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柯棋瀚,组员:徐思琪、王佳玥、何昕、范沛沛、史国瑞
我们小组经过集体探究,认为可以从徭役赋税、严刑峻法、文化冲突、集权制度、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概括秦朝灭亡的原因。
一、徭役、征伐、赋税
(一)工程与征战
百姓历自百年战乱,今秦始定于一尊,百废待兴,需要休养生息,“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人人自以为更生”。[①]然秦仍然南北用兵,广兴工程,击匈奴,戍五岭,修长城,开驰道,兴宫殿,挖陵墓,由此百姓需要承担无休无尽的徭役与赋税,致使对这个新王朝失去希望。
我们来看一下始皇兴建的大型工程:始皇27年,建“信宫”,“作甘泉前殿”,“筑甬道”,“修驰道”。始皇28年,“做琅琊台”,“伐湘山树”。始皇31年,“都长安”,修“长池”。始皇32年,“隳坏城郭”,“决通川坊”。始皇33年,建“亭障”,“开渠运粮”,“筑长城”。始皇34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始皇35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中”,“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千人唱,万人和”“弥山跨谷,辇道相属。”[②]堑山堙谷,修“直道”,“作阿房宫”,造“骊山墓”,建“离宫别馆”。始皇37年,复造“骊山墓”。最后,形成了“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③]这样的盛况。这不知付出了劳动者多少血汗。
秦北击匈奴,南征百越,旷日持久,耗费巨大。“秦皇帝不听,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数,终不能逾河而北。……又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东、睡、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④]“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⑤]为了一块寸草不生的北河之境,牺牲了数不胜数的士兵,又浪费了数不胜数的粮食,付出极大,但收获极少,国力就在这无谓的付出中逐渐消耗,更给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又南征瓯越,“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旷日持久,粮食绝乏,越人击之,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是岂人众不足,兵革不备哉?其势不可也。”[⑥]秦王朝刚刚统一,而当时匈奴如日中天,而士卒疲敝,这样的战争无比胶着,付出的只是无谓的牺牲。
(二)徭役与赋税
大规模的建造与战争需要劳动力、兵力,必定要大量征丁征兵;需要物质保障,必定要大量征税。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征战需要物质保障,而粮草就需要大量人员运输。“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11]转输本身便耗费大量财力,更加重了消耗。“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12]发动兵役尙且不够,还要发动更多的人给士兵运送粮食,运粮者还得自带干粮,这样一来,转输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恶性循环,只能把这个脆弱帝国的积蓄一点点消耗。
根据温乐平对物价的考察,秦统一以前,粮价较稳定,粟30钱一石,秦统一以后生产被破坏,物价急剧上升,米1600钱一石。[13]表明当时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经济领域成了一片废墟。
此间遭遇过数次饥荒,如“十六年……民大饥”、“十八年……大饥”[14]“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15]“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16]“男子疾耕不足於糟糠,女子纺绩不足於盖形。”[17]这三段材料极为相似,都描述了对粮食、布匹的需求远超当时的生产能力的状况。“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18]百姓苦不堪言,致使群盗并起,即使有严明的法律,也不能镇压。“劳罢者不得休息,饥寒者不得衣食”。[19]“僵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20]“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数,死者相望。”[21]人们无法安于自己的产业,当走投无路时,有选择成为盗贼的,有选择放弃自己生命的,有选择揭竿而起的,陈涉起义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总而言之,帝国过度扩张,北征匈奴,南取百越,兴建驰道,建造长城,如此大的工程量所造成繁重的徭役与赋税不是短短的十几年内所能承受的。
二、严刑峻法
(一)暴政
对法家思想的应用一旦异化,便成了暴政。秦二世统治时期,行督责之术,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22]这样的法律不但起不到惩恶赏善的作用,反而朝着相反的方向引导。范阳令在任职十年中,“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23]官吏的虐杀残暴,进一步激化了百姓的仇恨,“亡罪而死刑者无所告诉,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故天下坏也。”(
结果就是,“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24]“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25]百姓苦于秦之苛法,兢兢战战,人人自危,不得其位,天下沸腾。
(二)对官吏的惩罚
秦对官吏同样采取重罚的政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使各级官吏成为君主专制的忠实工具,秦朝对官吏履行公务的要求极严,对于各种失职、违制行为,动辄科以罚金。如管理的马没有及时卸车,要受到处罚,“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26]母牛生不够小牛,母羊生不够小羊,主管官吏也要受罚,“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27]粮仓里有老鼠洞,主管官吏要受处罚,“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28]不仅如此,如果下属有失职渎职行为,主官也要负连带责任,同样会受处罚,如“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29]这是说,县尉的会计及县尉官府中的吏有过,该县令、丞应承担罪责。一般的连带处罚原则是,上级官吏所受处罚是违法官吏的一半,直接主管官吏则要受到与违法官吏同样的处罚,“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30]这样的细密程度令人惊讶。
秦的本意是让官吏严谨认眞地工作,建立了一套规定国家机器自身的法律,以完美地贴合于这个由法律建构起来的精密机器,然而,作为刚刚产生的官僚政治帝国的基础,当一个兢兢业业的官员由于失误犯了错而受到严惩时,他便会对这个国家寒心,他的兢兢业业,不是出于对百姓的爱、对职业的敬重,而是迫于法律的淫威。短时间的怨恨可以忍受,但终有一天,这些积怨会爆发。看似秩序井然的政府却埋藏着随时可能崩塌的危险。
三、文化冲突
(一)法家思想
凡治天下,必因人性。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31]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32]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33]
法家的道德教化是建立在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基础上的,以赏劝善,以刑罚恶,这是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与儒家利用礼乐来实现道德教化截然相反,前者利用外来的强制,后者利用内在的引导。在儒家看来,秦“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34]法家思想在政治实践中展开,最明显的直观便是制定严密的法令来调理国家。统治者制定法律来奖励他们认为的善,惩罚他们认为的恶,善容易把握,然而什么是恶,也许上层和下层的看法完全不同。秦律禁止械斗,然而这一现象在东方六国相当常见,当两者在“什么是恶”这一观念上发生冲突时,百姓认为的“暴政”便产生了。儒家统治者由于引导机制与此完全不同,便无需考虑这一问题。二者实则各有利弊,前者更加适应当时的社会实际,便于统治者展开,见效快,而后者在深层次更加适应人的自然本性。商鞅变法提出“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35]若这个“奸”是你的父亲或儿子,在严酷的惩罚下你也不得不告密。“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36]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秦朝的法律破坏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自然之伦,然而以法家言之,这是法律严明的体现。
以陈胜起义为例,当统治者在制定失期当斩这条律令时,他们所想到的只是将工人纳于有条不紊的国家计划之中,但在那个雨夜,陈涉作为一个知识有限的农民,他所能想到的也只有这一条,他不懂法家思想,但他懂法家思想外化出来的法令。农民对法家思想的直观便是“这是恶的法”,在“什么是恶”的问题上他们发生了根本性的冲突。制定刑罚是以当时人们所认为的恶以及能承受的刑罚为限度的,一旦统治者越过了这个界限,百姓便会认为“这是恶的法”。
(二)焚书坑儒的实质
李斯上书曰: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37]
析而言之,此令有两个要点:(1)私学若不禁,政令下达后议论纷纷,不利于政令的执行与社会的稳定,且容易在地方形成党羽,不利于皇帝一尊地位。(2)刑罚分为三等,最重者为以古非今,族;次为语诗书者,死刑;最轻者为不烧诗书、百家语,黥而服四年兵役。这三条刑罚的实质是一样的,便是废除儒学。从最高的刑罚可以看出其目的在于断绝儒家思想的师古、谏诤传统。所谓“私学”,就是“非官方的学问”,即儒学,而非一般所理解的“普通百姓的知识”。焚书的实质并非“愚民政策”,而是为法家文吏政治的全面推行铺平道路。尽管二者看起来很接近,难以区分,但前者在人类普遍的道德判断上是“恶的”,而后者站在法家的立场上则是“正当的”,站在儒家立场上是“恶的”。后世对焚书坑儒的控诉,自是站在儒家立场上而言。
焚书令的背景是秦统一后,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制,李斯则坚决反对,主张郡县制,这场争辩无需开始便已知道结果。“以法令代替诗书,以吏代替儒生”,[38]吏道代替师道,文吏政治代替君子政治。
(三)无法调和的冲突
焚书令下达后,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改革便展开了,它一旦走出函谷关,便注定会受到六国深厚儒学传统的顽强抵抗。
东方的“吕氏宾客,虽居秦土,彼等观念上,亦并不尊秦,似仍抱其以东方文化轻傲秦土之素习。”[39]齐人茅焦谏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40]迁母这样的行为在东方人看来就是大不孝,而秦国则没有这样的观念。齐人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吾不忍为之民也。”这极鲜明地体现了两种文化各自的特点,六国之民对秦的政治体制怀有由衷的厌恶与畏惧,他们以礼乐为价値取向上的善,以尙功为恶,这种最深层次的价値判断几乎无法用理性调和,它已成为一个人在一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所理解的常识的一部分,是天经地义的,是不能用理性的理由来推导的。当强秦用法家思想来统一人们的思想时,人们只能认为“这是恶的”。
秦向来也对东方的礼乐文化不甚重视。文化在他们看来“仅以为致国富强之捷径”,“故东土文化之西渐之在秦人视之,仍为一种客体,并未能眞有栽根立脚之点。”[41]从秦对东方客卿的态度上便可看出这一点:“
秦国文化与六国文化的冲突,是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的根本性冲突,这造成了双方的相互否定。从浅层次来讲,六国人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守法,此时突然从天而降密密麻麻的法令条文,百姓如何能接受得了。从深层次来讲,六国为礼乐文化,尊尊而亲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秦惟法是崇,不论父子,只要犯法,皆当举报,原来相保相爱的聚落,变成了相互揭发举报的关系。
“陈涉起匹夫……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43]儒生心中崇高的礼乐理想,即使在秦强大暴力的碾压下,也从未熄灭。法家思想也终于在炎汉找到了它的眞正归宿,秦朝,只是它的牺牲品。
(四)复辟势力
六国旧贵族失去了昔日的荣誉与尊严,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们不可能心甘情愿地退出将先祖之土拱手相让。秦始皇可以铸金人十二,但无法压制遗老们对故土的留恋,对灭国者的痛恨,他们以血缘为纽带重新联合起来,去完成那个光辉的使命。“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今君起江东,楚蠭午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44]项羽就此起兵。
四、集权制度
(一)统治者的个人意志
阎步克先生指出,在一个分化的集权体制中,最高统治者的命令可直达最下层,君主个人意志的自由行使获得了更大的制度化空间,君主个人的权势欲和享乐欲的扩大就成了新体制下危机的根源。国家既要保证资源的摄取,又不能使剥削超过限度,否则小农的破产必将造成动乱。文吏固然可以保证命令的执行,却不能通过体制自身矫正不合理的命令,当某地出现暴动时,上层返还的命令仍然是以暴制暴。因此这个国家政治是否清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者。法制拥有片面的深刻,但其缺乏自适应能力,以致不能长期地整合拥有特定传统的社会。[45]
秦始皇有如下性格上的缺陷:
脾气暴躁。始皇29年,张良在趁秦始皇东游之际,“与客狙击秦皇帝博浪沙”。虽然这次暗杀活动仅仅是“误中副车”而未能成功,但秦始皇却“大怒,大索天下,求贼甚急”。[46]始皇35年,始皇祭梁山时看到李斯的车骑很庞大,感到不满,中人将此事告诉李斯,他立马将车骑减半,始皇怒而“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大大加剧了大臣的恐惧心理。
刚愎自用。到始皇35年,“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压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博士官置而不用,“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始皇大权独揽,日益刚愎自用,“衿奋自贤,群臣恐谀,骄溢纵恣,不顾患祸;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47]致使国家大事皆出于个人意志,而他脾气暴躁,贪图享乐,许多决策都并非纯粹为了国家考虑,致使浪费了民力,又使人人自危。
生活奢靡。读
秦二世即位以后,重用小人赵高,其乃“贱人也,无识于理,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求欲无穷”。[48]他鼓动秦二世注重享乐,“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同时,他广为铲除异己,群臣遭受迫害,众公子、公主被杀。赵高建议胡亥:“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阳市,十公主托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赵高将秦始皇的官僚系统全部血洗了一遍,更之以自己的亲信。“大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49]这样的大清洗直接破坏了官僚体系乃至全社会的稳定。
中下层官吏吏治腐败
“秦朝对官吏管理和控制很严格,使秦在建立之初,吏治较清明,各级官吏基本上能够做到勤于职守。但上之所行,下必效之。在秦始皇后期和秦二世的时候,吏治也迅速走向腐败。”[50]我们从上文对官吏的处罚可以看出吏治的井然,但后来随着社会秩序逐渐走向崩溃,官僚体系也一同随着这个国家腐化。官员主要职责本在征税与治安管理,但秦吏的工作,却在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下,不得不按照上层的意思,尽可能地抓壮丁,“变本加厉以盘剥来迎合完成上级任务,以求晋升得赏。”[51]官吏毫无保留地执行着上级要求的任务,同统治者一起,摧残着百姓。
五、经济政策
(一)统一货币
秦统一货币后中断了中原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行,没有出台相应的兑换政策,铸币权又被国家牢牢控制,货币供应严重不足。何清谷根据对出土秦币的考察,指出由于铜原料的时有不足,中央铸和委托地方铸的差别,范的不同,铸钱工人技术水平的高低,各个时期财政状况的差异,防不胜防的盗铸等等,铜币在多次铸造过程中不断减重是不可避免的流弊。[52]秦半两不断减値,造成通货紧缩,商品流通便窒息了,经济萧条,大量民众破产。这实质上是借货币改革来贬损六国货币,以加强对六国的经济控制。
(二)田制
李翠丽考察秦朝的经济政策后指出:秦统一授田制度,把山川林泽等自然资源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将六国宗室、豪强迁往关中、西北、巴蜀,授之以田,成为编户民,使地主丧失其土地,商人丧失其财产,使得六国的农民、商人、手工业者无法以此从事生产、交换活动。市场也处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剥夺了原有的经济活力。且征发大量的农民、商人、手工业者,服徭役、兵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遭受致命打击。[53]
以土地制度言之,商鞅变法建立的土地制度是“为田开阡陌封疆”,[54]废除西周延续至此的井田制,设立阡陌封疆,把土地交给农民耕种。秦始皇统一之后,则“使黔首自实田”,[55]授予民众土地私有的权利,让民众自己占有、上报土地。既然是土地私有制度,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土地兼并的问题,但是关于“秦朝末年是否有严重的土地兼并”这个问题,学界学者有所争议。翦伯赞先生认为存在,他说“由于土地的兼并,大部分的农民遂失去了土地,沦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佃户”。[56]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张金光:
[⑧]
[⑨] 路遇、腾泽之:
[⑩] 葛剑雄:
[11]
[12]
[13] 参见温平乐: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史记
[36]
[37]
[38]
[39] 钱穆:
[40]
[41] 钱穆:
[42] 钱穆:
[43]
[44]
[45] 参见阎步克:
[46]
[47]
[48]
[49] 贺润坤:
[50]
[51]
[52] 参见何清谷:
[53] 参见李翠丽:
[54]
[55]
[56] 翦伯赞:
[57]
[58] 田昌五、安作璋: