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質樸,魏晉古茂,北系鈍拙,南系超捷,隋系煌煌,唐系赫赫,北宋明明,南宋唯唯,授時集大成,時憲脫胎換骨
中國古代曆法不僅僅是曆法,更是一套完整的天文學體系。它採用一整套獨特的方法來計算氣朔閏、交食、晷漏、五星。基本框架是日月五星
曆法更迭一覽
三代 皆觀象授時。堯時一年爲 365 日。春秋晚期 產生推步曆法,此時的算法不可考。戰國 - 早期推步曆法走向成孰,產生了甲寅元
殷曆 。 - 中期有庚子元
魯曆 、乙卯元顓頊曆 。 - 晚期有辛卯元
黃帝曆 、丁巳元周曆 、乙丑元夏曆 。1
- 早期推步曆法走向成孰,產生了甲寅元
秦至漢武帝 顓頊 。根據出土材料,可以瞭解到顓頊曆經過了多次調整,分爲如下階段。4 目前方案合於惠帝三年簡。5 有一條不合:秦王政廿年前 237,七月甲寅,進餘 3/4 卻是乙卯。秦獻公十九年前 366–秦武王四年前 307 建寅,以寅月冬至所在月爲子月 爲正月、爲年首,與漢代以後絕大多數曆法相同。秦昭王元年前 306–秦莊襄王三年前 247 建寅,以寅月爲正月,以十月爲年首,卽一年十二箇月的順序爲 10–11冬至月 –12–1–⋯–9。這就是標準的顓頊曆 。秦始皇元年前 246–秦二世三年前 207 小餘增加 3/4 日。漢高帝元年前 206–呂后三年前 184 小餘在上一階段基礎上減去 210/940 日。四分曆法一月爲 29+499/940 日,940 卽日法 呂后四年前 183–文帝後元元年前 163 變閏章,之前是固定冬至置閏法的閏章,現在是無中氣置閏法的閏章,但是閏月依然放在年末,卽後九月。- 在上一階段基礎上退餘 25/940 日
文帝後元 2 年前 162–武帝元封 7 年前 104 年四月 文帝後元二年。
漢武帝至章帝 鄧平太初 、曆術甲子篇 太初元年前 104 年五月–章帝元和二年 85 年正月 。這期間行太初曆 ,但可能也用曆術甲子篇 見 作爲推步參考。太初改曆的內容:1、曆元從立春改爲年前朔旦冬至。2、正月爲歲首。3、行鄧平曆。4、歲末置閏改爲無中置閏。5、藉半日法:用途是史記 ,爲古四分曆,我在殷曆 基礎上減去朔餘 3/4,以爲太初元年冬至朔旦夜半「月或朔見」
,其實就是承認後天半日。見 中國古代曆法 漢章帝以後 後漢四分 章帝元和二年 85 年二月–漢末 。三國兩晉 - 蜀
221-263 以漢統自居,沿用後漢四分 。 - 劉洪
乾象 吳黃武二年 223–280 吳亡 。「二年春正月⋯⋯改四分,用乾象歷。」
三國志卷四七 - 楊偉
景初 魏明帝景初元年 237–終晉沿用 。景初 –劉宋元嘉 行用之前
- 蜀
南朝 - 何承天
元嘉 宋元嘉廿二年 445–509 。 - 祖沖之
大明 梁武帝天監九年 510–陳亡 589 。經過祖沖之之子祖暅力爭,得以行用。
- 何承天
北朝 參考 廖育棟 後秦 384–417 姜岌三紀甲子元 。姜岌三紀甲子元曆 行用年份考北涼 397–439 趙𢾺玄始 玄始元年 412–北涼亡 。北魏 386–534 景初 建都平城 398–451 。玄始 文成帝興安元年 452–522 - 張龍祥李業興等九家綜合而成
正光 孝明帝正光四年 523–558 。
東魏 534–550 李業興興和 興和二年 540–亡 。算法全襲正光,僅參數不同。北齊 550–577 宋景業天保 天保二年 551–亡 。西魏 535–557 沿用正光 。北周 557–581 明克讓 武成元年 559–565 。- 甄鸞
天和 天和元年 566–宣政元年578 。 - 馬顯丙寅元
大象 大象元年 579–583 。
隋 581–618 - 張賔
開皇 隋開皇四年 584–開皇十六年 596 ,以元嘉 、大象 爲基礎,得以行用。劉孝孫批評張賔曆 粗疏,劉孝孫被罷。劉孝孫死後,楊素等舉薦張冑玄。 - 張冑玄
大業 開皇十七年 597–亡 。另有張孟賓 張孟賔和張賔是兩箇人 、甲子元劉孝孫 ,二人同爲張子信門生。劉焯採劉孝孫 ,稍損益以爲皇極 ,與大業 頗有參差,最終大業 得以行用。這一時期的紛紜可以參考王荣彬 隋初改历之争。
- 張賔
唐 - 傅仁均
戊寅元 高祖武德二年 619–664 。 - 李淳風
麟德 高宗麟德二年 665–728 。 - 一行
大衍 玄宗開元十七年 729–757 。有所謂「
公案。大衍 寫九執 」 至德 乾元元年 758–上元三年 762 。算法全襲大衍 ,節氣推後二日。- 郭獻之
五紀 肅宗寶應元年 762–783 正元 德宗興元元年 784–806 。五紀 、正元 綜合大衍 、麟德 ,唯唯而已。- 徐昂
觀象 穆宗元和二年 807–821。「察斂啓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沒有任何線索,只能用正元 來補。 - 徐昂
宣明 822–892 。宣明 晷漏、交會稍增損,更立新術以步五星,其餘沿襲大衍 。 - 邊岡
崇玄 昭宗景福二年 893–950 。
- 傅仁均
五代 907–960 梁、唐、漢 沿用崇玄 。晉 馬重績乙未元調元 天福五年 940–946 周 951–960 王樸欽天 後周顯德三年 956–周亡,宋初 960–963 沿用 沿用。
契丹遼 907–1125 參 廖育棟 - 馬重績
調元曆 應曆十一年 961 司天王白、李正等進曆–993 。 - 賈俊
大明 統和十二年 994–亡 。
- 馬重績
金 1115–1234 - 楊級
大明 天會十五年 1137–1181 - 趙知微
重修大明 大定廿二年 1182–亡,蒙古沿用至 1281 授時
- 楊級
宋 960–1279 - 王處訥
應天 964–982 建隆四年 963 成。宋代行用時間見中國古代曆法 第606頁 - 吳昭素、徐瑩、董昭吉各上新曆,最後用吳昭素
乾元 983–1000 。 - 史序
儀天 1001–1023 。 - 宋行古
崇天 1024–1064,中間用 。明天 ,後又用崇天 1068–1074 明天 1065–1067 。歷史背景見董煜宇从奉元历改革看北宋天文管理的绩效 自然科學史研究 2008年2期- 沈括、衛樸
奉元 1075–1093 不存,以觀天 代之。 觀天 1094–1102 。占天 1103–05 失傳。紀元 1106–27 - 失載
1128–35 。 統元 1136–67 乾道 1168–76 淳熙 1177–90 會元 1191–98 統天 1199–1207、1208–51 開禧 期間與統天 並推。開禧 1208–51 淳祐 1252 失傳。會天 1253–70 失傳。成天 1271–76 本天 1277–79 失傳。
- 王處訥
元 1206–1370 郭守敬等授時 1281–1367 明 1368–1644 大統 1368–1662 。清 1644–1911 時憲曆西洋新法曆書 1645–79 康熙永年曆法 1680–1726 曆象考成 1727–33 曆象考成後編 1734–1913
授時 | 大統 | 大統 | |
---|---|---|---|
曆元 | 至元辛巳 | 洪武甲子 | |
閏應 | 20.1850 | 20.2050 | 18.20708 |
轉應 | 13.1904 | 13.0205 | 20.9690 |
交應 | 26.018786 | 26.0388 | 11.510508 |
時差 | $\frac{卯酉前後分^2}{47800}$ | $\frac{10000-卯酉前後分}{100}$ | 不用時差 |
定用分 | 授時的$\frac{6}{7}$ | ||
旣內分 | $\sqrt{(10-旣分) 旣分}*\frac{5740}{定限行度}$ | $\sqrt{(15-月食分秒) 月食分秒}*\frac{4920}{定限行度}$ | $\sqrt{(月食分秒 -10) 月食分秒}*\frac{4920}{定限行度}$ |
晨昏 | 大都 | 除了正統十四年後的一小段時間用北京,其餘都用南京 |
元明實行曆書用的是
幾種不同版本《明史》對三種曆法的提要:
大統 | 回回 | 西洋 | |
---|---|---|---|
湯斌 | 大統曆以元統《曆法通軌》爲斷 | 回回西洋二曆法咸列於後,備稽考焉 | 同左 |
黃百家 | 大統取元統《通軌》及弧矢測圓、三差算法,以著授時所未備 | 回回曆前代僅載其名,今列於後,以備省覽 | 西洋法即本朝所行時憲曆,另有成書,特採其議論綱要與古法不同者,以示權輿焉 |
萬斯同 | 同上 | 回回曆前代僅存其名,未嘗施用,無庸俱載 | 西洋法即本朝所行時憲曆,另有成書,特採其議論綱要與古法不同者,以備參考焉 |
王鴻緒 | 同上 | 回回曆前代僅載其名,而後世罕有習者,遂失傳。今訪諸明季藏書之家,得其本,列於其後,以備省覽 | 西洋法即本朝所行時憲曆,另有成書,茲略撮其議論,以示權輿焉 |
張廷玉 | 大統曆則述立法之原,以補《元志》之未備 | 回回曆始終隸於欽天監,與大統參用,亦附錄焉 |
目前找到的崇禎曆書和曆象考成的不同:1、日躔用對分圓;2、月離用未經改動的第谷模型,未增加次均輪;3、時差(日差)表合二為一;4、日食用黃平象限;5、基本參數。
永年表和新法曆書的區別似乎只有改進了太陽最卑應與最卑速度。永年表的日躔表第一年爲1678戊午,排了678年到辛丑。第一年冬至次日軫辛丑,平行47分7秒19微,最高衝7度4分4秒。崇禎曆書二百年恆年表當日平行相同,最高衝6度37分29秒。
曆法發展大勢
- 曆法史的第一次重大變革是戰國初期古四分曆出現,標誌著曆法從觀象授時走向推步。
- 第二次是
太初曆 ,開創了諸多重要議題。 - 第三次是漢末
乾象 ,歲實朔策突破四分曆框架,加上月行遲疾、月行三道,發明定朔推算的方法,用以步交食。 - 第四次是祖沖之
大明 ,增歲差恆星年與回歸年之差 ,破章法改變 19 年 7 閏的古閏章 ,此後每曆都有不同的章法。 - 第五次是劉焯
皇極 ,這一次稍顯複雜。後魏末年,張子信避亂海島,發現日行盈縮,門人劉孝孫、張孟賔用之於曆,推日食超於鄭元偉董峻之甲寅 、宋景業之天保 。次年北齊亡於北周,劉孝孫、張孟賔曆未得行用。現在見到最早的日行遲疾表是張冑玄大業 ,但是與後世日躔表完全不同,大業 的日行遲疾只能直接加在定朔上,不能用於推算定氣。皇極 會古通今,引入「日行盈縮、交道表裏、五星遲疾」
,有了成孰的日躔表,可以計算定氣,發明二次差內插,此後唐宋曆法都不出疇人傳 序皇極 框架。唐宋一些節點性質的曆法都各有發明。如麟德 「廢章蔀紀元,而用總法」
,閏章的槪念徹底退出曆法。疇人傳 序大衍 將內插法運用得爐火純青,發明不等間距二次內插,晷影差分表甚至達到五次,將月亮視差固定爲表格,發明不同緯度的晷漏求法 。中國古代曆法 第 552 頁崇玄 引入符天 的「相減相乘法」
,計算五星遲疾等。明天 將所有計算全部公式化。統天 用歲實消長、朔實消長。 - 第六次是
授時 ,幾乎快到陰陽曆的終點了。授時 全面用公式,這一點源於明天 ;各項參數都用小數點,不用傳統的分數,廢調日法;歲實消長、取消上元積年源於統天 ——可謂集大成。 - 第七次是清代
時憲 ,底層更換爲西法,用定氣注曆。
有了以上認識,我們可以將古曆分爲以下系統
- 四分系:從古六曆到
後漢四分曆 - 魏晉系:從劉洪
乾象 到姜岌三紀 - 北系:從
玄始 到張賔開皇 - 南系:從
元嘉 到初唐戊寅 - 隋系:
劉孝孫 、張孟賔 、皇極 、麟德 - 唐系:
大衍 到欽天 - 北宋系:
崇玄 到觀天 - 南宋系:
紀元 爲代表 - 授時系:
授時 、大統 - 回回系
- 時憲系:清代四部曆書
賛曰:「四分質樸,魏晉古茂,北系鈍拙,南系超捷,隋系煌煌,唐系赫赫,北宋明明,南宋唯唯,授時集大成,時憲脫胎換骨。」北系沒有歲差,恢復了古曆的統法蔀法,與同時期的南系相比非常落後。
幾箇論題
三正
月建 |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子 | 丑 |
---|---|---|---|---|---|---|---|---|---|---|---|---|---|---|
夏正天正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殷正地正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周正人正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三正之說出現於戰國時期,說夏商周三代有不同的建正。目前來看,夏正建寅僅見於《夏小正》,應該是準確的。董作賓《殷曆譜》說「全殷代皆以建丑之月爲正月。」周正在魯文公之後建子,如欒書缶的「正月季春」,正月是夏正,季春是周正。
秦至漢初用《顓頊曆》,一般說是建亥,實際上是夏正建寅。特殊的是,建寅一月爲正
清代學者徐發、雷學淇等重新構建了三正學說。認為東周以後古法衰亡,逐漸將正月和正朔混為一談,到漢代,重新發明了我們現在熟知的三正說,也就是夏代建寅,以一月為正月,商代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月,周代建子,以十一月為正月。真正的三正應該是「改正不改月,改建不改時」,月名一直不變,冬至月為十一月,而漢人誤以為改正朔就要改月名。秦國曆法以冬至月為十一月,以亥月十月為歲首,這是保留了古法。(見我的碩士論文)
漢代以後皆行寅正,但也有幾次改正朔事件:
- 王莽始建國元年 9,改行建丑,將去年十二月改爲今年正月。劉玄更始元年 23,復行建寅,將年末的丑月改爲十三月,也就是說公元 24 年正式用建寅。
- 魏明帝景初元年 237,
「以建丑之月爲正,改其年三月爲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祭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啓閉、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爲正。(景初)三年正月,(明)帝崩,復用夏正。」
宋志中 - 武周時期 689 十二月行建寅,以子月爲年首
如同 :正月–十二月–一月–二月⋯⋯十月。689 年只有 11 箇月顓頊 建寅,以亥月爲年首其中一箇月是閏月 。長安元年 701 二月復行以寅月爲年首。700 年有 15 箇月其中一箇月是閏月 。 - 肅宗 761 十二月改行建子。此年只有 10 箇月。762 年四月復行建寅。此年有 14 箇月,有 2 箇四月
卯月巳月 和 2 箇五月辰月午月 。見廖育棟 中國歷代朔閏表
《宋書》卷十四《禮志一》:
明帝卽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議多異同,故持疑不決。久乃下詔曰:“黃初以來,諸儒共論正朔,或以改之爲宜,或以不改爲是,意取駁異,于今未決。朕在東宮時聞之,意常以爲夫子作春秋,通三統,爲後王法。正朔各從色,不同因襲。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或納大麓,受終文祖;或尋干戈,從天行誅。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爲是邪。”於是公卿以下博議。侍中高堂隆議曰:
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禪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貞。’‘有孚改命吉。’‘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其義曰,水火更用事,猶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色。’書曰:‘若𥡴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陽氏以十一月爲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爲正,薦玉以白繒。’尙書傳曰:‘舜定鍾石,論人聲,乃及鳥獸,咸變於前。故更四時,改堯正。’詩曰:‘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詩推度災曰:‘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以前檢後,文質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以前檢後,謂軒轅、高辛、夏后氏、漢皆以十三月爲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爲正;高陽、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爲正。後雖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復也。禮大傳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樂𥡴曜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是以舜禹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夏以十三月爲正,法物之始,其色尙黑。殷以十二月爲正,法物之牙,其色尙白。周以十一月爲正,法物之萌,其色尙赤。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嶽瀆致雲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聖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凡典籍所記,不盡於此,略舉大較,亦足以明也。
月名
䠂曆月名非常奇特:
月建 | 亥 |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
秦 建寅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正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䠂大正 | 冬夕 | 屈夕 | 援夕 | 荊尸 | 夏 | 紡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爨 | 獻馬 |
小正 | 陽 | 姑 | 塗 | 取 | 如 | 秉 | 餘 | 好 | 虘 | 倉 | 臧 | 玄 |
建亥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這些月名都是祭祀的名字,用於
楚国神历的祭祀顺序,上半年基本遵循由亲至疏、由近至远的秩序,主祭者是楚王,可能于每月朔日进行。例如冬
终 夕祭终养的直系父祖,屈夕祭屈支旁系的近亲父祖,远夕祭远亲列祖,刑夷祭祀丹阳宗庙的荆王,夏夷祭祀中夏的“楚先”,亯纺 月祊祭诸远人亲族,等等。祭祀亲近祖先都在郢都宗庙内举行夕祭;建都丹阳及其以前的远祖不葬在郢都,均需立尸祭祀,这就是“荆夷尸 ”“夏夷尸 ”的来历。由此判断楚简历法的月名,可能是楚文王迁郢都以后建立起来的,时代约在春秋早期。武家璧 简论楚颛顼历
置閏
置閏有閏餘法、固定冬至法、無中法三種方法。
- 固定冬至法:冬至必須在 11 月
建寅 或 1 月建子 。 - 閏餘法:閏餘卽冬至月齡,當閏餘超過閏準的時候,該年就需要置閏。爲什麼呢?歲實
回歸年 約 365.2422 日,朔望月約 29.53 日,一年 12 月,有 354.36 日,365.2422 - 354.36 = 10.8822 日。一年就會多出來十多日。當每年的十多日累積超過一箇朔望月的時候,該年就要置閏,防止冬至超過十一月。爲了計算方便,當閏餘超過閏準的時候就需要置閏。漢代以後都用建寅,多出來了兩箇月,但是判斷閏年的標準依然是年前冬至。所以假設閏月在二月,減掉 2 以後,閏月就跑到上一年了,但是上一年閏餘還沒超過閏準,所以需要手動將上一年置閏。這種麻煩的事情是因爲使用無中氣置閏法。如果用固定冬至置閏法,那建寅的閏年一般情況下就會自動提前一年,不需要手動干預。 - 無中氣法:沒有中氣的月份置閏。
根據西周青銅器,西周用過固定冬至法,年末置閏,閏月稱「十三月」;春秋戰國古六曆的置閏法並不清楚;漢代以後皆用無中氣置閏法,卽沒有中氣的那箇月置爲閏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
,但這條規則貫徹得並不徹底,有些前月朔,有些沒有前月朔,所以我的程序並沒有設置這條規則。
一箇朔望月大約有 29.531 日,從上圖可見,如果合朔時刻在紅色區間,這箇月是大月,有 30 日,如果在青色區間,是小月,有 29 日。漢代以後安排閏月採用無中氣置閏法,在明代以前都用平氣,即每箇中氣相隔一回歸年的 1/12,大約 30.437 日。如果該閏月爲大月,上月和下月中氣時刻可以在黃色區間,如果該閏月爲小月,上月和下月中氣時刻可以在紫色區間,這樣能保證該月無中氣,爲閏月。閏余法置閏和無中氣法置閏有時會不一致,此圖可以幫助理解。
從下圖可見,建丑建寅:大多數情況下固定冬至法的閏年比無中氣法提前一年;建子:固定冬至法與無中氣法均在同一年。該圖中氣爲平氣。
進朔
唐代以前都是平朔注曆,《戊寅曆》始用定朔注曆。行用不久,李淳風說 645 年有四月連大,「庚子,詔用仁均平朔」
,又停用定朔注曆,直到
關於退望,
各曆進朔規則:
- 《麟德》
新唐志 「其元日有交、加時應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弦望亦隨消息。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之。」舊唐志 「其正月朔有定加時正月者,消息前後各一兩月,以定月之大小。合虧在晦二者,弦望亦隨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之。」 - 《大衍》:「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
- 《宣明》:「定弦望小餘,不滿昏明小餘者,退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也就是不退。)」
五紀 論與《大衍》的九大不同,有一條說:「仲夏之朔,若月行極疾,合於亥正,朔不進,則朔之晨,月見東方矣。依大衍 戌初進初 朔,則朔之夕,月見西方矣。當視定朔小餘不滿五紀通法,如晨初餘數減十刻已下者,進以明日爲朔。」此句舉極端情況而言,假設某日在夏至前後,日出在 20 刻,月亮在近地點,合朔在晦日 22 點,則 6 箇多小時之後的朔日淸晨,就能看見月亮了。爲避免新月在朔的極端情況,就需要進朔。若按照大衍 19 點的標準進朔,那朔日的黃昏也能看見月亮。所以大衍 並不合理,應該把標準設爲:1 - 小餘 < 晨初餘數 - 0.1
,卽小餘 > 1.1 - 晨初餘數
「晨初餘數」的含義見時間一章 ,這樣在夏至前後,定朔在 0.9250 以上纔能進朔。宣明 :「凡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春分後:昏明小餘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又見中國古代曆法 第 570 頁崇玄 :「其定朔小餘,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餘減日法,餘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欽天 :「定朔加時日入後,則進一日;有交見初則不進。弦望加時日未出,則退一日;日雖出有交見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則消息定之。」應天 、乾元 、儀天 :「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 〔晨〕分以下亦如之。」崇天 :「凡注曆,觀朔小餘,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餘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若正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原來是「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 崇天 這段話和大衍 幾乎一樣,那麼是否可以據此補出大衍進朔,也是「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正見」是什麼?隋志下 推日食所在辰:「若食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見否之少多,所在辰爲正見。」舊唐志二 :「若蝕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出沒刻校蝕所在,知蝕見不之多少,所在辰爲正見。日月蝕旣,在起復初末,亦或變常,退於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明天 、觀天 、紀元 :秋分–春分:0.75。「若春分後,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三;如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餘雖滿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循其常,則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月之大小不過連三。」
進朔要求最多三大二小,不能四大三小,如果仍然出現,需要手動調整。日落之前若有日食初虧,則不進朔。
總結一下:
- 《五紀》、《正元》:1.1日-日出+2.5刻
- 《崇玄》:取 (1日-日出+2.5刻) 和0.725日兩者的最大值
- 《欽天》、《崇天》:1-日出
- 其他:秋分到春分:0.75,秋分到春分:0.75+(日出-春分日出時刻0.75)/p
- 《宣明》:p=5
- 《應天》、《乾元》、《儀天》:p=2
- 《明天》、《紀元》等其他:p=3
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
崇天 、統元 二曆算得甲申朔,紀元 、乾道 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 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爲疑朔。更考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
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