此。秦漢時期鄕級機構⋯⋯
- 州刺史主要是監察
- 尹灣漢簡
集簿 數字嚴重失實。
第五讲 簡紙替代與中國古代基層統治重心的上移
*西漢的紙張多用來包裝。
東漢廄(傳車)使用減少,多用驛馬。爲何會變?簡紙更替
懸泉置也發現紙。最早「紙」這箇字,指絹帛,魏晉出現「帋」,卽是現在的紙,後來「紙」代替「帋」。東漢紙不光滑,多用於私人書信、抄書。三國嘉禾年間(232─238年,孫權第三箇年號)進入官文書。嘉禾年間高榮墓,遣冊中旣有書刀,也有官帋百枚。304 年禁用簡牘。魏晉時期紙的書寫速度是簡牘的十倍。當時紙的尺寸固定。
傅咸
簡紙與文風:章學誠
日本學者富谷至:簡牘和紙的文風一定不同。
一切文書都有其承載的物質形態,物質形態對文書的形式內容編造方式運行實態都有重要影響,進而影響到古代的行政管理體制。
一、簡牘時代帳簿正副本
張家山漢簡
這說的是上書而非賬簿。
二、秦漢:鄕吏統攬
嚴耕望:鄕只是縣的派出機關。但鄕已經管轄一定區域、一定數量的人口,有固定行政機構,儼然具備一級地方行政組織的性質。
*鄕和亭是平行的,一箇行政一箇治安,東漢後期亭向鄕靠攏,幾乎沒有區別。古代對民眾的管理不外乎兩種模式,戶籍與地域。動亂時期人口遷徙頻繁,地域管理較爲重要。亭是地域單位。
鄕吏的職責
秦漢,鄕是縣的派出機構,儼然是一級行政機構。
里耶秦簡:鄕官。
鄕掌握各項事務,賦稅徭役民事訴訟出行,但知嗇夫不知有郡縣。基礎賬簿最高也是保存在縣。
(1)徵發賦稅徭役
田租:
孫吳民眾自行將田租口算賦運送到官府制定的倉庫。
計算田租:稅田劃定──根據長勢取程──測算總額。
秦至西漢前期實行稅田,官府從民眾土地中劃出十分之一作爲稅田,以其長勢作爲依據。
徭役:嶽麓秦簡四。「人爲三尺券一」農忙時徵發有錢人,農閒徵窮人,寫下徵發日數。有遷徙者,把券發給所遷的地方。都是鄕拿著券書徵發。
嶽麓簡:徵發不該徵發的人,鄕嗇夫、主事的人罰錢,縣的官員沒及時制止也要處罰。縣是簡監督。
嗇夫各級都有。
- 敖童:十五歲以上的大童,就是唐的中男。復復子:免除徭役的人。
(2)辦理遷徙手續,爲取傳外出提供證明
(3)負責民事訴訟
(獄是刑事犯罪)
爲什麼鄕有聽訟權?因爲民事訴訟多是財產,鄕有相關資料,可以審理。
鄕吏地位
東漢對鄕的抨擊,貪污納賄魚肉百姓,根本上予以否定。董晗認爲鄕吏是天災人怨的罪魁禍首。因为鄕吏不屬於正式的官員系統,不是國家任命的,庶人在官者,因而素質低,最根本原因在於民間勢力妨礙國家職權實現。
後漢書安帝紀 「京師及郡國十雨水。詔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穫,而連雨未霽,懼必淹傷。夕惕惟憂,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鄕吏因公生姦,爲百姓所患苦者,有司顯明其罰。」- 王充不認同:
論衡商蟲篇 「变复之家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贪则侵渔,故虫食谷。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黑身赤,则谓文官。使加罚於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夫头赤则谓武吏,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时或头赤身白,头黑身黄,或头身皆黄,或头身皆靑,或皆白若鱼肉之虫,应何官吏?时或白布豪民、猾吏被刑乞贷者,威胜於官,取多於吏,其虫形象何如状哉?虫之灭也,皆因风雨。案虫灭之时,则吏未必伏罚也。陆田之中时有鼠,水田之中时有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应何官吏?」 后汉书 卷91左雄傳 「鄕官部吏,職斯祿薄,車馬衣服,一出於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氣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
隋代廢弛鄕吏,
涉及到國家話語權的塑造,話語權掌握在統治者手中。其實哪一級都貪污,也有很多愛民的胥吏。南朝州刺史貪污很厲害。
乡吏一方面可以体現一定的國家權力,但另一方面是民間勢力的代表,不能很好貫徹國家命令,因而廢除。東漢對鄕抨擊厲害,因爲並不把鄕視爲官僚系統一部分,是民間勢力,庶人在官。鄕吏百石,以上就是國家正式官員。因而王莽把有秩改爲庶士。東漢豪強佔領鄕吏職位,因此國家對其戒備心更強。民國把鄕吏員設爲國家正式吏員。
县分諸曹(職能部門)、稗官(具體行政的),稗官長官叫嗇夫。
睡虎地秦简中的“稗官”指官啬夫的佐、史、士吏等职官,地位在令史以下,龙岗秦简中的“稗官”可能指乡啬夫或其属吏,汉简中的“都官之稗官”俸禄为一百六十石,大致与官啬夫、乡啬夫相当
鄕一直不是中央的,一般是郡縣的,有秩嗇夫(郡屬)嗇夫(縣屬),
鄕:孫吳甚至縣派僚屬擔任。僚屬是縣令的助手,而非單獨行政機構,控制力和作爲單獨機構不一樣。
東晉南朝鄕里制度廢棄,依靠縣分派 xxx 來管理。
實際上不可能完全解決,只要讓鄕吏辦事,就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制度的規定和實際運行有差異。
鄕官:長官征辟僚屬,帶有私屬性質。「言秩」「不言秩」中央任命還是長官任命。隋代把任命權收歸中央,官員不能開府辟屬。因爲他們代表地方勢力,擾亂國家秩序。鄕吏和鄕官不一樣,鄕官出身民間,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禮謂縣嗇夫。重役,先徵發刑徒。農忙時不可徵百姓,有多徵發的,把名單報到縣處罰。縣只是傳遞郡的文書,按要求辦事。
江陵鳳凰山漢簡
- 漢代賦稅:口賦口錢,筭賦。租,田租,武帝後三十稅一。役:兵役,更卒。
漢代崩潰:人頭稅太重。
嶽麓秦簡四田律:毋令租者自收入租,入租貸者不給,令它官吏助之。
稅田:直接劃分比例,哪一塊作爲稅田,那一塊交稅。
三、簡紙替代與縣鄕行政機構的變化
魏晉時期縣鄕地位發生變化。
纸的地位
邢義田
老師:魏晉紙張 20─30 行,每行一般 17 字,每紙 400─500 字。大紙 7.26g,小紙 6.37g,一尺簡 20 字,則 20─25 枚簡。25 簡連同編繩 80g。體積是 3/100,重量 9/100。
章學誠:「執筆作書,其便易十倍于竹帛刀漆。」
公文廢棄簡牘用了二百年,曹操建安十年令曰「自今諸掾屬侍中別駕,常以月朔各進得失,紙書函封,主者朝常給紙函各一。」
南昌孫吳高榮墓:書刀一枚,……官紙百枚。1974 南昌西晉吳應墓:書籍一枚,……帋一百枚。不見簡牘。
乡下降
伴隨魏晉賬簿編造從鄕到縣,縣衙大幅擴張,鄕的職能弱化。鄕下降的表現:(1)數量減少(2)品級下降。
唐長孺:西晉郡縣治吏遠少於東漢。這箇結論有問題。把鄕吏數量也算進去。尹灣漢簡:僚屬一百多人,把其他的一去,只有三十多箇。數量遠少於西晉。西晉是其五倍,不算鄕,漢簡算鄕,所以要注意這點差異。
里耶秦簡一箇鄕甚至不止一箇鄕佐。尹灣漢簡170鄕只有94鄕佐。走馬樓吳簡,縣派遣勸農掾、典田掾到鄕負責工作。
未見魏晉時期有類似二年律令的。
四、魏晉隋唐:縣司親理庶務
魏晉隋唐,縣令執掌一縣之政,土地戶口賦役治安訴訟教化民政。黃寬重:先秦出現鄕里,隋唐鄕官制度破壞,宋代鄕里虛級化,縣衙成爲統攬基層事務的樞紐。
賦稅
县也称百里:東晉葛洪
隋代食貨志「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
都是縣負責徵收賦稅。
監督時代,中央掌握的國計民生的資料只能依靠上計得來。高大倫「尤其是少兒和高齡人口數,根本就令人無法相信」。
宣帝黃龍元年歬 49「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爲欺謾」貢禹也提及百姓疾苦。
民眾自行上交
魏書倉慈傳「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又起文學,聽吏民欲讀書者,復其小學……車牛各因便致薪兩束」民眾直接來郡交。
魏書食貨志「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根據貧富承擔不同的運輸費。
魏書睦夸傳「遂託鄕人輸租者,謬爲御車,乃得出關」
天聖令附唐令。「其輸本州者,十二月三十日納畢,」「諸庸調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輸,三十日內畢。九月上旬各發本州。」
官府統一運輸可以,但不能讓別人承包。唐律疏議「不得官人、州縣公廨典及富強之家,僦勾代輸」
攬納,代爲運輸,唐宋就有,明淸時期一度猖獗。形成盤剝。
天聖令唐令:其賦役輕重、送納遠近,皆以此以爲等差,豫爲次第
太平廣記「張破袋成老鼠宋郎君向明府」故意把次序打斷,罵縣令。
王梵志「佐史非臺補,任官州縣上」把差科簿名單劃掉。鄕仍然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出行
民眾經縣向州申請過所。唐六典「凡度關者,先經本部本司請過所,在京,則省給之……」
天山縣申西州戶曹狀爲張無瑒請往北庭請兄祿事。天山縣審查,問里正、保頭,答曰其奴婢牲畜都是家裏的,保證沒問題,否則連坐。
作人:僱傭的人
縣發向州,州通過後
授田
均田制下,根據年齡的收授規定,收田授田。唐代縣令對共授田。需造三类簿书,欠田簿、退田簿、给田簿。编造过程,由里正依田令“预校勘造簿”,写成文碟申报于乡,乡编造成乡簿申报于县,县总汇之,编成县簿,最后由“县令总集应退应授之人”,签署实行“对共给授”,卽在同一时间内实行还收退田和授田。
訟權
西晉臨澤簡,兄弟三人爭奪田產,直接由縣令判,先宗長提出意見,縣令據此判案。
隋代一度想恢復鄕的審判權,
乡里负责督促
鄕:催督。唐代鄕仍一級地方行政組織
「催驅賦役」「里正坊正職在驅催」
杜牧
「縣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
例子遇到水旱,減免賦稅,但鄕吏盤剝,先收了再說減免。唐後期頻繁,一大原因是稅制複雜,胥吏地位結構變化。
唐代初年法令,如何擇取里正。
里正督促民賦,若交不上來,里正就要負責補全。馬端臨:「觀大中九年之詔,然後知鄕職之不易爲,……」到了宋代,鄕吏均由富豪輪流出任。唐後期宗族勢力加強,士紳鄕吏開始掌握民間權力,形成新的士紳階層。類似東漢的豪強狀態。
小结
秦漢時期……固然可以說是中央控制力較弱的體現,和簡牘書寫不便,體積笨重有直接關係。
簡紙更替與基層統治重心上移的關係:提供物質條件,而非原因,上移的背後是統治集團因技術進步,爲減少行政層級強化中央集權的不懈努力。
包括戶籍、田籍在內的基礎賬簿是古代帝國徵發賦役、管控民眾的基本工具,也是地方基層機構行政運作的基石。秦漢時期由於簡冊書寫不便、形體繁重,以致基礎賬簿只能在鄕製作,基層行政權力也只能在鄕一級展開。造籍在鄕固然可以說是中央控制力較弱的體現,但也與簡牘過重攜帶不便有關。造紙術發明,重量大大減輕。魏晉簡紙更替,紙張代替簡牘之後,信息流通大大加快,國家對基層的控制加強爲帳簿編造權從鄕上移到縣提供條件,且東漢以降地方社會權力結構發生變化,地方豪強兴起後,統治者對地方大姓充任的鄕吏愈益不信任,對鄕根本否定,在帝國強化中央集權體制的內在驅動下,縣逐漸取代鄕成爲統攬基層事務的樞紐。紙張替代簡牘只是提供了可能性,而不是一定會變。
宋代之後皇權不下縣和魏晉上移收到縣,是不同的。魏晉地方勢力並未出現結構性增長,上移不能看作國家控制力下降的結果。事實上,前者是主動把鄕吏的權力收到縣廷,後者是隨著結構性的鄕紳階層和宗族組織的興起(以前的豪強就是點狀,就那幾箇豪門),以及朝廷爲了減輕統治成本(賦役複雜,民戶資產變動頻繁,縣無力控制頻繁的土地買賣,鄕的簿籍可以隨時變動),不得不讓渡一部分權力給民間勢力,因爲無力直接管理民眾,因爲賦役的複雜以及民間社會結構的變化。宋代國家以鄕吏爲代理人。
其他因素也很多,但簡紙更替影響最深遠,否則無法接解釋在國家權力重振、管控戶口數量達到新高的隋唐爲何……
現在有學者質疑皇權不下縣,但老師認爲沒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