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下考試複習

大二下期

考題

2012–2013 下 游彪

一、一段古代縣令判案的「判決書」的史料

1、標點 2、引用了哪些法律條文?請引用並分析 3、此縣令爲什麼要寫這份判決書?

二、評價三省六部制

三、以宋元時期爲例分析史料的作用

四、比較衛所制與八旗制度

2014–2015 下 游彪

一、名詞解釋(每箇 5 分,共 30 分)1、安西四鎮 2、怯薛 3、農桑輯要 4、胡藍之獄 5、養廉銀 6、攤丁入畝

二、簡答題(每箇 10 分,共 20 分)1、比較唐代府兵制和明代衛所制度 2、試述明淸中央決策體制

三、材料解析與論述(50 分)1、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

(1)請給材料一斷句並翻譯(20 分)(2)根據材料一、二,並結合所學知識,論述古代基層社會爲何「全是吏人世界」(10 分)

2、本學期中國古代史(下)課舉辦了若干場講座,請任選其中一箇講座,結合其內容談談自己的理解與思考(20 分)

名解

三省六部制

三省爲中央的最高統治機構,爲尙書省、門下省和內史省(魏晉稱中書省,隋避文帝父楊忠諱)。尙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內史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三省的長官同爲宰相。相互牽制

開皇律

隋開皇年間在北魏、北齊舊律的基礎上修成的法律,共 500 條 12 卷。主要內容爲五刑十惡八議。注重天道,體現陰陽五行觀念。對前代刑法作了總結,較爲寬簡,對周、秦以來絕滅人道的酷刑予以廢除,對於死刑的判定比較慎重,在法律史上有一定的進步意義。成爲唐律及其以後代法典的基礎。

(租調力役制)

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隋朝實行租調力役制度。規定:成丁要負擔賦役,老年免去。繳納租調以一般以床(一夫一婦)爲單位來計算。力役方面,隋初沿襲舊法,每年服役一箇月。

大索貌閱

隋代徹底淸查戶口的行動。按戶籍上登記的年齡和本人體貌核對,檢查是否謊報年齡,詐老詐小,由三長負責。其目的是檢查隱漏戶口,查實應納稅和負擔繇役的人口。又規定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居,鼓勵互相告發。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賦稅收入。

輸籍定樣

隋文帝時所採取的一項稅制。每年縣令派人出查,根據標準定戶等上下,確定人民的租稅額度,從輕定額。通過較低的賦稅來和世家大族爭奪勞動力,減輕百姓負擔,打擊了以高利貸爲生的世家大族,增加賦稅來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國力彊大。

律令格式

隋唐法律的四種基本形式。律是對各種違法行爲的懲罰條文。令是對國家典章制度的規定。格是政府以詔敕形式頒布的各種禁令,主要是對違法者的處罰,可看作對律的補充和變通條例。式是官府機構的辦事章程。隋代確立,後代沿用。

含嘉倉

著名的大型官方糧倉,位於洛陽,1970 被發掘。隋代生產發達,糧食儲備豐盈,洛陽的含嘉倉規模巨大,是眾多糧倉中的一箇。建於隋大業元年,用作盛納京都以東州縣所交租米。歷經隋、唐、北宋 3 箇王朝,沿用 500 餘年,後廢棄。有先進的保質技術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反映了大運河的成果。

大運河

以洛陽爲中心,北起涿郡(北京),南到餘杭(杭州)的大運河,隋煬帝開鑿。目的是維護統一,解決長安糧食問題,掌握江南的財富,加強對東南地區的控制與開發經營,也有有擺脫關隴集團的考慮。採用分段運輸的方式,提高效率和安全性。中國南北交通的大動脈,促進南北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發展,維護和加強政治統一。遣隋、唐使順著水路進入長安,促進了中外文化交流。安史之亂使得唐綿延繼絕。

桃李子

隋末民間興起的讖言。以「李」代李氏,寓意李氏將隋取而代之。實際上爲李淵故意炮製的,目的是爲自己的起勢營造輿論氛圍,以天來確立自己統治的合法性。早期桃李子很模糊,一步步走向淸晰,學術界尙未對此進行系統梳理,它涉及史書編纂、史料來源問題,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値。

玄武門之變

唐朝初年高祖李淵的次子李世民爲爭奪皇位繼承權發動的一次宮廷政變。武德九年六月初,李世民收買了玄武門守將、李建成心腹常何以後,向其父李淵上表密奏建成、元吉淫亂後宮等罪狀。六月四日,李建成向太極宮走去,埋伏在玄武門內的李世民等秦府將領躍馬衝出,張弓齊射,將其殺死。政變結束不久,唐高祖卽冊李世民爲太子,兩箇月後,又讓皇帝位給世民。「六月四日事語多隱微」

貞觀政要

初撰於唐中宗時期,完成於玄宗。所記基本上是貞觀年間唐太宗與魏徵等人關於施政問題的對話以及一些大臣的勸諫奏疏,此外也記載了一些政治、經濟上的重大措施。實際上寄託著 8 世紀初期政治家和史學家們的政治理想,反映出在經歷了武則天半箇世紀的非常統治之後,士大夫們期待恢復太宗時期政治秩序的強烈願望。

武周革命

仿周改制,定神都、封神岳、神水,建明堂、立武氏七廟。改年號,行周正。加尊號:天冊萬歲、萬歲登封、萬歲通天。創制武周新字 20 箇。肅淸政敵、殘殺李氏、重用酷吏、行告密之風。破格用人,大量選用庶族地主做官,並進一步發展科舉制度。重視發展農業。

(廢王立武)

高宗永徽六年廢王皇后、蕭淑妃,立武則天爲皇后。反映關隴集團和山東集團的政治較量,高宗想尋求政治上的獨立,不願受顧命老臣的控制,

中書門下

唐宋宰相「共議國政」及中央政府最高議政決策機構,其辦公場所爲政事堂,初置於門下省,後遷至中書省,故名「中書門下」,直接對皇帝負責,承受皇帝旨意,提供決策,頒發詔令。宋時仍稱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合稱「二府」。

折衝府

唐前期兵役制度爲兵農合一的府兵制,基層組織爲折衝府,由統軍府改革而來。折衝府的長官稱折衝都尉。折衝府共有 600 多箇,皆有名號,分爲三等,遍佈全國各州,大約 40 箇設置在關中地區,保持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以善騎射者爲越騎,其餘爲步兵。天寶末名存實亡,被募兵制替代。

長征健兒

唐代後期長期服役職業軍士的名稱。唐代前期府兵制下邊鎮輪番而戍。開元二十五年,下令招募長守邊鎮的「長征健兒」,終身免除課役,裝備、衣糧給養全由國家供應,家屬願同去者撥給田地屋宅,使其无後顧之憂。士兵開始向職業軍人演變,徵兵制被募兵制取代。

節度使

迫於邊防壓力,玄宗設節度使,府兵制下的兵、將分離變成了兵將合一,一度有利於對邊疆地區的軍事指揮和控制;但造成關中空虛,內重外輕變爲內輕外重,爲叛亂埋下了隱患。安史亂後,內地亦多設立節度使,緣邊節度使演變爲天下節度林立,其中一批節度使權力擴大,發動叛亂,形成唐代後期軍閥割據。

神策軍

唐代後期主要的中央禁軍。本是隴右節度使軍隊,安史之亂中,這支軍隊千餘人奉調入援,後改編爲皇帝禁軍。神策軍後被宦官控制,成爲唐宦官專權的重要工具,控制了長安城及整箇關中地區,從而造成宦官集團長期專權的局面,它對唐後期的政治和社會有重大影響。

安史之亂

755 年十一月,河東、範陽、平盧三節度使,20 萬,安祿山、史思明範陽起兵反唐。經過安史之亂,李唐元氣大傷,中央集權受到消弱,中央對地方的權威和控制大爲降低,无力對地方發號施令,邊疆防線收縮。中國北方大受破壞,田地荒蕪,人口急劇下降,許多州縣變爲廢墟,國家的財政、稅收結構趨於奔潰的邊緣。律令制度被破壞。大量人民隨世家大族向江南遷移,北方的技術、資金也隨之流向南方,造成中國經濟重心南移。唐政府姑息安史之亂的降將,甚至起用他們爲節度使,帶來日後藩鎮割據的惡果。安史未佔領運河,南方財富可運輸到北方,唐朝因而綿延繼絕。

南衙北司之爭

唐代朝官和宦官的衝突與鬥爭。朝官的衙門在皇城,宦官則居宮城,皇城在宮城南面,因此以南衙代指朝官,北司代指宦官。安史之亂後宦官掌握中央禁軍,地位更加鞏固,權勢愈加膨脹,以至操縱官員的任命,掌握皇帝廢立生殺之大權,引起與朝臣官僚集團的矛盾和衝突,以宰相爲首的朝官不斷與其發生衝突與鬥爭。

甘露之變

唐南衙北司之爭的代表性事件。文宗太和九年,李訓爲宰相,鄭注爲鳳翔節度使,準備內外合勢消滅宦官集團。開始,鬥爭取得一些勝利,但由於李訓爭於建功,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授意韓約奏稱左金吾衛大廳後的石榴樹上降有甘露,以引誘宦官。但被宦官仇士良現場看破,李訓、鄭注、韓約等均被殺,文宗被監視,朝廷大權全歸北司。

永貞革新、二王八司馬

唐順宗永貞革新中官僚集團的核心人物。卽王叔文、王伾、柳宗元、劉禹錫等八人。革除官吏在正稅以外的進奉,罷去宦官擾民的宮市,並準備奪去宦官手中的兵權,削奪藩鎮。可惜計劃被識破,宦官首領俱文珍逼順宗退位,二王被貶逐,柳宗元被貶爲邊州司馬,革新失敗。

牛李黨爭

唐後期官僚集團間的朋黨之爭。從穆宗至宣宗的四十餘年間,朝臣中分成以李德裕爲首的世族官僚,及以牛僧孺、李宗閔爲首的寒門官僚兩大集團。兩集團在政治上的主張和建樹各有長短,但多各自交結宦官,黨同伐異,作意氣之爭,使朝政荒廢。唐朝統治階級內部已是極大的混亂,唐王朝已面臨崩潰的邊緣。

(籍帳制度)

唐代官府登錄名狀和財物文書的總稱,如官員朝籍、工商戶市籍、軍人名籍、民戶戶籍等等,狹義指官府掌管的戶口、賦役文書。主要指三年一造的戶籍和一年一造的計帳。皆爲調查、登記、統計民戶戶口用的文書。大曆年間籍帳制難以繼續,以律令爲保護傘。

節級運輸法

開元二十一年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轉運使,進行漕運改革。唐初「直運法」或「長運法」,開元後由南向北運輸損耗大,大風大浪受潮河道淤塞,耗費大,收效小。完善倉儲制度,河陰倉、柏涯倉、集津倉、三門倉。改革漕運方法,使用分段運輸,由熟悉當地水路的負責。節省大量陸運費用。

劉晏財政改革

整頓漕運,採用因地制宜、分段運輸法,改進運輸包裝,改散裝爲袋裝,大大減少了損耗。改革鹽政,裁減鹽官,以商人的自由運銷代替官運官銷,大大增加賦稅收入。推行「常平法」,建立經濟情報網,調劑有无,平抑物價,貨物在流通中增値。

租庸調制

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賦役制度。包括田租、力庸、戶調三項。每丁每年交租二石,調則隨鄕土所產,每年服勞役二十日,不服役的收庸。高級官僚可按照品級免除賦役。但從高宗、武則天以後,土地兼並日益發展,許多農民失去土地而逃亡,戶籍狀況十分混亂,租庸調制隨均田制的瓦解而无法繼續下去,被兩稅法取代。

兩稅法

由楊炎創造推行的新的賦稅制度。唐高宗、武則天以後,土地兼並日益發展,按丁徵收的租庸調製成爲農民沈重的負擔。戶稅一律按財產多少、戶等徵收布絹,地稅以土地爲標準,按畝徵收穀物。貴族、官僚、地主亦需交納兩稅,擴大了納稅面。量出制入,政府先預算開支以確定賦稅總額。由稅丁轉向稅產,這是中國賦役制度發展過程中劃時代的變革。減少對人口流動的限制,促進商品經濟發展。弊端:要把布轉爲錢,成爲盤剝方式。

周世宗改革

經濟方面:鼓勵開墾荒田,減輕田稅,頒均田令,取消苛捐雜稅和一些繇役。興修水利,恢復以開封爲中心的水路交通網。抑制寺院經濟,大規模滅佛。政治方面,嚴懲貪暴不法官吏;禁止地方軍將乾政。軍事方面,加強中央禁軍的建設,整肅軍紀。刑法方面,編纂法典。

燕雲十六州

五代時石敬瑭割讓給契丹十六州的總稱。燕指契丹所建的燕京,雲指雲州。初爲宋人企圖收復北部失地的泛稱。燕雲十六州的割讓使中原王朝喪失了地理上的屏障,影響極爲深遠。

通判

北宋地方官。旣非副貳,又非屬官,掌握實權,監察牽制知州,故常與知州爭權。北宋初,懲五代藩鎮專擅之弊,先置於湖南諸鎮,後遍行全國。皆以朝臣充任,州內政務知州須與通判聯署方能實施。其設置充分體現了宋代皇權控制的嚴密,兩種勢力混攪的祖宗家法

更戍法

北宋軍事制度之一。太祖鑒於唐末五代蕃鎮之弊,分遣禁軍輪番戍守邊城,3 年輪換一次。一爲加強軍事訓練,二爲防範兵權旁落。統兵權(三衙三衛三率)與調兵權(樞密院)分離,將无常兵,兵无常將,戰鬥時號令不同,戰鬥力不強,與積貧積弱有很大關係。

二府三司

北宋中樞政治體制。宋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爲「二府」。鹽鐵、度支、戶部爲三司。所以宋代的中樞體制是中書門下、樞密院和三司分掌行政、軍政和財政。

二府

中書門下,樞密院。中書門下簡稱中書,是宰相集體處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機構,辦公地點在禁中,稱政事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宰相,參知政事爲副宰相。樞密院統理軍務機要,副長官是樞密副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合稱執政,宰相、執政是最高首腦。

諫院、台諫

宋初爲防制大臣專擅,賦予台諫以重權,台省並重,對中書門下體制形成制約。台臣隨時隨事可以彈劾,宰相欲有作爲,必招致諫官攻擊,造成台省相爭,易形成朋黨。

廂軍、鄕兵

宋代諸州之鎮兵,又稱廂兵。太祖選諸州之兵壯勇者充禁軍,其餘畱駐本州爲廂兵。主要任勞役,而不注重訓練,不參加戰鬥。主要來自招募,廂兵地位、待遇均較禁軍爲低。王安石變法前冗兵現象突出,養廂軍費用竟佔六分之五。

官職差遣

宋官制分「官」、「職」、「差遣」三種,「官」指各種京官名稱,「職」指一些文士所帶的如「某學士」之類的名稱。此兩者只表示其官銜和俸祿的高低,「差遣」才表示實際職權。差遣官本指臨時派某官離開原來的職守去任某事,宋時這種方法制度化和普遍化。差遣有任期,有助於抑制官僚樹立私人勢力。在其管轄範圍之內,決策執行一體化,提高了行政效率。

頭下軍州

貴族將戰爭中所掠或皇帝賞賜的人口自置城堡管理,卽爲頭下,又稱「私城」。被俘掠的漢人和渤海人大都被安置在適宜農耕的地區,有技藝的則從事手工業。早期契丹發展中實行,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封建因素的增長,退化爲遼王朝管轄下的州縣,頭下戶逐漸演變爲「二稅戶」,與農奴身份接近。投下在國家正式地方州縣之外的存在,表明瞭草原傳統勢力的強大。

四時捺鉢

遼、金、元皇帝外出漁獵的駐所,金史譯爲「行宮」,遼聖宗後逐漸形成定制。皇帝出獵時官員隨行,是真正的首都,皇帝流動的「行在」,君臣日常活動的所在,流動的國家政治中心,不僅有關遊牧各部的重大問題要在這裏決策,漢地一切重要政務也都要從這裏取旨處理。

南北面官

遼﹣契丹「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爲適應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生產方式,遼太宗在中央設置南面官(官署設在皇帝牙帳之南)、北面官(官署設在皇帝牙帳之北)的雙軌統治機構。北面官地位高於南面官。北面官制稱「國制」,統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大量保存契丹部落舊制,任用契丹貴族。南面官制稱「漢制」,統治漢人及渤海人,設漢地傳統機構,官吏任用,主要是漢人,雜以契丹貴族。調動漢人積極性,出謀劃策。

斡魯朵

出自突厥語,契丹、女真、蒙古等族對宮殿、營帳的稱謂。北方遊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當其屯營時,就由他們居住的車帳組成一箇環營,部落首領的車帳居於環營中央。遼每一皇帝卽位,都建立自己的斡魯朵,其下有直屬的軍隊、民戶、奴隸、部族州縣,構成獨立的經濟軍事單位。爲皇帝等箇人私有,死後由家屬後代繼承。

澶淵之盟

契丹與宋簽訂的和約。景德元年 1004 年,遼聖宗、蕭太后率兵二十萬大舉南侵,京師震動。宋真宗親臨前線澶州,宋軍士氣大振;而契丹初戰不利,又有後顧之憂,於是宋契丹雙方議和:宋歲輸契丹銀、絹;雙方各守疆界;契丹帝與宋帝互稱兄弟,結爲兄弟之國等。澶淵之盟確立了宋、遼兩國的和平關係,客觀上起到了安定邊境、休養生息的作用。

天盛律令

西夏仁宗天盛年間修訂的綜合性法典。這是繼宋刑統以後又一部公開印行的法典,也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刻印、頒行的第一部王朝法典。多方位地反映了西夏社會生活,爲研究西夏社會歷史彌足珍貴的資料。有關軍事法的條文內容之充實是唐、宋時期綜合性法典所不能比擬的。從形式到內容都受到中原王朝成文法等影響。1909 年被沙俄軍官從黑水城遺址掠走,現藏於俄羅斯。

怯薛

蒙元朝的禁衛軍,漢譯多作「宿衛」。蒙古建國後,元太祖建萬人怯薛,此後蒙、元皇帝大約有怯薛萬人,分四番入値,護衛皇帝,又從事宮廷服役之職。入元後,怯薛又成爲高級官員的培養所。其任官後仍入職禁中,成爲許多怯薛歹專權之資本。

忽里勒台

蒙古語,意爲聚會,漢譯「大朝會」,源於蒙古部落議事會,凡征伐等大事必召開會議。蒙古各大汗之立,形式上都需經忽里台推戴。

勃極烈

金官名,原義爲大部長。軍事貴族部落舊制,帶有濃厚的血緣關係色彩,專用於中央輔政會議成員,皆以宗室貴族擔任,人數不定。具有輔弼、審議、行政、司法等職能,將軍事、民政結合的早期的兵農合一制。金熙宗推行漢法,改革官制,勃極烈制遂廢。

猛安謀克

女真部落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和軍事編制。每 300 戶編爲一謀克,10 謀克爲一猛安。平時從事生產活動,戰時則自帶器甲,應徵出戰。金朝建國後,成爲基層組織。猛安謀克戶入居中原旣久,多習漢語,衣漢服,效仿漢族生活、享樂習慣,本民族原有之尙武精神逐漸淪喪,猛安謀克制走向瓦解。

漢地本位

金海陵王完顏亮實行的以中原爲中心治理國家的政策。尊經術,崇儒學,以辭賦、法律取士。精簡機構,設定一省六部制,加強中央集權。因羨慕江南衣冠文物,遷都燕京,改燕京爲中都,府曰大興,此舉加速了女真的封建化及與漢族的融合。由於很超前,因而反對也很多。現在看來很到位。

海上之盟

宣和二年宋廷派人浮海與金訂立「海上盟約」,約定與金人夾擊遼國。長城以外遼的中京大定府由金軍負責攻取,長城以南的燕雲十六州由宋軍攻打;待南北夾擊勝利之後,燕雲之地歸於北宋,北宋則把前此每年送與遼國的歲幣,悉數送與金國。金滅北宋

大扎撒

蒙古語,意爲「法度」,又譯札撒黑。元太祖生前依蒙古習慣法頒布法律,稱大札撒。元代奉爲祖宗大法,新帝卽位,必隆重宣讀。

達魯花赤

蒙古語,意爲鎮守者,漢譯宣差。蒙古在征服地的主要地區、城鎮都設達魯花赤監治,掌實權。元朝建立後,路、府、州、縣錄事司及南方少數民族地區長官司皆設此職。多數安撫司也設此職。軍隊中除蒙古軍、蒙古探馬赤軍外,其他各族軍隊在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都設此職以監軍務,也在寶鈔庫等重要官署設置。各投下達魯花赤由各該諸王駙馬以陪臣充任。這是蒙古統治者竭力維護其民族特權和控制力而設立的制度。

札魯忽赤

蒙古語,漢譯斷事官。蒙古建國之初,司法、行政、財政事務簡易,只設札魯忽赤領其事。汗廷、諸王投下皆有此官。元朝建國後,政事歸中書省,立大宗正府,設札魯忽赤至 40 人左右,以諸王領其事,審理怯薛及各投下蒙古、色目人案犯,也審理漢人、南人重囚,並按檢諸路刑獄。中書省設札魯忽赤三、四十員,以皇室及投下怯薛官充任,掌刑獄,理算錢谷。樞密院札魯忽赤掌處決軍府獄訟。

四等人制

蒙古統治者爲保持特權地位所推行的一種民族壓迫和民族分化政策,根據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後把全國各族人口分爲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四等人在法律和權力上是不平等的,蒙古人地位最高,南人地位最低。在官吏任用和科舉考試中,漢人、南人受到壓制,還有許多限制漢人、南人持兵器、狩獵、聚會等規定。

大誥

明太祖朱元璋爲維護統治,仿周公大誥之制親自寫定的刑典,包括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三部分,統稱御制大誥。其書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頒行天下,誥戒臣民。其特點爲(1)懲刑律極嚴酷;輕罪重罰,。(2)強制推行;並藉此來加強專制統治。

票擬

是明代內閣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明制,廢相後對於全國奏章在御批前皆由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卽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卽爲皇帝代擬好「御批」的稿本,因此權,明中期後內閣大學士中的首輔掌握票擬權被認爲是沒有宰相之名的宰相。但卽使如此,最後的拍板定案仍決定於皇帝的御批。內閣的權勢高低主要表現在所擬「票擬」被採納的程度上。正統以後明帝多寵信宦官,甚至將「批紅」權賦予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內閣的職權受到了宦官的鉗制。實際上存在著內閣與司禮監雙軌輔政互相制約的局面。

衛所

「衛所制」是明代最主要的軍事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創立。軍民分籍,實施「衛所制」。「衛所制」規定軍隊士兵從世襲的軍戶籍中抽丁而來,軍戶的社會地位相對比較高。爲了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軍丁在衛所中輪屯田。戰爭時期,則臨時充軍從徵調發;和平年代,則歸還衛所耕地種田。

空印案

「空印」指預先葢好官印的空白賬冊。空印案是一起明太祖嚴懲地方財政人員持空印賬冊至戶部結算錢谷的重大案件。按制度,每年各省(布政使司)下至府州縣均須派計吏赴戶部呈報財政收支賬目及錢谷等項數字,戶部審覆稍有出人,卽駁回令重造賬冊。計吏爲免於往返奔走,皆帶有空印賬冊,遇部駁卽隨時重新填報。此法作爲「權宜之務」,習以爲常,但明太祖得知後大怒,認爲是官員互相串通,借機舞弊,下令各地方衙門主印長吏及署字簽名者一律處死,佐貳官杖百戍邊。

靖難之役

靖難之役是明朝統治集團內部一次爭奪帝位的鬥爭。明太祖不放心功臣大將,又要解決定都南方的同時控御北方、防備蒙古的問題,便繼續元代分封宗王出鎮的政策,將自己諸皇子分封於各戰略要地鎮守以「慎固邊防,翼衛王室」。洪武末,太子、秦王、晉王相繼去世,燕王朱棣很有才幹,又長期統兵作戰,在諸王中輩分最大、勢力最強。1398 年(洪武三十一年),明太祖病死,長孫朱允炆繼位,爲建文帝。建文帝怕尾大不掉,便和大臣商計削藩。1399 年(建文元年),燕王朱棣以誅齊、黃爲名,誓師北平,號稱「靖難」,經過四年「靖難之役」,1402 年,叛軍攻克京師,建文帝失蹤。朱棣稱帝,年號永樂,是爲明成祖。靖難之役改變了明代的政治格局。

永樂大典

大型類書,是中國古代最大的百科全書。收錄古代重要典籍八千種之多,上至先秦,下達明初,宋元以前的佚文秘典,多得藉以保存流傳。所輯錄書籍,一字不易,悉照原著整部、整篇、或整段分別編入,有極高的文獻價値。全書體例明晰,檢索方便。該書編成後,卽珍藏在南京的文淵閣。永樂遷都後,藏在故宮文昭閣。嘉靖四十一年謄寫副本一部。

土木堡之變

明初對蒙古瓦剌戰爭中出現的一次巨大失利。作戰之初明軍失利,王振慫恿明英宗御駕親征,率 50 萬大軍貿然進入大同,臨陣王振恐懼,決定班師。但因王振貽誤戰機,致使明軍節節敗退。八月十四日英宗到達土木堡,瓦剌兵團團圍住,英宗被俘,王振等皆死於亂軍之中,官兵死傷 10 萬余人。是明代歷史的重大轉折點。

奪門之變、南宮復辟

明代將領石亨等擁明英宗復位的政變,又名南宮復辟。土木堡之變英宗被俘,景帝尊英宗爲太上皇。英宗背釋回歸後,爲景帝幽禁於南宮。景泰八年正月景帝病重,石亨見狀,卽密謀發動政變,擁英宗復辟。十六日夜,徐有貞、石亨等引軍破南宮,擁英宗復位,年號天順。

大禮儀之爭

大禮儀是明嘉靖年間確定興獻王朱尊號的爭論,因系朝廷禮法之至大者,故名。武宗死,无子,興獻王長子朱厚熜卽皇帝位,下令禮臣議其生父朱尊號。以首輔楊廷和爲首的朝臣主尊孝宗爲皇考,朱爲皇叔父;另一派老臣迎合上意,議尊朱爲皇考,雙方爭論激烈。九月,世宗憑藉強權尊孝宗爲皇伯考,獻皇帝爲皇考。一批議禮的下層官僚很快取代前朝老臣,成爲決策人物,議禮不僅僅是對封建禮法的爭論,而且是權力的重新分配。

東林黨

魏忠賢以廠衛打擊異己,正直大臣不恥其所爲,顧憲成辭官後,在東林書院講學,並與朝臣同聲連氣,成爲「東林黨」。魏忠賢不滿,捕殺東林黨下,並下令關閉全國書院,天下騷然。此後魏忠賢權傾朝野。熹宗死,思宗卽位,卽賜他自盡。

一條鞭法

萬曆九年由張居正主導的賦稅改革。將田賦、繇役和雜稅合併,折成銀兩,一部分按丁攤派,一部分按田賦攤派。把繇役改爲徵收銀兩,官府僱人勞役,農民獲得較大的人身自由,有更多時間耕種土地,利於農業生產。賦役的貨幣化使更多農產品投入市場,促進工商業發展。賦役並爲一條,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漏稅。由過去的民收民解,改爲官收官解,減少了對百姓的盤剝。使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上承兩稅法,下啓攤丁入畝。

八旗

女真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由努爾哈赤首創。由牛錄制發展而來,軍政合一、兵農一體,平時耕獵爲民,戰則披甲當兵。八旗軍一度很有戰鬥力,推動女真發展壯大,建立大金,在淸統一全國中起了重要作用。淸入關後八旗的政治地位逐漸下降,最後主要是享有經濟上的利益和特權,和平時期无所事事,嚴重退化,康熙時就喪失了軍隊主力的位置。

秘密立儲

淸代的皇位繼承製度。雍正宣佈實行秘密立儲,乾隆將其制度化。皇帝在位時將立儲詔書置於乾淸宮「正大光明」匾之後,皇帝臨死或死後由大臣開啓宣佈。皇帝全權決定儲君,擇賢而立,暗中觀察培養,嚴格保密。擺脫了「嫡長」觀念的束縛,排除了其他勢力對皇位繼承的干擾,是皇權強化的表現。使皇子之間矛盾加深。

秘密奏折

乾隆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具有奏折權的官員發給折匣一隻,匣上加鎖,只有皇帝和官員自己各掌握一把鑰匙,上奏時由專人用折匣送達皇帝,皇帝的批閱也由專人以折匣送回。進一步削弱了內閣的權力,皇帝能夠多渠道地瞭解下情,造成官員互相猜疑,有所顧慮,對於加強皇權、加強對官僚機構的控制有重要的意義。

軍機處

淸朝雍正年間成立的機構。總攬軍政大權,是執政的國家最高核心機關。但它又沒有自己的衙署,始終只是在皇帝身邊値日的秘書班子,它的設立,標誌著淸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至此,宰相制度連殘餘也不再存在了。其屬官稱爲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僅司奉詔辦事之職而已。

攤丁入畝

是淸朝政府了保證政府賦役收入,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使无地的農民擺脫了丁役負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並。同時,政府也放鬆了對戶籍制度的控制。這些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

論述

讀後感

張居正改革

張居正是明代中著名的政治家,也是明代最有權勢的首輔之一。他經歷的嘉靖、隆慶、萬曆三朝,正是明代社會矛盾空前尖銳的時期。自出任內閣首輔,先後執政十年,以天下爲己任,針對當時的社會危機進行了改革。整頓吏治,創考成法,打破憑資歷升遷的制度。抑制國家財政和宮廷財政的支出、抑制大規模工程。強化戶部的財政事務管理能力,整理賦稅簿冊,制定邊餉政策。淸丈田糧,推廣一條鞭法。

重用潘季馴,治黃河水患。

整飭邊防,重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邊,在長城上加修了「敵台」3000 余座,加強北部邊防;與韃靼進行茶馬貿易,緩解民族關係。

促進官方和民間的溝通,阻塞被剔除,信息對接通暢。把複雜是事務簡單化,提高地方的辦事效率,打擊富商大賈。白銀作爲貨幣,提高到很高的地位,刺激商品經濟發展。

明朝自進入 15 世紀中葉以來,張居正執政的十年是國家行政系統最具有行爲效率,國家最爲穩定的時期。他的改革和整頓主要是根據當時的國家社會面臨的問題而做出的以恢復國家機關效能爲主的反應性的努力。適應了商品貨幣關係普遍發展的歷史趨勢和人民對於社會穩定的要求,對均平人民賦役負擔,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繁榮發展有積極意義。

死後詔奪張居正封號,抄其家,張居正子自殺,家人被流放。直到天啓、崇禎時期,張居正的聲名禮遇才得恢復。

王安石

其人

靑年時期任翰林學士,便說「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他一生都堅持經世致用的思想。北宋前期面臨……沈默因循的政風,王安石立志改變這一切,發出了「大有爲之時正在今日」的豪言壯語。

他旣有「貫穿經史今古、不可窮詰」的學術根柢,又有多年宦游各地,考察積累的實際經驗,融會貫通,使他有了超越一般腐儒的超越同時代人的見解。

「力戰天下之人」

用「天變不足畏」破除人們對天人感應說的迷信,用「祖宗不足法」破除成規舊章對人們頭腦的束縛,用「流俗之言不足恤」排除來自社會的糊塗議論的无謂乾擾。但不可避免的成爲脫離社會,脫離人民羣眾的人。

措施

農田水利法。最能體現爲天下理財的主張。充分調動各階層人羣的勞力智力財力,很多地方排除積水,得到良田,通過淤田,增加土地肥力,疏濬了陂塘堤堰,增加了收入,收到很好的成效。

均輸法。一來充分利用東南六路的富饒物資,與生產不富饒的地區相互調劑,二,將富商大賈的「斂散之權」收歸政府,三,盡量在生產地採購,節省路費;四,對於非生產地的民戶,改繳稅款,不徵收實物。

靑苗法。政府以低利率出貸錢糧,使農民可以及時從事耕種收穫,不再忍受兼併之家的高利盤剝。需要借貸的民戶借得了靑苗錢,豪強的高利貸遂不可行,起到抑制兼併的作用。

免役法。使得一大批「力田之民,脫身於公」,回到農業生產崗位上去,更多的人「盡其力」,也就有更多的土地能「盡其利」官紳不再享有免役特權,也要交助役錢。首先在開封府推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市易法。把富商大賈「開闔散斂之權」收歸政府,使物價穩定,小商販免於富商大賈的欺壓,使政府獲利。在開封府的推行收效很好,在全國推廣。

保甲法每十家爲一保,輪流巡邏以防盜賊。目的一,對內維護社會治安;二,使其成爲募兵制向徵兵制的橋樑,但並沒有起到作用。

靑苗法收取息錢,市易法收取息錢,募役法則於應用雇値之外收取二分寬剩錢,遵循「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原則,他用於廣儲蓄、救災荒、興田利,使得反對者无法非議。

弊端

免役法對於官僚地主、富商大賈的助役錢數額很少,其實是不敢更大幅度的觸動其利益。

市易法使大姓人家的商業活動受限,就轉向放高利貸,實際上只是轉移了一種方式,並未真正收到摧制的目的。

保甲法:實質上他是站在地主階級的立場上,害怕勞動人民對於地主階層「報其宿怨」而有戒心,對客戶保丁有更多的限制。

與神宗漸行漸遠

上任之初,神宗對王安石追求的堯舜之治心嚮往之,「治道无以出此」,對他毫无保畱的信任倚靠。

熙寧七年又展開一次關於天人關係的討論,這次神宗完全站在保守派一邊,深深刺痛了王安石,請求罷相,這表明神宗與三不足的改革主張還相去甚遠。

在對待契丹西夏問題上,他認爲燕雲十六州民族複雜,缺乏凝聚力,正値西夏混亂時期,是攻取的好時機,但全然沒得到神宗的響應。罷相歸來時,王安石沒有察覺到,神宗已登極九年,他想的是如何把軍國大計的決策之權集中在自己手上,當然不願意再吸納王安石的建議。

王安石感到自己與神宗漸行漸遠,聽到「熙河探報」後終於感到理想的破滅,最終罷相。

家法

神宗有意把保守派畱在朝中。唯恐大權旁落在某一派系手中,總是並用政見不同的人,重用諫官御史,使之相互牽制。有意將司馬光畱在中央,文彥博一直穩坐樞密使位置。神宗雖然認可王安石的看法,但很多事情並未照辦,如洮河之役,招討工作成功,但神宗說「羣疑方作,朕亦欲中止」,正是神宗有意要使「異論相攪」以互相制約。

在保甲法和募兵制的問題上,神宗認爲募兵制度可以「彌亂」,王安石反對時,卻又「顧左右而言他」違反了嚴禁民間傳習武技的傳統政策。

慶歷新政的綱紀:「復振紀綱」,他們所傳達的不是因循保守的傾向,而是對於現實政治的不滿,以及要求整飭、要求有位的迫切願望。祖宗之法是保護傘。

祖宗之法的出發點著眼於防範弊端,主要目標在於保證政治格局與社會秩序的穩定;它以「召和氣」爲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變更的代價。基於這一立意,它要求充分貫徹維繫、制約的原則,允許一定限度內的調整與革弊,但戒惕抵斥強烈的衝擊。……範仲淹、杜衍、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 的相互扶持、和衷共濟,他們敢爲天下先的任事精神,他們對於政策法規的銳意更革,无不衝擊著長期以來固守現狀的循默政風,進而觸動了帝王意識深處對於高級官僚中形成集團勢力、對於朝野間掀起政治波瀾的警惕。仁宗朝,朝政以寬松開明著稱,卻又暴露出國家行政施爲滯緩的問題。或許可以說,這種一體兩面的特點,是北宋開國以來政策基調發展造就的結果。慶歷新政的出現與夭折,正與此有關。

P436 二人觀察到的問題與希望表達的目標可以說相當接近。但思路卻大不相同。以有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祖宗家法,王安石更高出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